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陽光體育游泳錦標賽競賽活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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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賽日期和地點
5月24—25日,地點待定。
二、承辦單位
待定
三、參賽單位
各區、縣(市)代表隊
四、比賽項目
見附表
五、參加辦法
1、每單位報領隊1人、教練員2人。
2、12歲組(20xx年出生)、11歲組(20xx年出生)、10歲組(20xx年出生)、9歲組(20xx年出生)、8歲以下組(20xx年以后出生),各組別男女運動員可報各6名,不得越組參賽。
3、凡附合參賽年齡、各區、縣(市)又不組隊參賽的運動員,由陳經綸體校、游泳健身中心、大關游泳館組隊參賽,計個人名次,不計團體總分。
4、未注冊的運動員憑本人二代身份證辦理注冊登記,由各區、縣(市)體育局于2月24日前統一上報市體育局注冊。注冊材料包括《市青少年(兒童)運動員注冊申請表及協議書》(要求附近期照片、內容填寫完整)和電子注冊材料,材料缺一或逾期均不予辦理。
六、競賽辦法
1、12歲組、11歲組、10歲組、9歲組運動員必須參加省規定的全能競賽要求, 200米個人混合泳、400米自由泳、4×50米自由泳接力,全能選報一種泳式(50米和100米)。8歲以下組的四個項目均為必報項目,分別計名次。
2、所有項目進行一次決賽。
3、比賽設總團體。總團體分按各隊運動員得分總和計算;得分多者名次前列,得分相等以個人混合泳第一名多者前列,以此類推。
七、錄取名次與獎勵
個人錄取前八名,團體總分錄取前八名。
八、報名與報到
1、各參賽單位于4月22日前通過“市體育競賽管理系統”進行報名。網上報名表提交即為正式報名,逾期視為棄權。報名后名單不得更改,不得無故棄權。
2、各隊到賽區報到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屆時必須交驗運動員參賽資格代表證(省注冊的運動員攜帶經省體育局注冊并確認的相關證明)、運動員本人的二代身份證、保險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證明(大會統一辦理)、15天內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上述證件缺一不得參加比賽。
九、裁判長、裁判員由市體育局選派,不足部分由承辦單位聘請。
十、經費自理
十一、本規程未盡事宜,由承辦單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