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實施步驟
(一)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1年)
1.動員部署階段(2016年8月18日至9月20日)。制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做好前期準備和動員部署,加強輿論宣傳。
2.重點整治階段(2016年9月21日至2017年7月31日)。嚴格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GB1589-2016)規定的最大允許總質量限值,認定車輛車貨總重是否超限超載,并據此進行檢查和執法,二軸貨車車貨總重還應當不超過行駛證標明的總質量。
3.總結完善階段(2017年8月1日至8月31日)。系統總結有關經驗做法,研究提出相關建議,完善相關政策制度,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二)車輛運輸車治理專項行動(2年)
1.宣傳貫徹階段(2016年8月18日至9月20日)。在全社會、全行業廣泛開展(GB1589-2016)強制國家標準宣傳引導工作,普及車輛運輸車國家標準,宣傳治理政策和治理措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2.查處整改階段(2016年9月21日至2018年6月30日)。2016年9月21日起,嚴查不合規車輛運輸車上路運輸,對不合規車輛運輸車進行更新改造。
3.長效治理階段(2018年7月1日起)重點查處不合規車輛,全面禁止不合規車輛運輸車通行。
(三)貨車非法改裝專項整治行動(1年)
1.動員部署階段(2016年9月1日至30日)制定實施方案,部署準備階段,細化任務和分工,加強輿論宣傳。
2.重點整治階段(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組織專門力量,全面開展專項檢查和整治工作,依法督促整改和查處。
3.總結完善階段,(2017年8月1日至8月31日)認真梳理專項整治情況,總結經驗做法,建立健全治理貨車非法改裝的長效機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作。各級政府及交通運輸、公安、經信、市場監管等部門要按照國家五部局等相關文件的要求,強化政府治超主體責任,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職責分工,統一部署,認真落實。要健全完善由各級人民政府主管負責人牽頭,交通運輸、公安、經信、市場監管等部門參加的本地區治超工作領導小組和日常工作機構,將組織機構人員及聯絡人名單于9月15日前報省治超辦,切實加強車輛運輸車、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專項整治工作。
(二)加強督導檢查,嚴格規范執法。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開展對基層執法人員的培訓和監督管理,完善聯合執法及信息交換共享機制,建立違法行為舉報及處理機制,組織開展督查檢查,對執法不嚴、濫用職權等現象予以通報查處。各地各部門要按季度向省治超辦上報各階段工作落實情況。省治超辦將不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工作,公布督查結果,通報各市(州)、縣治理工作情況。
(三)強化聯動聯勤,健全長效機制。各地各部門要加強省際、地區間、部門間的協調聯動,開展跨省(區)、跨地區、多部門聯合執法、聯合檢查。交通運輸和公安部門要結合專項行動實際情況,進一步深化路警聯勤聯動機制,健全完善聯合治超長效機制,推動聯合執法的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
(四)加強宣傳動員,營造良好氛圍。各地各部門要在全社會、全行業廣泛開展宣傳引導教育工作,普及車輛運輸車、貨車非法改裝整治和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國家標準,宣傳國家的治理政策、措施和內容,使貨車改裝企業、汽車整車物流企業、貨運源頭單位及時了解掌握治理政策。要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互聯網和微博、微信等多種媒體,多種形式進行集中宣傳,達到認識治超、理解治超、支持治超的良好社會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