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作為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是黨員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下面是小編推薦的,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6基層黨費收繳工作方案1】
黨費收繳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工作,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為進一步做好我市機關黨組織2014年黨費收繳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嚴格收繳標準
黨費收繳嚴格按照《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中組發〔2008〕3號)黨費收繳標準執行。
(一)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后)為計算基數。收繳標準為:工資收入(稅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繳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二)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
(三)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四)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1元。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恤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各基層黨組織結合實際收取黨費,但不能低于最低0.2元/月標準。)
(五)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市直屬機關工委審批后,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二、上繳時間及方式
各基層黨組織于2016年12月25日前,統一足額上繳至中國共產黨憑祥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黨費賬戶(開戶名:中國共產黨憑祥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憑祥支行,賬號:210*****2),并及時將銀行現金繳款單回單、《憑祥市黨員交納黨費登記表》報市直屬機關工委辦公室開具收據。
三、嚴格管理
各基層黨組織要高度重視,嚴格審核黨費收繳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市委組織部將于12月26-31日檢查市直屬機關工委和抽查基層黨組織黨費收繳情況,對違反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規定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2016基層黨費收繳工作方案2】
按照省委組織部、省委高校工委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為進一步做好我校黨費收繳、黨建經費使用和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全面從嚴治黨,嚴格落實《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中組發〔2008〕3號)、《關于在“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中開展黨費收繳工作專項檢查的通知》和《中共河南科技學院委員會基層黨組織工作經費管理辦法(試行)》(院組字〔2011〕12號),在前期開展黨費收繳專項核查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入查找和解決黨費收繳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以及各基層黨委、黨總支在黨建經費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健全和完善專人管、足額收、及時繳、定期查的黨費工作機制,嚴格執行黨建經費使用、管理情況定期自查和通報制度。
二、整治內容
(一)黨費收繳方面
重點整治基層黨委、黨總支不按時、足額向黨委組織部上交黨費,尤其是黨費收繳、上交不設專人管理,或雖設專人管理但經常出現他人代為管理或代為履行上交手續等情況,不按照相關規定按月上交,出現欠交、補交、預交、數月連交等情況。
重點整治黨支部不按時、不足額向基層黨委、黨總支上交黨費。
重點整治黨員不按時交納黨費,甚至長時間不交納黨費;黨員不按標準交納黨費,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后不及時調整計算基數;黨員無故由他人代交黨費,黨組織墊交或扣繳黨費。
(二)黨建經費使用和管理方面
重點整治各基層黨委、黨總支每年年初不制訂經費預算方案;黨建經費開支范圍不符合文件要求;一次性支出5000元以上的,不按照文件規定履行報銷手續;經費使用和管理情況沒有納入黨務公開范圍,沒有按規定做到及時向本單位黨員通報和黨委組織部報告等情況。
三、方法步驟
(一)學習文件,進行自查
時間:2016年8月31日——9月7日
1.各基層黨委、黨總支要組織所屬黨支部認真學習《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中組發〔2008〕3號)、《關于在“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中開展黨費收繳工作專項檢查的通知》和《中共河南科技學院委員會基層黨組織工作經費管理辦法(試行)》(院組字〔2011〕12號)文件精神,深刻領會關于黨費收繳、黨建經費使用和管理的有關規定,切實提高認識,嚴格工作標準。
2.各基層黨委、黨總支結合本單位實際,對黨費收繳、黨建經費使用和管理工作進行全方位的自查自糾,對自身存在的問題,列出整改清單,及時糾正。
3.各基層黨委、黨總支要根據自查情況,形成自查報告。自查報告電子版于9月9日前發送至****@hist.edu.cn。
(二)專項檢查,梳理問題
時間:2016年9月7日——9月23日
黨委組織部將對各基層黨委、黨總支的黨費收繳、黨建經費使用和管理情況,結合上述整治內容進行檢查。
(三)整改提高,建章立制
時間:2016年9月23日——10月21日
1.各基層黨委、黨總支要制定整改臺賬,明確責任人和解決時限,逐一銷號過關,切實抓好整改。整改臺賬于10月11日前發送至****@hist.edu.cn。
2.各基層黨委、黨總支要提出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建立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反彈。
3.建立定期自查制度,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全面自查,將該項內容納入黨務公開范圍,及時向全體黨員通報,同時作為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
四、組織領導
(一)各基層黨委、黨總支及所屬黨支部要切實擔負起領導責任,認真安排部署,抓好組織實施。
(二)對專項整治中遇到的政策性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對把握不準的問題及時請示,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專項整治工作原則上不作宣傳報道,要加強輿情監控,防止負面炒作。
(三)對在規定時限內未及時完成整改任務的單位,責令其說明情況,并寫出專題匯報材料,情況嚴重的對相關人員予以組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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