二、工作目標
通過活動開展,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類事故隱患,進一步摸清各類安全隱患底數,不斷加大對校園安全問題的整改力度,健全防范措施,徹底整改學校各類安全隱患問題,進一步建立人防、物防和技防為一體的防范格局,有效防范各類安全事故發生,為師生創造安全穩定的學習、生活環境。
三、重點檢查內容:
1.消防設施、應急照明、指示標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落實情況.
2.鍋爐、燃氣、體育器材等重要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情況;放射物質、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質存放情況;實驗室、禮堂、食堂、學生宿舍等重要場所存在安全問題;
3.D 級危房使用情況;校舍存在的安全問題,對可能受到塌方等危害的校舍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情況。
4.食品衛生、飲用水衛生以及傳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實國家食品衛生管理規章制度情況。
5.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情況;購買或租用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機動車輛經檢驗合格并定期維護和監測情況;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具備合法資質情況。
6.校園周邊治安、道路交通和經營場所安全情況。
7.日常安全教育課時安排情況和開學初、放假前進行安全教育的情況。
8.節假日間的值班制度和事故報告制度制定落實情況。
四、時間安排
(一)部署階段(3 月 24 日—3 月 31 日)。各校要根據本實施方案的要求,進一步細化本校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并于 3 月 29 日前將本單位實施方案報送蘆嶺中心校。
(二)自查自糾階段(4 月 1 日—11 月 30 日)。各校要制定計劃,嚴格落實隱患排查“月自查”制度,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立即進行整改。對于較大安全隱患要制定整改計劃、防范措施、應急預案等,嚴防事故發生。
(三)檢查督查階段(4 月 10 日—11 月 28日)。蘆嶺中心校對各校開展安全隱患整治工作進行檢查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切實加強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建立健全和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特別要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法人代表負責制,明確職責分工,認真制定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及時作出部署和安排,確保此項工作有效開展。
(二) 各校負責人要依法履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體責任,要從硬件和軟件方面,全面排查,將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認真填表并及時上報,各校要嚴格履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管責任,切實抓好學校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各校對排查出的一般隱患,要及時整改到位,對重大隱患要建立隱患檔案,并及時報告。對暫時不能整治的安全隱患,要落實監控措施,
(四)各校要不斷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建立排查建檔、整改落實、驗收銷案等制度,對安全隱患因整治不到位而發生事故的,將依法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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