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面積
房屋使用面積≥15平方米
2、設施設備配置
電腦1臺(含打印機)、數碼照相機1臺、電話1部、辦公桌椅及文件檔案柜。
(四)人員配備
1、衛生監督協管員由市衛生局從鄉鎮衛生院現有在冊在崗人員中聘用,協管員申報條件見廣衛函[2012]38號文件要求。
2、每個中心衛生院應設置2-3名衛生監督協管員崗位,其中專職協管員2名;一般衛生院應設置2名衛生監督協管員,其中專職協管員1名,衛生監督協管員由市衛生監督局統一配衛生監督協管工作制服,著裝上崗(配衛生監督協管制服費用由各院承擔)。每個村設置1名衛生監督信息員,由村衛生室負責人擔任。
3、鄉鎮衛生院應明確1名副院長分管衛生監督協管工作,但不擔任衛生監督協管員。
(五)職責分工
衛生監督協管工作是對全市衛生監督工作的有力補充。衛生監督協管員取得《衛生監督協管員證》后在轄區內開展食品安全、職業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供水單位及醫療機構日常衛生監督巡查工作,對行政相對人可提出具體整改意見,但不行使行政處罰權,業務上接受市衛生監督局的指導和管理,并及時反饋各種衛生監督信息;其作用主要是協助市衛生監督局開展衛生監督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1、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負責起草項目實施細則,制定工作程序,審核上報資料,培訓協管人員,核對服務補助資金,監督管理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的協管服務質量。
2、鄉鎮衛生院職責
(1)及時掌握協管范圍內職業衛生、傳染病防治、食品安全、公共場所、學校衛生、生活飲用水及醫療機構基本情況,建立底冊和管理檔案,做到一戶一檔。
(2)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及衛生知識宣傳工作,協助市衛生監督局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及衛生知識的培訓。督促從業人員進行預防性體檢,辦理健康證。
(3)實施經常性衛生檢查,督促行政相對人按照衛生法律法規開展執業活動,并制作巡查筆錄。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出具《衛生監督意見書》督促整改,對拒不整改的或違法情節較重的,及時上報市衛生監督局,并配合調查取證。
(4)在工作中對村醫上報的公共衛生事件、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線索及時核實上報,及時填寫《衛生監督協管信息報告登記表》(見附件4)、《衛生監督協管巡查登記表》(見附件5),并協助市衛生監督局開展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5)受理轄區內相關案件的投訴、舉報,經調查核實后,及時向市衛生監督局報告,協助衛生監督員開展相關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6)對轄區內村衛生室的衛生監督協管工作進行指導檢查,配合市衛生監督局定期對協管工作進行考核評估。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任務。
3、村衛生室職責
(1)及時收集轄區內食品安全、職業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控、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等公共衛生信息,發現違法行為或異常情況及時報告鄉鎮衛生院,并積極配合上級調查處理。
(2)做好衛生法律和衛生知識的咨詢、宣傳工作,及時準確填寫《衛生監督協管信息報告登記表》。
(3)完成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六)業務培訓
由市衛生局統一組織,市衛生監督局具體實施,對已配備的衛生監督協管員實行崗前集中培訓和年度在職培訓,重點培訓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相關政策、衛生監督協管服務規范、相關衛生法律法規、衛生標準規范和廉政教育等相關內容,提升衛生監督協管人員法律法規知識、衛生監督基本專業技能和信息報告能力。崗前集中培訓教學時間不得少于20個學時,年度在職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個學時,培訓可分2-3次進行。
鄉鎮衛生院衛生監督協管人員要組織村衛生室衛生監督信息員進行培訓,每年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0個學時。
(七)規范化管理
1、制度規范化
鄉鎮衛生院衛生監督協管室應制定統一制度,具體制度如下:
(1)衛生監督協管員崗位職責
( 2)衛生違法案件報告制度
(3)舉報投訴案件辦結回復工作制度
(4)衛生監督協管檔案管理制度
(5)衛生監督協管學習培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