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2017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一
一、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及主要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及各級黨委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系列決策部署,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貫徹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堅持依法行政,全面提升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效能。
(二)工作目標。通過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計劃的有序實施,推動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企業”)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履行法定義務,加強安全管理,及時排查和整治事故隱患,事故不突破縣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杜絕發生有嚴重社會影響的安全生產事故,確保我鎮安全生產始終處于平穩受控狀態。
(三)主要任務。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加大安全生產監管檢查力度,重點整治安全生產領域的非法違法行為,推動生產經營單位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強化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推進標準化體系建設,加大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全面提升安全本質度,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長效機制。
二、監督對象
按照各村(居)和各站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要求,以“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 分級負責”為原則,安全生產監管檢查的對象主要有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學校、生產加工、經營服務性企業、重大危險源、水利防汛等。
三、監管檢查
(一)檢查方式及要求
采取明查和暗訪、定期檢查、督查與抽查、專項檢查、聯合檢查等方式,采取“四不兩直”的方法,通過聽取企業安全生產匯報、臺賬資料檢查、現場檢查、調查詢問等形式。
檢查時應不少于2名工作人員,并視情邀請上級有關部門和專家指導檢查。檢查時要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記錄在《平川鎮安全生產檢查(巡查)表》或相關表式中,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企業負責人蓋章簽字,并拍照存檔。
(二)檢查主要內容
檢查依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4號令)第八條中的18項主要內容,重點檢查以下9個方面:
1.依法取得有關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許可情況;
2.安全生產“五落實、五到位”情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作業規程情況;
3.從業人員受到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取得有關安全資格證書的情況,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持證情況;
4.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警示標志的情況。以及安全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定期檢測情況;
5.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統一協調、管理的情況;
6.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排查治理事故隱患的情況;
7.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維護、保養的情況;
8.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的情況;
9.依法應當采取的其他現場處理措施。
(三)事故隱患整改
1.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場作出隱患整改意見。對整改情況應在規定時間里組織復查,填寫《安全生產隱患整改復查表》,并以照片等形式完整反映整改前后實際狀況。
2.對短時間無法整改的事故隱患,應督促責任單位按照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的規定進行整改。
3.發現應由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事故隱患和拒不整改的事故隱患,應填寫《平川鎮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查處建議書》,及時移送或上報有關部門處理,并做好記錄。
4.檢查中形成的相關材料應做好歸檔工作。
(四)檢查安排
1.危險化學品企業監督檢查:全年監督檢查對所有危險化學品運輸、使用、銷售、存儲單位,已登記使用危險化學品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職業衛生重點企業,全年監督檢查不少于12次/家;
2.鎮轄生產加工企業,全年監督檢查不少于6次/家;
3.煙花爆竹零售企業全年監督檢查不少于6次/家;
4.學校安全全年監督檢查不少于2次/所;
5.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檢查全年監督檢查不少于4次/家,重點單位不少于12次/家;
6.建筑施工安全全年監督檢查不少于4次/家;
7.道路交通安全全年檢查督查不少于4次;
8.水利、防汛安全全年監督檢查不少于4次;
9.事故企業檢查:對年內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且負有責任的企業,在事故結案后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開展專項檢查;
10.有關專項檢查:針對重大節假日、高溫季節、臺風雨季天氣等重要時節安全生產特點,結合事故多發領域特點,組織節假日、夏季、冬季等專項檢查;每月25日前后為領導帶隊集中檢查日。
11.認真完成縣政府、縣安委會和鎮政府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督查工作。
四、其他監督及綜合監管工作
(一)及時受理和配合上級調查處理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二)及時調查處理安全生產隱患舉報事件,監督指導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定期通報整治情況,加強跟蹤落實。
(三)認真編制和落實《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各村(居)委會、鎮直有關部門應細化制定本轄區、本行業領域的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每月對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總結,及時上報相關工作和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履職情況。并將本單位檢查計劃報送至鎮安辦。
2017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二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規范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行為,進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水平,根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要求,按照市食藥監局工作部署,結合實際,制定本局2017年度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計劃。本計劃所稱監督檢查,指本局及其派出機構,組織監管人員依法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生產經營規范等情況,按照年度計劃和工作需要實施的監督檢查。
一、檢查依據
依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督管理規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標準,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二、檢查方式
監督檢查分為日常監督檢查、有因檢查和雙隨機飛行檢查。
(一)日常監督檢查。指針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常規檢查事項,由轄區分局按照按年度計劃實施。
(二)有因檢查。指按照舉報投訴線索或上級部署交辦,針對特定的對象、品種或特定區域,由食品科或轄區分局按照分級管理要求或具體實施方案實施。
(三)雙隨機飛行檢查。針對特定對象實施的突擊檢查。由食品安全監管科抽調骨干人員分組實施。
三、檢查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