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4日起西安限行通知已經正式開啟,下面來看看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具體通知內容吧。
2016年西安11月4日起限行通知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稿)的通知》(市政辦發【2016】76號)精神,根據市治污減霾辦《關于啟動我市空氣重污染Ⅲ級應急響應的通知》(市治污減霾辦發【2016】70號)要求,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決定于2016年11月4日起,在全市行政轄區內實行重污染天氣機動車禁、限行管理。
具體公告如下
一、11月4日在全市范圍內限行尾號為4和9的機動車;11月5日、6日為公休日,不限行;11月7日限行尾號為2和7的機動車;11月8日限行尾號為3和8的機動車,以此類推。
限行規則:在重污染天氣Ⅲ級應急響應期間,每日限行兩個尾號,按照限行當日公歷日期的尾號所對應的數字組合進行限行(如:日期為11日限行1和6,12日限行2和7,13日限行3和8,14日限行4和9,15日限行5和0,16日限行1和6,17日限行2和7,18日限行3和8,19日限行4和9,20日限行5和0),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尾號”即為機動車號牌末尾的阿拉伯數字(號碼末位為英文字母的,以號牌最后一個阿拉伯數字作為尾數執行)。限行某個尾號所對應號牌的機動車,在限行當日不得上路行駛。
二、11月4日起在西安市三環路(含三環路)內禁止黃標車、三輪汽車、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等重型車輛通行。
三、不受限行措施影響的幾類情形:
1、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2、公交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新能源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郵政專用車、持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游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學校校車;
3、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
4、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5、“使”、“領”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準臨時入境的車輛。
四、外埠機動車進入西安市行政轄區的,按本公告規定執行。
五、違反本公告規定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糾正和查處。
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機動車禁、限行措施的解除、降級或升級事宜,另行公告。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