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2016年行政調解工作總結范本一
泉水鎮行政調解工作在縣委縣政府、上級部門和鎮黨委政府的大力關心和支持下,認真扎實有效地開展各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現將一年來的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加強領導,開展法律法規宣傳
年初,鎮黨委政府組建了行政調解領導班子,以鎮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負責具體事務,司法所以及鎮級各部門、13個村(社區)主任為成員。結合依法治鎮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比如村委會組織管理土地與宅基地管理,農村常用合同管理,婚姻家庭繼承管理,村民關系糾紛管理,農村行政法律管理等,有針對性、實用性和指導性,杜絕了鎮村干部違紀違法行為,充分擬好依法行政工作。全年無一名鎮村干部觸犯黨紀國法。
二、扎實開展行政調解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層
泉水鎮今年由于地質災害嚴重,部分受災戶宅基地選址工作需要進行異地選址。如苦竹林村一組受災戶搬遷到三組,周家溝村也是類似情況。行政調解工作極為艱難,泉水鎮黨委政府領導不分白天黑夜,苦口婆心做好工作,使群眾有了安穩居所。又如泉水村三組部分農戶耕地公路泥沙沖積堆壓田地,政府積極與相關部分農戶聯系,使得農戶得到合理賠償。全鎮一年來行政調解案件共有8件。
三、直面困難,依法調解疑難問題
由于煤礦企業破產,涉及工人工資、傷殘、土地補償等一系列問題不斷出現,還有非煤礦山不及時給工人兌現工資付款給行政調解帶來極大困難。在困難面前,泉水鎮行政調解班子成員一直想辦法,深措施,維護一方穩定。
鄉鎮2016年行政調解工作總結范本二
一年來,赤錫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在縣總工會和鄉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積極開展基層勞動爭議調解工作,認真貫徹《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切實發揮調解在促進勞動人事關系和諧和社會穩定中的重要作用。現就我鄉2011年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總結如:
一、完善調處機制,加大調解工作力度
隨著赤錫鄉重點項目的大力推進即界竹口水電站建設、203省道的改建、福永高速赤錫段的建設,加之馬洋飛地工業的規模形成,勞動者維權意識增強,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呈上升態勢,集體勞動爭議增多,處理難度加大,我鄉總工會進一步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工作機制,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建立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事業單位調解、鄉村調解、行業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等多渠道的爭議調解體系,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貫徹“預防為主、基層為主、調解為主”的工作方針,把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最大限度地將爭議通過調解快捷、平穩化解,維護勞動人事關系和諧和社會穩定。截止目前,我鄉共受理各類勞動爭議糾紛9件,調解率達100%。
二、建立企業調解組織,提高企業自主調解能力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要求,推動企業依法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赤錫鄉規模以上工業及中紡實業有限公司、三連服裝廠等企業均已成立調解委員會,尚未成立企業則工會組建與調解組織建設同步推進,在車間、工段、班組設立調解小組,形成企業內部調解工作網絡,及時化解勞動爭議。同時推舉企業和職工共同認可的職工代表負責與企業經營者、職工以及鄉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溝通協調,主動參與協調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執行規章制度等方面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健全勞動爭議預防和預警機制,做到超前防范,將爭議化解在源頭。
三、加強調解員隊伍建設,不斷提高調解質量和效能
加強調解員隊伍建設是做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的重要保障。赤錫鄉通過勞動人事法律知識培訓、調解方法和技巧培訓、典型案例評析研討等形式,不斷提高調解員的調解能力和法律素養,努力建設一支公道正派、聯系群眾、熱心調解工作,具有勞動人事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的高素質調解員隊伍,認真接待各類來信來訪及投訴舉報,做到有問必答、有始有終、件件有著落、事事有結果,對發生在企業與勞動者、勞動者與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的勞動爭議糾紛進行規勸疏導,維護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鄉鎮2016年行政調解工作總結范本三
二O一O年,我鄉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創建“平安開江”,打造“平安拔妙”為目標認真貫徹中央、省、市、縣政法工作部署,緊密結合我鄉實際,始終堅持“打防并舉,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著力發揮“大調解”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力精心構筑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努力筑牢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在“大調解”活動中,我鄉各級調委會共調處群眾各類民間糾紛24起,涉及人數54人,調解率達100% ,調解成功率達86 %。涉及征地補償、土地承包租賃、物業管理、低保、財產賠償、醫患糾紛、婚姻家庭、鄰里關系建筑糾紛等各類社會矛盾以及一些個體性問題。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的整體穩定,有效地保障了我鄉經濟的健康發展。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機構設置,明確職責
年初,鄉黨委下發了《關于成立拔妙鄉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和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的通知》,黨政辦、綜治、司法、公安、信訪、國土、村建、民政等各個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矛盾糾紛調處工作領導小組,建立“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我們還著力鞏固和整頓了9個村級人民調解委員會,每個調委會都選聘了2名專職調解員,充實調整了59名組義務調解員和義務糾紛信息員。在村(居)民小組建立維護穩定群眾自治協會組織,發揮老黨員、老干部、老教師、治安積極分子的積極作用,排查反饋存在基層群眾中的各種不穩定信息,及時化解各類矛盾,從而形成“村(社區)—村(居)民小組—群眾協會”上下聯動,協調一致的工作網絡。同時,明確了調委會的工作職責和任務,嚴格實行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管轄責任制,堅持分工負責和聯合調處相結合,屬地管理和集中調處相結合,做到了信息聯通、糾紛聯排、力量聯動、矛盾聯調。對本地區、本單位的重大矛盾糾紛,明確責任主體,實行定領導責任、定單位(部門)責任、定調處時限的工作制度,努力做到糾紛矛盾調處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反饋,重大案件有報告,從而有力地保證了“大調解”機制的正常運行。
二、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糾紛預警機制。村(社區)相應建立健全了預警機制,形成信息員、村(居)民小組、鄉四級預警網絡。鄉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指導村(社區)調處中心、村調委會每月進行一次糾紛排查,重大節日和敏感期必須及時排查,并將排查結果報鄉調處中心。鄉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每月最后一天上報縣大調解中心。預警信息員、調解員發現重大糾紛和集訪苗頭,隨時上報,并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調處,并及時通過信息渠道向上級報告,切實防止民轉刑案件和集訪、越級上訪事件發生。二是健全檢查考評機制。鄉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明確了主要考評考核標準,把大調解的各項指標進行細化分解,進行量化考評考核。三是落實社會矛盾糾紛聯合調處責任制。各單位對屬于本部門調處的矛盾糾紛,要切實負起責任,及時化解,不得把矛盾糾紛推向上級、推向社會,達到小糾紛不出組、一般糾紛不出社區、大糾紛不出村(社區)、疑難糾紛不出鄉,全面構建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合調解機制。四是實行首問責任制。對群眾上門要求調處的矛盾糾紛,實行首問責任制,不管找到那個部門都應熱情接待、主動受理,然后轉交責任部門調處,切實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領導接待、包案制度。鄉、村(社區)兩級都確定了領導接待日。鄉定期安排領導接待群眾來訪,村(社區)每月排出處理糾紛值班表,黨政領導按照職責分工,對重要信訪來訪、重大糾紛和上訪案件,特別是久拖未決的問題,實行包案處理,負責包案的領導要一包到底,親自處理,直至息訴停訪。
三、統一標準,確保質量
一是統一制度建設標準。鄉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及人民調解委會統一建立了重大糾紛快報、重大糾紛(社情)匯總分析;重大糾紛協調調解、糾紛排查專項治理、重大糾紛管轄督辦聯合調解等制度;各級調委會統一建立健全工作責任、例會、學習、考評、業務登記、培訓、統計、檔案管理等八項內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規范了大調解工作業務臺帳。二是統一業務建設標準。在“大調解”工作整個過程中,從糾紛調處申請、受理、告知、調查、調解、制作協議書,到協議履行及回訪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嚴格運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隨意性,堅決做到既重視實體上的合法規范,又重視程序上的合法規范。三是統一隊伍建設標準。各調委會組成人員實行推選與聘用相結合,并報鄉大調中心審查、備案;司法所負責培訓調委會主任,4月25日舉辦了全鄉基層調解員培訓班,參訓人員18名;同時下發了文件,對基層調解員進行目標管理、量化考核、嚴格按標準落實 獎懲。四是統一協調中心和調解室建設標準。協調中心建立了辦公室、調解室、檔案室。調解室面積達40平方米,并有明顯標志;全鄉統一了上墻公示欄。從而使鎮、村(社區)兩級協調中心規范化建設得到了加強,使調處中心成為整合力量、聯動各方的調處機構和工作平臺。
四、2011年工作打算
一是進一步健全大調解體系。調處服務中心機構健全,制度完善,人員到位,切實保障大調解各級組織網絡管理規范,運行有效。加強組織協調,繼續加大對大調解工作的指導、督促和考核。根據制定的大調解量化考核標準,對大調解工作開展情況實施檢查考核,確保大調解工作各項措施落到實處。二是進一步深化大調解體系。按照縣大調解中心關于進一步深化大調解中心工作體系的要求,建立和規范“大調解”運行機制,加強糾紛排查工作,提高矛盾糾紛預警和調處能力。三是嚴格落實矛盾糾紛調處責任制。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矛盾糾紛調處的責任落實到各部門、單位,實行分級負責,歸口調處。在當地發生治安及型事案件時調委會、派出所要及時了解情況及時進行處置,對屬于因民事糾紛引發的案件,要實行責任倒查。四是進一步加強村(社區)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規范化建設和基礎建設。規范公示內容,健全基礎臺帳,完善工作制度,嚴格考核獎懲。五是大力加強調解員隊伍建設。按照為人公正、辦事公道、有群眾威望、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選好配強調解隊伍。加強調解員教育培訓和管理,著力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威信高的高素質調處隊伍。積極推行首席調解員制度,堅持調解員持證上崗,努力提高調解質量。六是繼續推進人民調解規范化建設。切實按照“六有”、“四落實”、“四規范”的標準,大力推進人民調解委員會規范化建設,努力減少和預防因鄰里糾紛引發的民轉刑案件的發生。民間糾紛調解率達到100%,成功率達到90%以上。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們將進一步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上級文件精神和要求,深入基層,認真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樹立典型,因地制宜,總結好經驗、好做法,把我鄉的“大調解”,工作推向一個新臺階,為創建“平安拔妙、和諧拔妙”做出新的貢獻,為全鄉的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