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鄉(鎮)、社區服務中心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必須建立今冬明春火災防控責任體系,各級分管領導要親自掛帥,組織實施,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分管領導務必親自參與,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鄉鎮政府、社區服務中心、村(居)兩委要落實好火災防控職責,加強農村村寨、居民樓院、城鄉結合部用火用電消防安全管理。
2.由區政府主導,區水務局牽頭,區住建、規劃、城管、消防、自來水公司等部門參與,在2016年全國“兩會”結束前,制定《修訂<花溪區市政消火栓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工作方案》,啟動《花溪區市政消火栓規劃建設管理辦法》修訂工作,解決當前市政消火栓建設主體不明確,建成驗收、移交程序缺失等問題。
3.由政府主導,區公安消防大隊牽頭,區發改、財政、住建、規劃、城管、水務等行業主管部門參與,在2015年12月底前,啟動消防事業“十三五”規劃編制工作。
4.由區政府主導,區規劃局負責,在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區級中心城區消防規劃編制工作。
5.抓城鄉管理,全面落實消防安全“基礎防控”體系建設。一是深化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綜治辦要將火災事故預防工作納入基層服務管理網格平臺,明確其在基礎數據采集、居民樓院和小場所隱患排查、消防宣傳工作職責,強化業務培訓。結合當地“社會管理網格化系統”建設,同步開發和推廣消防網格化管理模塊,用信息化手段推動和規范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2015年12月底前,所有社區必須全部將消防工作融入網格管理平臺,并明確工作人員的火災預防職責,已開發“社會管理網格化系統”的必須設置消防管理模塊。2016年全“兩會”結束前,全市30%的社區必須完成此項工作。二是完善鄉村消防管理體系建設。2015年12月底前,對所有鄉鎮政府、村委消防工作管理領導等基本組織建立情況,村規民約、防火檢查、巡查、重點人員監護、宣傳教育、“十戶聯防”等基本制度落實情況,專職、志愿消防隊伍建設、培訓演練情況,消防機動泵、消防水帶水槍,消防水池等基本設施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其中,“十戶聯防”工作機制在2015年12月底前,全區70%村寨必須建立完善,2016年全國“兩會”結束前,100%的村寨全部建立完善。2016年全國“兩會”結束前,全部完成鄉村專職、志愿消防隊伍,消防機動泵、消防水帶水槍,消防水池配備建設。對檢查發現的其他問題,要下發責令整改清單,督促鄉鎮、村委在2016年全國“兩會”結束前整改完畢。三是強化城鄉基層滅火力量建設。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和單位已有的消防組織,按照“3分鐘到場”要求劃定最小滅火單元,在城區建立“六有”微型消防站,要建立與消防部門的聯動指揮調度體系,加強初起火災應急處置準備工作。在2015年12月底前,要有70%社區建成“微型站”,冬春火災防控工作結束前100%建成。
6.抓高層、地下建筑和城市綜合體整治。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督促高層、地下建筑和城市綜合體管理、使用單位落實消防安全管理主體責任。2016年全國“兩會”結束前,完成已投入使用的高層、地下建筑、城市綜合體的排查整治工作。
7.民政、教育、衛計、住建、商務、文廣、旅游、安監等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行業領域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方案,牽頭開展行業領域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1)民政局牽頭對全區養老等民政福利機構開展整治;
(2)教育局牽頭對全區寄宿制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開展整治;
(3)衛計局牽頭對全區醫院開展整治;各鄉鎮政府對轄區衛生院開展整治;
(4)住建局牽頭對全區建筑施工工地搭建彩鋼板的整治;城管局牽頭對全區違章搭建彩鋼板建筑開展整治;
(5)商務局牽頭對全區商(市)場、物流場所開展整治;
(6)文廣局牽頭對全區歌舞游藝場所開展整治;
(7)旅游局牽頭對全區旅游景區、星級酒店開展整治;
(8)安監局牽頭對全區勞動密集型企業和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場所開展整治;
(9)各公安派出所應按照《貴州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對屬于公安派出所監督管理范圍內的單位和場所,實施消防監督管理;
(10)民宗局牽頭對全區文物古建筑開展整治。
監督檢查內容:1.建筑物或者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是否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為芯材的彩鋼板搭建生產廠房、倉庫或員工宿舍,是否違規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裝修或者作隔熱保溫層。
2.建筑消防設施是否定期進行全面檢測,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是否完好有效;電器線路、燃氣管路是否定期維護保養、檢測。
3.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是否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組織開展防火檢查、巡查,是否定期組織消防演練和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分區是否改變,防火間距是否被占用。
5.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滅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6.檢查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是否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7.檢查養老等民政福利機構是否辦理民政、消防等部門相關手續,安全出口的數目不應少于兩個,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少于5米,檢查是否安裝簡易噴淋、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消防卷盤。
8.檢查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是否定期組織開展防火檢查、宣傳培訓、消防演練;消防設施完好有效情況,嚴查單位滅火系統、報警系統、給水系統等消防設施運行情況,是否定期開展維護保養,確保消防設施完整好用。
9.檢查醫院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消火栓、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和防排煙系統等固定消防設施運行,滅火器材配置等情況;電氣線路敷設以及電氣設備運行情況;建筑室內裝修裝飾材料防火性能情況;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區設置情況,特別是對占用疏散通道設置辦公室、臨時病床、鎖閉封堵安全出口的問題,必須采取有力措施,按照只出不進逐步清理的方式解決。
10.檢查文物古建筑是否違章搭建危及古建筑消防安全的臨時建構筑物;管理、使用單位對用火用電實行嚴格有效管理的情況,消除古建筑內存在不規范的用火用電現象;古建筑保護范圍內是否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古建筑內是否設置的公共娛樂、旅館、招待所、食堂、職工宿舍、使用明火的加工作坊等場所;古建筑內是否存在亂拉、亂接電氣線路現象;是否按照有關規定督促古建筑管理單位配置足夠的消防設施、器材。
11.檢查商場、市場是否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是否占道為市、堵塞消防車道、搭建違章建筑,埋壓、圈占、遮擋消防設施,占用防火間距;是否疏散指示標志設置不足或損壞;門窗上是否設影響逃生或滅火救援的障礙物;是否裝修材料燃燒性能達不到規范要求;消防控制室人員是否無證上崗、不會操作設施設備。
12.檢查勞動密集型企業是否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為芯材的彩鋼板搭建生產廠房、倉庫或員工宿舍、是否違規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裝修或者作隔熱保溫層、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保持暢通、是否違規用火、用電、用氣、用油、是否存在違規住人及“三合一”問題。
(三)抓宣傳教育培訓,全面落實消防安全“全民化”。
1.廣泛開展媒體宣傳。針對冬季火災防范特點,結合“119”消防日活動,圍繞“參與社區消防,建設平安家園”主題,開展專項宣傳行動。要利用微博、微信、手機短信等新媒體,開展系列消防“微互動”和“二微評選展播活動”
2.廣泛開展消防常識宣傳。針對冬季火災易發的重點時段、重點人群、重點場所和部位,大力宣傳普及冬季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燃放煙花爆竹等防火常識和逃生自救知識。針對農民工、農村留守人員、孤寡老人和學生等群體,會同有關部門,發揮消防志愿者、消防宣傳大使、網格員等消防宣傳骨干作用,面對面開展消防安全幫扶服務。
3.廣泛開展消防培訓演練。依托任何形式的培訓平臺,加強對農民工等對象的消防培訓。推進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督促單位加強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崗位適應能力的訓練。
五、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尤其是領導干部務必高度重視,迅速組織對消防安全形勢進行全面分析研判,制定詳細的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方案,明確具體職責任務,迅速部署落實,開展全方位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
(二)各單位要建立領導分片包保制度,完善工作責任制,層層分解任務,明確工作職責。要以最實的工作措施,最強的工作手段,抓好工作落實。
(三)區督辦督察局聯合區消防大隊對照《今冬明春火災防控任務清單及推進進度表》(見附件),在2015年12月底前,對各鄉(鎮)、社區服務中心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查。2016年全國“兩會”結束前,對各鄉(鎮)、社區服務中心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進行檢查考核。凡問題較多、工作不負責、落實不力的,導致發生有影響火災事故的,實行責任倒查。凡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依法依紀從嚴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各鄉(鎮)、社區服務中心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方案及動員部署情況請于2015年11月12日前報區消防大隊;2015年11月起每月22日前上報當月工作情況;全國“兩會”結束后3日內上報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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