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書范文1】
征地單位:長沙縣農村環境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被征地單位:青山村三合村民小組(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根據長沙縣三年環保綜合整治行動的精神,經縣環保、國土、規劃、重點辦、鎮人民政府現場勘查確定,決定在乙方青豪壩下游征收7.41畝(4940平方米)土地,用于新建青山污水處理廠。征收補償標準按《長沙市政府第103號令)及長沙縣[008]16號文件具體實施細則進行補償,現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補償協議。
一、征地面積
經長沙縣測繪隊現場測量實際用地面積為7.41畝,計4940平方米。
二、征地補償費用總計:
1、青苗補償:7.41畝×1800畝/元=13338元
2、土地征收費:7.41畝×12600畝/元=93366元
3、安置補償費:7.41畝×12600畝/元=93366元
4、集體設施(水渠水管)補償:按施工設計要求另議。
三、付款方式:此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后15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費用,由所屬三合村民小組代開收據。
四、本協議壹式肆份,鎮、村、組、長沙縣農村環境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鎮政府代表:
青山村村委會代表:
鎮國土所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