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查工作報告范本參考
為推動“三個建設年”、“四幫四促”活動的深入開展和作風行為規范“四要十不準”規定的貫徹落實,切實改進機關干部作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樹立廉 政、勤政、親民、為民的干部隊伍形象,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我鄉積極開展萬名干部下基層、扎扎實實幫群眾”,“執法隊伍整頓”,“開展三項整頓、樹立三個形象”和“四查四整治”活動。現將活動開展情況匯報如下:
一、“萬名干部下基層、扎扎實實幫群眾”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關于開展“萬名干部下基層,扎扎實實幫群眾”工作的通知》(黔辦發電?2011?70號)、《中共畢節地委辦公室關于印發<畢節地區開展“萬名干部下基層,扎扎實實幫群眾”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畢委辦字?2011?174號)和《中共赫章縣委辦公室關于印發<赫章縣“萬名干部下基層,扎扎實實幫群眾”工作方案>的通知》(赫委辦字?2011?258號文件精神,我鄉于8月23、24日分別召開鄉黨政聯席會議和鄉村兩級干部會議進行安排部署。成立了以黨委書記羅培林為組長,相關人員為成員的萬名干部下基層,扎扎實實幫群眾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萬名干部下基層、扎扎實實幫群眾”實施方案。積極配合開展“萬名干部下基層,扎扎實實幫群眾”工作,明確專人負責各工作點,確保全鄉10個村全覆蓋。實現鄉主要領導負責鄉,人社局、農牧局相關工作人員和其他干部包村,積極幫助
解決困難、化解矛盾,把責任明確到個人,把主要精力放在深入基層、深入一線幫助聯農戶、化矛盾、解民憂、辦實事等工作。
二、在執法隊伍中集中“開展三項整頓、樹立三個形象“活動開展情況:
根據8月21日全縣經濟工作、政法工作調度暨“三項建設”安排布署大會的.精神。我鄉于8月22日晚召開鄉黨政辦公聯席會,就會議精神作了認真的傳達學習。8月23日召開全鄉鄉村兩級干部會,把會議精神貫徹落實到村、到組,宣傳到戶到人。同時要求全鄉鄉村兩級干部特別是執法隊伍認真學習文件及會議精神,認真查找自身問題。從思路上、組織上、作風上進行整頓,樹立好公正、文明、為民形象。寫出切合實際的、深刻的心得體會,上交鄉“三項活動”領導小組。鄉“三項活動”領導小組深入到各村進行檢查督促。
三、“四查四整治”開展情況:
(一)查黨員干部對人民群眾的感情,整治對待群眾冷漠生硬、麻木不仁的問題。在全鄉各級干部職工中開展“四個一”活動:一是開展一次“服務對象在我心中”、“我與群眾心連心”等主題演講比賽;二是開展一次為服務對象排憂解難活動;三是開展一次與服務對象談心交心活動;四是開展一次學習警示教育活動,夯實思想基礎,筑牢思想防線。通過開展“四個一”活動,教育干部職工把密切聯系群眾的要求轉化為自覺行動,把人民群眾當親人、時刻把群眾冷暖記在心上,與群眾同心同德、同行同向、同甘共苦。切實增強廣大黨員干部的宗旨意識和公仆情懷,以扎扎實實的工作為人民群眾謀取實實在在的利益,堅決糾正黨員干部對待群眾冷漠生硬、麻木不忍的問題。
(二)查干部隊伍的紀律作風,整治干部不作為甚至亂作為
的問題。要求鄉村各部門集中開展轉變作風、加強紀律等方面的自查自糾,進一步完善紀律制度,嚴格落實紀律規定,嚴格要求干部,從嚴管理干部。把所屬單位執行“四要十不準”規定、加強作風建設情況,作為年度目標考核和民主評議的重要內容,切實加強考核管理和評議監督。進一步加大明查暗訪力度,組織督導組、信息員、暗訪組進行明查暗訪。對工作作風粗暴、搞特權、逞威風、工作方法簡單、工作紀律渙散、拖拉推諉、不執行“四要十不準”規定、“吃拿卡要”、以權謀私等問題及時公開曝光,對責任人員視其情節給予組織處理或黨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同時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問責,確保長期形成的機關頑癥得以有效解決。
(三)查干部隊伍的精神狀態和工作方法,整治執行力不強、執行水平不高的問題。進一步完善目標責任制、崗位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和責任追究制等制度,促使全鄉廣大干部職工真正把心思用在工作上,把精力投到落實中。強化督查督辦和考核,對違反上述有關制度規定、工作長期不在狀態,精神不佳和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的干部,采取待崗和組織處理,切實解決在干部隊伍中存在安于現狀、缺乏工作激情和開拓創新精神的問題,使廣大干部職工始終保持與時俱進的精神狀態。領導干部深入各村組到群眾宣傳中央、省、地、縣決策部署、方針政策,聽民聲、排民憂、解民難、給民利,切實為民辦實事。明確各部門在活動期間為群眾解決4件以上熱點難點問題。
(四)查各種不穩定和不和諧因素,整治矛盾糾紛調處不力的問題。結合工作實際,集中開展開門接訪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深入各村對群眾普遍關心和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以及重點領域、重點人員進行細致排查,摸清底數,建立臺帳。建立健全通暢快捷的民意表達機制,完善干部接訪、下訪制度。建立健全矛盾糾紛調處機制,運用平等對話、溝通、協調、協商等辦
法來解決社會問題,化解社會矛盾,引導群眾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理性表達利益訴求,最大程度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群眾基本利益。在矛盾糾紛排查中,對一般性矛盾糾紛邊排查邊調處,對有可疑非正常上訪人員落實領導包案制度。建立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各項工作機制,堅持日常排查與集中排查相結合、定期排查與重點排查相結合,采取行政、法律、經濟、感情等綜合措施確保調處化解到位。在全鄉集中開展領導干部“接訪、走訪、回訪”活動,重點圍繞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和焦點問題開展接訪;圍繞接訪中發現的重點、疑難復雜問題開展走訪;圍繞信訪問題的答復、調處息訪息訴開展調研回訪。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把問題解決在當地,把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目前本鄉“四查四整治”活動正在有條不紊地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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