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推進雙隨機一公開活動實施,增強市場監管效能,規范市場執法行為,保障企業合法權益,減輕企業負擔。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大家閱讀!
【教育局雙隨機一公開實施方案1】
一、基本原則
1.堅持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轉變教育監管理念,提升監管效能,創造良好的教育發展環境。
2.堅持依法監管。嚴格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范事中事后監管,落實監管責任,確保事中事后監管依法有序進行,推進隨機抽查制度化、規范化。
3.堅持公正高效。規范行政權力運行,切實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升監管效能,減輕學校和教育機構負擔,優化教育發展環境。
4.堅持公開透明。實施隨機抽查事項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實行“陽光執法”,保證監管對象權力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
二、隨機抽查的對象和內容
(一)縣教育局批準成立的民辦學校(民辦中小學、幼兒園)。
1、遵紀守法。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教育法律和法規,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和公益性原則,遵守國家有關民辦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重點檢查辦學資質、校名規范、保障教職工權益的情況。
2、辦學條件。辦學場地、設施是否符合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和安全要求;是否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建立健全相關制度,保障經費投入,配齊設施設備,建立健全應急隊伍,定期進行疏散演練和安全教育培訓。重點檢查租房協議、場地安全及相關預案、教職工勞動合同及社會保險情況。
3、學校章程。章程完善及按照章程開展培訓活動情況,重點檢查決策機構組成人員,重大決策及變更的審議,校長履職情況。
4、財務狀況。法人財產權的落實,收費項目許可,收費支出、資金使用,財務機構、人員、會計制度,報表編制,年度審計情況。重點檢查繳納風險保證金情況,有無隨意抽逃、挪用資金,有無跨期收費、收取和變相收取教育儲備金,使用發票,現金流動,收費備案及公示情況。
5、教學質量。招生宣傳、專業設置、學籍管理及教學計劃的制定、執行情況。重點檢查招生簡章廣告,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學生、家長、社會認可度。
6、項目變動。辦學許可證及法人登記證等核定項目、變動情況。重點檢查法人代表,決策機構,校名,辦學地址等登記事項變動及履行登記手續情況。
(二)住宿生周末乘車管理。
1、學校應做好承租車輛的安全審查和上報等工作。
2、加強對學校的監管,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完善承租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和車輛臺賬,明確和落實周末乘車安全管理責任;組織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演練,督促學校加強學生乘車管理。
3、明確分工,層層落實責任,與客運公司、隨車人員簽訂責任書,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把這項工作做實、做細。
(三)校園食堂物質配送中心。
規范學校食堂管理,杜絕“三無”食品流入學校,確保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1、統一采購。嚴格實行學校食堂物資集中采購、招商準入和劃片配送制度。各學校食堂物質由中標企業統一配送;任何學校不得私自采購非中標企業(個人)食堂物資,嚴禁中標企業委托安排非中標企業向學校食堂供貨。
2、嚴格管理。中標企業要信守承諾,熱情服務,保證質量。配送中心要經常聽取學校和供貨企業意見,加強溝通、協調和監督,確保學校食堂物資配送規范運行。
3、落實責任。各學校和中標企業要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切實履行職責,共同做好學校食堂物資配送工作。供貨商對所供應的物資必須實行“三包”,承擔所供物資的一切法律責任,自負盈虧。全縣各教育單位必須按規定渠道采購物資,并及時結清貨款,不得截留、扣押和挪用食堂物資貨款;對違規采購或采購時敷衍塞責、麻痹大意、不按規定程序操作,造成損失和安全事故的,將嚴肅追究有關直接責任人和學校負責人的責任。
(四)縣教育局要按照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確定具體的抽查對象和內容,制定抽查事項清單和“雙隨機”抽查工作實施方案。
三、建立監管對象名錄庫
縣級教育監管對象名錄庫為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明確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監管的學校或教育機構,按照全面覆蓋、動態管理的原則建立,包括各中小學、直屬學校共25個。抽查組織科室可針對不同的抽查事項,根據監管對象的類別確定不同的隨機抽取范圍。
四、建立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
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由局機關相關股室負責人構成,同時邀請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員參加。局機關相關股室負責人作為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可對本局所有隨機抽查事項進行檢查,專業人員根據所屬學科領域作為特定抽查事項的隨機選派檢查人員。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根據執法檢查人員變動情況定期更新。
五、建立“雙隨機”抽查機制
建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嚴格限制自由裁量權。通過搖號等方式,從監管對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逐步推廣電子化手段,對“雙隨機”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實現責任可追溯。
六、組織實施
1.制定年度“雙隨機”抽查計劃。每年4月底前,由隨機抽查事項所涉及的業務處室提出“雙隨機”抽查計劃,經審核審批股審批匯總、局領導審定后,統一公布實施。業務股室在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中,也可根據工作實際,適時提出“雙隨機”抽查需求,經審核審批股初審,并報局領導審定后予以增補。
2.“雙隨機”抽查的啟動。根據年度計劃,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含抽查項目、實施時間、抽查目的、執法人員數量、執法檢查方式、保密要求以及檢查結果運用等),啟動“雙隨機”抽查。
3.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根據年度計劃和實施方案,按照“雙隨機”機制要求,抽取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被隨機抽取的執法檢查人員確有其他重要公務無法參加的,按抽取先后順序依次進行遞補)。執法檢查人員與檢查對象有利害關系的,應依法回避。
4.開展執法檢查。指派一名干部為執法檢查組組長,帶領執法檢查人員,根據工作方案,對隨機抽取的檢查對象進行執法檢查。
5.“雙隨機”抽查比例和頻次。隨機抽查比例和頻次,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按規定實施;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的,隨機抽查比例不低于隨機抽查事項對應的監管對象總數的5%,抽查頻次原則上每年不少于2次。對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點監管領域,以及投訴舉報多、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的監管對象,可加大隨機抽查力度。
6.抽查結果運用。針對監管對象名錄庫逐一建立誠信檔案。檢查結束后,應形成執法檢查報告,于抽查結束后10個工作日在局網站向社會公布,并推送到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納入監管對象的社會信用記錄,讓失信者一處違規,處處受限。對抽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構成行政處罰要件的,要及時啟動行政處罰程序;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做到“懲處一例,警示一片”,形成有效的震懾作用,增強監管對象守法的自覺性。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落實責任。“雙隨機”抽查是國務院和省市政府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一項重大部署,各有關股室務必高度重視,增強責任意識,認真學習研究,做好隨機抽查方案的細化和落實,公平、有效、透明地進行事中事后監管,提高檢查水平,確保隨機抽查工作取得實效。按照市政府文件確定的時間進度要求,及時研究制定實施方案。
2.程序規范,檔案齊全。要嚴格執法,提高執法效能,對同一監管對象的多個檢查事項,原則上應一次性完成,避免任性執法、執法擾民。“雙隨機”抽查的發起、隨機抽取過程、檢查結果運用等要做到檔案齊全,全程留痕,主動接受監督。
3.加強宣傳培訓。隨機抽查是事中事后監管方式的探索和創新,及時總結隨機抽查工作經驗,不斷完善“雙隨機”工作機制。加強執法人員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監管能力和水平,確保監管質量;同時要加大宣傳力度,使監管對象和廣大人民群眾能夠理解和支持,為順利推行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教育局雙隨機一公開實施方案2】
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推進教育職能轉變,強化部門監管責任,根據聊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聊城市實施“雙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聊政辦字〔2016〕10號)精神,結合教育部門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目的
在教育工作中全面實施“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的“雙隨機” 抽查機制,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于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檢驗教育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建立健全科學的隨機抽查機制,確保事中事后監管依法有序進行。要充分發揮監管職能,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促進自覺守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確保教育工作落到實處。
二、隨機抽查的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三)《聊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民辦教育規范管理引導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意見》
(四)《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七)《教師資格條例》
(八)《山東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及認定制度改革工作實施辦法》
(九)《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山東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及認定制度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
(十)《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十一)《山東省校車安全管理辦法》
(十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十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十四)《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十五)《山東省學前教育規定》
三、隨機抽查的對象和內容
(一)國家機構以外,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的社會組織及個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聊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民辦教育規范管理引導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意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審查舉辦者提出申請籌設、設立、分立、合并、變更、終止民辦學校的各項條件是否符合要求。
(二)市教育局批準成立的民辦學校(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
1、遵紀守法。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教育法律和法規,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和公益性原則,遵守國家有關民辦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重點檢查辦學資質、校名規范、保障教職工權益的情況。
2、辦學條件。辦學場地、設施是否符合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和安全要求;是否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建立健全相關制度,保障經費投入,配齊設施設備,建立健全應急隊伍,定期進行疏散演練和安全教育培訓。重點檢查租房協議、場地安全及相關預案、教職工勞動合同及社會保險情況。
3、學校章程。章程完善及按照章程開展培訓活動情況,重點檢查決策機構組成人員,重大決策及變更的審議,校長履職情況。
4、內部管理。內部機構的設置,管理制度,人員配備及效能發揮情況。重點檢查董(理)事會決策機構、校領導行政機構建設情況。
5、財務狀況。法人財產權的落實,收費項目許可,收費支出、資金使用,財務機構、人員、會計制度,報表編制,年度審計情況。重點檢查繳納風險保證金情況,有無隨意抽逃、挪用資金,有無跨期收費、收取和變相收取教育儲備金,使用發票,現金流動,收費備案及公示情況。
6、教學質量。招生宣傳、專業設置、學籍管理及教學計劃的制定、執行情況。重點檢查招生簡章廣告,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學生、家長、社會認可度。
7、項目變動。辦學許可證及法人登記證等核定項目、變動情況。重點檢查法人代表,決策機構,校名,辦學地址等登記事項變動及履行登記手續情況。
(三)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考試合格證明(在規定的有效期內)的申請高中、中職教師資格的人員;2012年以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類畢業生(三年內)申請高中、中職教師資格的人員。全市從事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注冊的人員。
1、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包括申請人戶籍(或工作關系)、身份證、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學歷證書、普通話水平證書、體檢合格表、思想品德鑒定書等;對取得教師資格證人員的從業行為進行規范。
2、全市從事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和注冊的工作人員是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及其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和注冊工作。
3、全市中小學(幼兒園)在職在編教師是否存在需要撤銷教師資格的情形。
(四)依法設立的道路客運經營企業、城市公共交通企業,以及根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設立的校車運營單位;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依法取得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的個體經營者;配備校車的學校。
1、做好校車使用許可申請的受理、分送、審查和上報等工作。
2、加強對學校的監管,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完善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和車輛臺賬,明確和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組織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演練,督促學校加強學生乘車管理。
(五)市教育局依據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結合工作實際,確定上述情況之外的抽查對象和內容。
(六)縣(市、區)教育局、社發局要按照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確定具體的抽查對象和內容,制定抽查事項清單和“雙隨機”抽查工作實施方案。
四、隨機抽查和聯合檢查方式
(一)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的結合:對國家機構以外,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的社會組織及個人、市教育局批準成立的民辦學校(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考試合格證明(在規定的有效期內)申請高中、中職教師資格的人員;2012年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類畢業生(三年內)申請高中、中職教師資格的人員;全市從事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注冊的人員采取不定向方式抽查,通過搖號隨機抽取確定待查對象名單。其中對被列入市場主體異常或被投訴、舉報,有初步證據和線索證明涉嫌違法的組織和個人,實行定向檢查。
(二)自查和直接檢查相結合:對隨機抽查對象,教育部門可以直接檢查,也可要求其先行自查,再組織重點檢查,或自查與重點檢查同時進行。
(三)對校車服務提供者和配備校車的學校采取聯合檢查方式:依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校車安全管理辦法》的職責分工,協調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聯合檢查。
(四)市教育局對縣(市、區)教育局、社發局確定的抽查對象和內容,開展聯合檢查。
五、抽查的比例和頻次
(一)對民辦學校(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籌設、設立、分立、合并、變更、終止的監管和審批后的民辦學校(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的監管,每年抽查不超過2 次。
(二)對于教師資格認定和注冊的監管每年抽查比例不超過 20%。
(三)對采取聯合檢查的校車服務提供者和配備校車的學校,每年聯合檢查不超過2次。
(四)對列入市場主體異常對象名錄的單位和個人抽查每年不少于3次。
(五)對被投訴、舉報,有初步證據和線索證明涉嫌違法的單位和個人,隨時進行檢查。
(六)對校車使用審查以外的聯合檢查,結合工作實際,確定檢查次數。
六、隨機抽查的結果運用
(一)對抽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格懲處,形成有效震懾,增強守法守規自覺性。
(二)通過本部門官方網站及時向社會公布抽查結果,記錄在市場主體公示信息中,面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將線索移送相應監管部門依法處理。
七、建立“雙隨機”抽查機制
教育部門開展監督檢查,除有投訴或舉報外,均需通過搖號方式,從檢查對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選取數名執法檢查人員。對市場主體名錄庫、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及“雙隨機”抽查事項實行動態管理,及時錄入、更新相關信息,確保監管對象齊全、監管人員合格、監管事項合法。“雙隨機”抽查,由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牽頭,負責建立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和檢查對象名錄。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教育局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分管負責人為副組長,相關科室為成員的“雙隨機”工作領導小組。各分管負責人根據業務分工,負責帶隊對抽查事項進行檢查,切實加強對隨機抽查工作的組織部署。
(二)嚴格落實責任。按照誰審批、誰主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強化對隨機抽查工作的過程監控和績效評價,具體細化推進隨機抽查的任務和步驟。對于工作中失職瀆職和違紀的要依法嚴肅處理。各縣(市、區)教育局、社發局,機關各相關科室要根據實施方案要求,落實責任分工,確保此項工作落到實處。
(三)加強宣傳培訓。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多種渠道,加大對隨機抽查的宣傳力度,及時發布權威改革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社會預期,凝聚改革共識。加強執法檢查人員培訓,轉變執法理念,探索完善隨機抽查監管辦法,不斷提高執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