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教師職稱自我鑒定
根據教育局職稱工作的要求,對2010年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職務人員的教育教學論文將要進行鑒定,現就上報教育教學論文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提供鑒定的文章必須是圍繞中小學教育教學實際撰寫的論文、專題總結、調查報告等,且必須是在任中級職稱以后所撰寫,字數一般在3000字左右。論著不作為此次鑒定材料僅為申報職稱時作為申報材料。
2、提供鑒定的論文上不準寫明單位與作者,如果是合作完成的論文,請在論文標題的左上角注明是“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如不按此要求做,后果自負。論文打印要求:標題為三號字體加粗,正文為四號宋體,用A4紙單面打印(頁邊距:上3,下2.5,左2.5,右2.5,固定值23磅),并校對無誤,一式三份,每一份論文前附一張統一格式的.“論文鑒定表”(此表為二分之一A4紙,樣表附后)。凡在報刊雜志上公開發表或獲獎的論文等不需提供原件或獲獎證書。
3、對申報中學高級職稱的同志必須提供已通過鑒定的論文兩篇,其中至少有一篇是與本人申報學科相關的論文。本次送鑒的論文,每位教師最多不得超過三篇。需鑒定的論文應分別填寫好無錫市中小學教育教學論文鑒定表,論文鑒定費每篇60元。
4、論文上報的截止時間為2010年1月31日,過期不予受理。
5、各市(縣)區教育局、市學校管理中心、市教育局直屬單位和民辦學校在匯總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職務人員的鑒定論文時,須將鑒定論文的有關內容按下表格式樣(在EXCEL中操作),上報U盤或電子郵件為了順利進行論文鑒定,務必要求論文送審者根據論文的實際內容,認真準確填寫好鑒定類別,請按不同類別進行匯總上報。
工作單位姓 名鑒定類別論文題目
6、此次鑒定的論文結果,有效期為3年。
務請各單位將本通知精神向廣大教師作廣泛宣傳,動員教師積極開展教科研活動,認真撰寫教育教學論文。
另2010年要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職務的老師,須由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教研室共同組織專門人員進行聽課或說課并達合格方可申報,其有關評課材料與申報材料一起上報(崇安、南長、北塘、新區仍然按去年方式進行)。聽課或說課費為每人40元(直接交市教育研究中心)。各單位須將明年準備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職務的人員名單(注明單位、姓名、性別、申報學科、任中級時間)于2010年1月底前上報各市(縣)、區教育局人事科和市學校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市教育局直屬單位和民辦學校直接交教育局組織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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