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學校教務管理工作計劃范本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最新學校教務管理工作計劃范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教務管理工作計劃1
一、指導思想
按照《湘西自治州中小學教學常規》及其補充規定的要求。全面推行素質教育,落實教學常規,規范教學行為。把素質教育落實到各科教學的各個環節中,全面提高教學質量。
二、教學常規管理機構
成立“執常”領導小組和“執常”檢查小組。
執常領導小組:;
成員:
執常檢查小組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教學常規的實施
(一)課程管理
1、學校按上級要求開足開齊學科類課程(含試驗)
2、學校按《常規》要求嚴格控制學生在校活動總量,課表由教導處統一編排,每周上課時數達到32課時,任何教師不得隨意減課、停課,也不得增加課時,不得占用學生休息時間安排集體補課或上新課。
(二)計劃管理
1、計劃分學期制定,包括學校工作計劃、教導處的教學、工作計劃、政工處的有關學生思想及安全計劃、教研組的教研工作計劃、年級組工作計劃、班級的班務工作計劃、教師的教學(含實驗)工作計劃、學生輔導計劃。
2、各類計劃制定時要一式兩份,學期初交年級組審核,再交教導處批準后方可實施,否則作無計劃論處。一份存檔,一份由教師作工作參考。計劃的實施由學校每期不定時檢查兩次,并做好相應的評價,記錄備案,記入教師量化評分。
(三)過程管理
1、教案撰寫要求
① 教學設計必須依據課程標準的基本要求,確定教學目標,積極利用現代教育技術,充分選擇利用校內外教學資源設計教學方案。使之適合于學生的經驗、興趣、知識、水平、理解能力、和其他能力,教案的撰寫要求因課而異。
新授課教案應寫出教學目標(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等方面的基本要求),重點難點,教學流程的基本設計(包括導入、展開、過渡、學生練習、討論等活動的安排、學習方法的指導、教學用具的使用、板書的內容、形式和時機、課堂練習、小結等)。復習課教案要與學生的初始學習情況相結合。突出針對性。教案應突出師生互動方案的設計,師生互動方案設計應以學生如何學為中心。
教學反思是教學過程的必要環節,教師應在對自身教學活動經常進行反思的基礎上,撰寫教學反思札記(每周不少于一次),提倡撰寫預習提綱、布置和指導學生做好課前的預習。
②提倡超前備課,。以一周為宜。帶多頭(多科)的教師可以只寫一個詳案,但余科可寫簡案。
③語文科的作文教案及物理、化學、生物科的實驗教案提倡分開寫。
2、上課要求及檢查制度
①教師要尊重學生的主體地位,關注個體差異。鼓勵全體學生充分參與學習,保證課堂上學生參與教學活動的時間。教師要促進學生學習方法的轉變,培養學生學會自立、合作、探究的學習方法,與學生共同創造和諧、融洽、平等交流的課堂氣氛,形成相互激勵、教學相長的師生關系。教師要愛護學生,保護學生的人格尊嚴,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隨意讓學生停課。教師要圍繞教學目標組織教學內容,展開教學流程,不得隨意偏離教學主題。物理、化學、生物要重視實驗教學,按課程要求完成實驗探究和實踐活動。教師教學要盡量使用普通話教學,板書工整,積極運用現代教育技術手段和設備。教態和藹、自然得體。教師要自覺遵守課堂作息時間,不得提前或推后上下課時間(室外課可提前5分鐘下課),課前不得飲酒。不準無教案上課;不準上課時做私事、不準穿背心、拖鞋上課,不準在課堂上吸煙、不準在上課期間隨意走出課堂、不準隨意上室外課(除體育課外)。教師著裝要莊重、樸素、整潔,符合教師職業身份。
②實驗教學要嚴格按照教材的要求開齊、開足,配備好實驗所需的各種器材和藥品。擺設規范合理,做到帳物相符,學初有計劃,期未有總結。
3、作業布置與批改要求及檢查制度
①作業布置要適量,語文、數學、英語、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必須布置書面作業,每天的作業總量不得超過90分鐘,提倡在課堂內完成。
②批改作業要細致,應全批全改,不得錯改。詳細批閱的作文每期不得少于4篇,批閱時應指出錯別字,病句,并有適量的建議和鼓勵性的批語。
③發放作業要及時,除作文外,其余作業應在第二天發放。
④不準搞懲罰性作業。
⑤“執常”檢查小組對教師的作業布置與批改每月檢查一次以上,有問題的要限期整改。
4、輔導要求及檢查制度 ,
①輔導要做到“三確定”、“,一不準”。即確定研究輔導內容:確定輔導對象;確定輔導時間;不準用自習課、課余時間節假日講授課、集體補課。
②教師輔導學生要充分利用早晚自習時間,輔導后要作好記錄,輔導記錄的次數不得少于學校安排的早晚自習節數。輔導應有階段性總結。
③對教師的輔導情況由值周行政及值日教師檢查查堂,由“執常”檢查小組檢查記錄,檢查是不符合“三確定”、“一不準”,并作為發放輔導津貼及目標管理教師考評的依據。
5、考查與考試要求及質量分析制度
①語文、數學、英語、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九科每學期進行期中、期末兩次考試,考試內容不超本超綱,過偏過難。考試結束后,成績分年級分班進行統計,并作好質量分析,提出改進措施。教師所教學科的成績以應考人數和實考人數兩項指標進行統計,并與區、縣成績進行比較排隊。
②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勞技、活動、信息技術等科在期末進行考查
6、教研活動
以教科室的相關規定為準。
7、教學評價。
學校按常規要求制定科學、符合實際的評價標準,其主要因子有如下幾個方面(詳見教師教學評價表)
①教學計劃及總結(5%)
②備課、教案(25%)
③課堂教學(30%)
④教學檢測(40%)
四、常規資料檢查的時間和內容
原則上每月檢查一次,除備課、作業的布置與批改外,其余一般在月末進行。檢查的內容包括:教案、上課、作業的布置與批改、聽課筆記、考試與考查、輔導學生記載等。
五、獎罰制度
每次檢查將教師的各種資料與教師月結構工資及年終考評掛鉤,無故缺交的均視為當月無,扣幣10元,另扣2分,無故遲交者扣幣3元,另扣0.5分。扣幣直接從月結構工資中扣除,扣分計入教師月考評分。
1、備課(教案):教師上課前必須認真備課,寫有教案,一個頭者必寫詳案,多頭多科者可寫一個詳案,余科可寫簡案。教案每缺一節扣幣2元,另扣0.1分。原則上教案必須與教學進度統一,在正常情況下,語文每月不得少于12篇,數學、外語每月不得少于15篇,政治、地理、歷史、生物每月不得少于7篇,物理、化學每月不得少于10篇;音、體、美、勞、信息每月不得少于3篇(教案按書寫篇數算)教案評為甲等,獎勵5元/次(特殊情況由教務處成員討論決定)。
2、上課:
①教師無教案上課的,一人一次扣幣3元,扣分0.1分:
②上課遲到、早退一人一次扣幣3元,扣分0.1分;(按二道鈴聲落為計算標準,特殊情況必須與教務處值日人員聯系)
③上課穿背心、拖鞋的,一人一次扣幣3元,扣分0.1分;,
④上課做私事,一人一次扣幣3元,扣分0.1分;
⑤上課不負責任,不管學生紀律,組織教學不力,隨意下位,高聲喧嘩,課堂雜亂無序,影響較壞的,一人一次扣幣3元,扣分0.1分。 (以學校行政及教導處抽查為準)
⑥室外課,教師必須有上下課過程,清點好學生人數,不集合上下課,按早退處理,“放羊”者,作曠教論處。計算機課上學生打游戲或不到機房學習而教師發現不處理者。發現一次扣幣3元,另扣0.2分。
3、聽課:每缺一次扣幣3元,另扣0.1分,聽課筆記不合格視為無。
4、計劃、總結:每缺一次扣幣5元,另扣0.2分
5、輔導記載:每缺一次扣幣2元,另扣0.1分。不合格者視為無
6、教學反思每周一篇,每缺一篇扣幣2元,另扣0.1分
7、作業批改 必須一題一改,全批全改(作文每期不得少于8篇,每缺1篇扣幣5元,另扣0.1分,其中4篇必須全批全改,每缺1篇扣幣10元,另扣0.2分,并不定期檢查,檢查時缺作業、缺批改,每次扣幣10元、另扣0.3分)
8、教學質量獎:
(1)凡屬縣級以上或學校每期末舉行的統考統閱科目,在全縣統計及排名中(以同類學校相比,按實考分算)獲得前三名者分別獎所任課教師300、200、100元(此項無統計則放棄);名次在后三名者分別罰所任課教師100、80、60元(此項無統計則放棄)。
(2)凡在全縣抽考的科目,在全縣統計及排名中(以同類學校相比)獲得前三名者分別獎所任課教師150、100、80元(此項無統計則放棄);名次在后二名者分別罰所任課教師50、40元(此項無統計則放棄)。
(3)帶專業課按(1)、(2)兩條落實,帶非專業課同獎罰減半。
9、室外課 除體育課外,其他課要到教導處打招呼,如同意方可進行,否則,作曠教論處
10、上課5分鐘后未到,算曠教;教師離崗(中途走出教室3分鐘)、未經教導處同意相互調課、代課、提前下課都作曠教論處。
11、實行輪流守課制,原則上分年級、分上午、下午互守的方式進行。
學校教務管理工作計劃2
一、指導思想
為適應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對人才培養的需要,滿足學生多樣化的學習需要,充分落實學生在教學過程中的“主體”地位,全面貫徹因材施教的原則,促進學生的個性發展和創新能力的培養,優化學生的知識結構,推動學校素質教育的全面落實。據此我校特制定《浙江省溫州第四中學學分管理制度方案》。
二、學分認定的基本要求
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精神,學生學習一個模塊通過考試可獲得學分。學分由具有普通高中學歷教育資格的學校結合實際認定,國家承認具有普通高中學歷教育資格的學校按照規定認定的學分,學分分值為整數。
根據有關規定,我校學分分配指導表如下:
1、新課程由必修和選修兩部分組成,通過學分來描述學生的課程修習情況。學分包括必修學分(116學分)、選修學習Ⅰ(文科45學分、理科48學分)、選修學分Ⅱ(至少6學分)三部分。總學分達到144方可畢業。各學科必修學分具體分配為:語文10、外語10、數學10、思想政治8、歷史6、地理6、物理6、化學6、生物6、技術(含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8、藝術或音樂6、體育與健康11、研究性學習15、社區服務2、社會實踐6。
2、每學年52周,其中教學時間40周,社會實踐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節假日)11周。每學期分兩個學段安排課程,每段10周,其中9周授課,1周復習考試。每個模塊通常為36學時。
3、學生學習一個模塊并通過考核,可獲得2學分(其中體育與健康、藝術、音樂每個模塊原則上為18學時,相當于1學分),技術的8個必修學分中,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各4學分。
4、研究性學習活動是每個學生的必修課程,三年共計15學分,分四個學期進行。具體做法:每周安排3節課,采用集中學習和分組研究的方式開展,高一(上)為準備階段;高一(下)、高二每個學期各安排1個課題;高三(上)為反思、提高和完善階段。
5、學生每學年必須參加1周的社會實踐,獲得2學分;三年中學生必須參加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社區服務,獲得2學分。具體做法:社會實踐,每常年一周時間。高一、高二集中進行國防教育和勞動實踐;高三以校園綠化、圖書管理等實踐活動為主要內容;社區服務,每學期兩個工作日,以志愿者活動形式開展。
6、對參加高考的學生,選修Ⅰ分為限定選修和自由選修兩個部分。限定選修是人文方向和理工方向發展的學生在必修基礎上還需修習的內容。人文方向的學生限定選修為28學分,理工方向的.學生限定選修為34學分;自由選修是根據學生自身發展需要選擇修習內容,學生進行自由選修時必須達到該學習領域規定的最低學分,自由選修不低于17學分。
7、選修Ⅱ至少6學分,其中地方課程的通用部分2學分,專題部分1學分,學校課程至少3學分。具體做法:校本課程設人文、科學、藝術、體育健康4類16個模塊,學生三年中至少修完每類中的一個模塊。
8、每個模塊通常為36學時,2個學分。數學系列3和系列4的每一個專題1學分;音樂必修學分中,一個模塊是2學分,另一個模塊是1學分;體育與健康每個模塊都是1學分。
三、學分認定組織機構、職責
1、溫州第四中學學分認定委員會
主任:鄭炯奇副主任:陳顯芬
成員:教務處、政教處、教研處、段長、教研組備課組組長
2、職責:
(1)制定《溫州第四中學學分管理制度》并根據情況及時調整
(2)監督學分認定整個過程(包括模塊試題的命題、考試和考核)
(3)審核學科小組學分認定意見并進行學分認定
(4)公示學分認定結果
(5)對學生提出的學分認定復議申請進行復議
(6)安排模塊考試或考核不合格的學生進行補考或重修
(7)監督學校學分認定檔案(含紙質檔案、電子檔案)
(8)對學生認定過程中的違紀人員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學科類課程學分的認定
學分認定以學科模塊為單位,根據模塊規定的學分值認定。學科模塊分為必修和選修模塊。
1、必修模塊學分記分原則
必修模塊中的政治、語文、英語、數學、物理、化學、歷史、生物、地理、技術等學分,由考試占60分、學科附加考核內容占10分。學習過程評價占30分三部分組成。考試由教研處組織命題,由教務處組織考務工作,由備課組根據模塊特點決定內容進行考核。各學科還要根據學科附加考核內容。如語文考核通讀;英語考核口語;理、化、生考核實驗;政、史、地考核小論文等。學習過程評價是根據學生的學習態度、努力程度、進步程度、創新表現和出勤情況等確定分數。由考試、學科附加考核內容和學生過程性評價三者分數之和來確定學分。
各學科必修模塊的學分不以分數統計,分為A、B、C、D、E五個等級記分。A:90分以上;B:80-89分;C:70-79分;D:60-69分;E:60分以下(不及格)。
2、各學科必修模塊的考試記分方法
各學科模塊考試記分規則為:Y-(A-X)乘100加原始分。
命題難度系數A一般取0.75;X為各學科考試的實際難度系數;Y為各學科各必修模塊的分數。
各學科試卷為100分。
3、考試不合格的處理原則
模塊考試不合格,等級為E者,必修模塊允許補考或重修;選修模塊允許補考、重修或另眩補考工作由年級備課組命題、監考、改卷給出分數、各必修模塊考試成績不及格控制在百分之十五以下。
4、選修課的學分認定
必修模塊中的音樂、美術、體育健康、通用技術和選修模塊學分,由學校根據學生的學習情況、考核成績參照必修模塊的學分構成來確定學分。
5、研究性學習課程的學分認定
研究性學習此課程安排采用彈性課時制和小組方式,要求每個學生每學年參與一個課題(學科內或學科外)每課題占5分。研究性學習學分分成三部分:開題報告-20%學分;研究過程(階段性成果)-40%學分;研究成果-40%學分;三年合計15學分。指導教師根據研究性學習課時及其性質,由對其學習的成果:論文、調研報告、實驗報告等予以審核認定后,報學校審核批準交-班主任匯總,由段統一匯總后交教務處登記、存檔。
綜合實踐活動的學分認定
綜合實踐活動中的“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均為必修課,綜合實踐活動課每個學生不低于15個課時,學生在沒有特殊情況下必須參加,凡按學校的要求參加的學生每學年可分別得到相應的學分;社區服務(每學年必須參加一周(可以利用寒暑假)有組織的社區服務活動);社會實踐(每學年必須參加一周有組織的社會實踐活動,其中高一國防教育2學分、高二勞動實踐教育(1)2學分、高三勞動實踐教育(2)2學分)。以上課程的組織、管理、審核由政教處、團委負責,其它部門協助進行,最后由教務處登記錄入。
5、我校選修2(校本課程、地方課程)分為四個部分:“人文類、科學類、藝術類、體育類”,校本課程修習的學分認定有任課教師根據學生的上課表現、作業、作品等綜合核計學分(學生至少要獲得6學分)
各類競賽獲獎的記分方法
A、凡參加市級以上行政教育部門組織的競賽,獲市三等獎以上得2學分,獲市二等獎得4學分,獲省級以上獲得6學分。
B、參加體育競賽
C、美術作品、設計作品、音樂技能
D、科研創新活動及論文學分計算方法
五、學分認定的程序
1、學生按規定完成課程(模塊)修習并經考試或考核后,由個人提出申請并認真填寫《溫州四中學分認定申請表》
2、任課教師進行審核并提出初步意見
3、初步意見報教務處匯總
4、召開學分認定委員會會議,確定是否認定學分
5、學分認定委員會主任簽署認定意見
6、公示獲得學分的學生名單
六、學分管理和學籍管理
1、免修制度
學生可根據已有的學歷和成績,或根據已獲得的國家資格技能等級證書、省級以上學科競賽成績申請免修相應課程,學生認為通過自學可以掌握的課程,可以申請免聽,但不可免考,通過考試或考核后取得相應學分。
2、復議制度
未獲得學分的學生對學生認定委員會認定意見如有異議,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學分委員會提出復議申請,學分認定委員會在接到學生復議申請15日召集有關學科學分認定小組復議,做出決定并通知學生。
3、補考、重修、改修制度
學生因考試考核成績不合格而不能獲得學分的,可以向教務處申請補考或申請參加其他教學班相同模塊的考試,補考時間由教務處統一安排,一般在新學段開始后一周內進行。補考或參加其他相同模塊的考試考核,不得超過2次,仍不及格者,可以申請重修、改修或放棄,但必修課程和有必修學分要求的選修課程不得放棄。重修要在接到學分不予認定的通知一年內完成;同科課程(模塊)重修不得超過2次。重修所用時間不得與先前修習所用時間累加。學生因課程(模塊)修習時間不足不能獲得學分認定的,可在補足修習時間、成績合格的基礎上,向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提出學分認定申請。對以上兩種情況學生提出的學分認定申請,學校依程序進行學分認定。
七、學生畢業要求
(1)學生每學年在每個學習領域都必須獲得一定學分。
(2)三個學年必須獲得116個必修學分(包括研究性學習活動15學分、社區服務2學分、社會實踐6學分),在選修二中至少獲得6個學分,總學分達到144個。
(3)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合格
(4)學生因特殊情況休學、復學、退學等,參照現行學籍管理規定執行。對于跨省轉學學生的是否承認,依據有關省份的學籍管理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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