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規范組織管理。對排查出的失聯黨員,區別黨員失聯原因、本人態度和現實表現等不同情況,視情給予轉出組織關系、納入黨組織正常管理、補轉組織關系、補辦保留組織關系手續、補辦停止黨籍手續等處理。
(四)開展組織處置。根據省委組織部《關于做好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的指導意見》(浙組[2016]5號)和《中共松陽縣新興鎮工作委員會關于在基層黨組織中開展不合格黨員處置
工作的實施意見》,嚴格不合格黨員認定程序,深化完善不合格黨員處置措施,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黨員管理“十條紅線”的具體要求。
(五)健全黨員檔案。結合此次集中排查,扎實推進黨員檔案規范化建設,統一黨員檔案盒、統一標簽、統一目錄,明確規范化標準,每個黨支部要開展黨員照片電子化信息管理工作,做到“整鄉推進、整縣提升”。此外,要建立健全黨員身份核查、流動黨員管理、組織關系接轉等相關制度,形成從嚴管理黨員隊伍的長效機制。
四、方法步驟和工作進度
(一)動員部署階段(2月底前)
2月5日前,根據省、市要求部署相關工作并下發《松陽縣黨員組織關系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2月18日前,鎮黨委上報實施方案;
2月底前,完成所有基層黨支部的部署。
(二)集中排查階段(3月1日—3月31日)
3月25日前,各黨支部對照“五核查”要求,開展集中排查登記,并認真填寫《與黨組織失去聯系黨員聯系查找情況記錄表》,分類建立工作臺賬;
3月底前,各黨支部填寫《經查找取得聯系黨員登記表》(附件2) 和《經查找仍然無法取得聯系黨員登記表》(附件3) ,報鎮黨委核查;
4月1日前,將《經查找取得聯系黨員登記表》(附件2)、《經查找仍然無法取得聯系黨員登記表》(附件3) 、《與黨組織失去聯系黨員情況匯總表》(附件4)和黨員個人電子照片(以支部為單位,逐個建立文件夾,每張照片以黨員姓名+支部名稱命名;照片規格:5寸黨員形象照)進行匯總審核并上報鎮黨政辦。
同時按照省、市委組織部要求,及時填報新增加的排查表。
(三)規范處置階段(4月上旬—7月中旬)
4月底前,開展黨員檔案“示范達標”行動,即按照《松陽縣發展黨員工作手冊》(試行)及發展黨員相關規定,按照“三個統一”的要求,對黨員檔案材料進行規范管理。
5—6月底在排查登記的基礎上,及時開展數據校核以及規范動態臺賬管理工作,做好規范管理,穩妥進行組織處置。其中對排查中發現有違紀違法行為的黨員,不能用組織處置代替黨紀處分或法律制裁,應將有關線索提供給紀檢、公安等部門,由其依紀依法作出處理。
7月15日前,掌握了解規范管理和組織處置情況。形成綜合報告,并填寫《與黨組織失去聯系黨員管理及處置情況匯總表》(附件5)進行匯總審核并上報鎮黨政辦。
(四)總結鞏固階段(7月中旬—7月底)
7月中旬,結合集中排查工作,建立健全黨員檔案規范化長效機制。
五、有關要求
集中排查黨員組織關系是從嚴管理黨員隊伍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各黨支部要做到工作到點、責任到人、進度到日,杜絕弄虛作假,特別是要利用春節期間,加大排查力度,確保高質量完成集中排查任務。
(一)強化工作保障。要建立以黨委書記為“第一責任人”的黨員組織關系集中排查工作小組或建立聯系會議制度,配備相應工作力量。由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排查工作;各黨支部要成立以黨支部書記為“第一責任人”的黨員組織關系集中排查工作小組,進一步落實基層黨組織書記和委員工作責任。同時黨員組織關系集中排查工作將列入2016年基層黨建考核和縣鎮村書記抓基層黨建責任清單重要內容。
(二)加強統籌協調。要強化部門聯動協作,派出所、學校等部門要充分利用自身信息資源,配合全縣各基層黨組織做好排查工作,拓展排查渠道,增強排查效果。
(三)嚴格把握政策。要合理把握工作尺度,排查工作要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對把握不準的問題及時向鎮黨委請示,重大問題及時報告,防止簡單粗糙、寬嚴失度。同時,嚴明排查工作紀律,排查工作不作宣傳報道,排查數據不向社會公布、不在網絡發布。
(四)加強督促檢查。全面加強督查指導,督促各基層黨組織按照要求推進排查工作進度,3月底開展一次針對失聯黨員排查進度的工作督查;4-5月,開展排查工作專項檢查,鎮黨委具體指導黨支部做好排查工作,對有關工作情況和數據進行核實把關,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鎮黨政辦將結合各環節工作任務,不定期開展實地抽查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