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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情況的調研報告(精選10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觸到報告,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邏輯的合理性。那么大家知道標準正式的報告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于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情況的調研報告(精選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情況的調研報告 1
積極推動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是維護廣大職工基本權益的現實需求,對提高職工健康水平、工作效率,增強勞動者的獲得感和幸福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進一步了解全市各機關、企業、事業以及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帶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實情況及廣大職工對帶薪年休假的真實要求,運城市總工會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情況的專題調研。
一、基本情況
此次共調研不同類型的單位275家,其中機關事業單位111家、國有企業48家、民辦非公企業及個體工商戶116家,涉及職工17706人,發放并收回調查問卷2220份。在調查的275家單位中,有80%以上的職工知道國家帶薪年休假制度,不清楚的人較少;有60%的單位目前能執行帶薪年休假制度,40%的單位不執行或執行得不好。從單位性質來看,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效益好的私營企業落實得比較好。從休假形式來看,機關事業單位一般采用一次性或分段休假;企業的年休假則相對靈活,一般采用企業生產淡季或停產檢修期間集中休假、分段休假、農忙季節或紅白事假抵消休假等方式。從參與問卷調查的2220人的身份來看,職工對帶薪年休假普遍持期待和歡迎的態度;部分領導和企業負責人還存在認識不到位,怕休假多了影響工作和正常生產,不自覺或不愿意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275家調研單位中將帶薪年休假制度的相關條款列為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必備內容的有131家;將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作為職代會專題議案的有61家;對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的,應享受300%工資報酬的寥寥無幾。
二、原因分析
(一)宣傳力度不大、領導重視不夠,導致職工休假權益受到侵害。自帶薪年休假條例出臺后,由于種種原因,相關部門對該項制度的宣傳普及力度不夠,導致用人單位和職工的知曉率不盡如人意。在調研了解中,有近三分之一的民營企業的經營管理者對該項制度不了解,有的略微了解但不透徹,對于不執行該項制度將會承擔的法律責任更不清楚;一些黨政企事業單位領導沒有站在以人為本、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提高職工幸福指數的高度,認識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各種理由和借口不落實職工的帶薪年休假權利。據不完全統計,近四成單位的職工享受不到國家帶薪年休假制度,該休未休應享受300%工資報酬也成為“紙上福利”。如不少企事業單位以經濟下行壓力大、企業生存困難為由,為追求效益最大化,不愿增加用工成本,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有的企業實行計件工資,件數越多、工資越高,不少職工為了拿到高工資而主動放棄休假權;有的企業以崗定責,一個蘿卜一個坑,沒有把年休假作為制度規范給予安排,職工也怕“下崗”或崗位被替代,所以不敢要求休假;還有些企業用職工的病假和事假抵消年休假的辦法,變相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個別黨政事業單位,關鍵崗位人員由于工作任務繁重,長期加班加點,使得帶薪年休假制度很難落實。
(二)勞動者維權意識不強,導致休假權被打折。由于職工維權意識淡薄,加之目前我國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社會就業壓力大,競爭異常激烈,職工有崗已屬不易,即便知道用人單位的做法違規,往往也默不作聲。在調研過程中,我們發現有些企業的職工需要努力工作來養家,為了提高收入,寧愿選擇犧牲年休假;在機關事業單位中,部分單位領導不帶頭執行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一般職工又害怕提出休假領導會對自己產生看法而影響升職,故主動放棄休假權;有些勞動者維權意識不強,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時就被明確告知不能休年休假,為了得到工作,只好答應用人單位的要求,導致其帶薪休假權利形同虛設;而對于多數農民工來說,沒有固定的工作場所,流動性很大,打工就是為了養家,只要能掙到錢,很少有人關注和享受休假權,這部分人對年休假既無概念又無要求,成為空白、盲點。
(三)不同類型的單位工作性質差異較大,導致落實年休假制度困難重重。在調研中,該市總發現,不同單位面臨的執行難、落實難的問題也有所不同。具體來說,
一是個別黨政單位因忙不休。調研中發現,多數黨政單位領導可能會犧牲自己的年休假,但對下屬人員享受年休假給予支持;而有些工作任務繁重的單位則是越忙越需要休息,可就是不能休,長此以往,將會影響職工的身心健康。
二是事業單位缺人難休。比如醫療機構專家少,醫院還靠這支隊伍支撐門面,增加收入;護士崗位更是工作量大,倒班、加班是常事,工作超負荷,很難安排年休假。
三是不少民企強勢禁休。職工帶薪年休假是權利而不是福利,但是相當比例的民營企業由于勞資雙方在權利與地位上處于不平等狀態,勞動者明顯屬于弱勢群體。在權衡“飯碗”與“權益”時,勞動者只能通過犧牲“權益”來保證“飯碗”。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僅靠勞動者自己維權是不夠的。
(四)基層工會話語權有限,導致推動作用不明顯。《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六條明確指出,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可見,維護職工帶薪年休假權利是工會的一項重要職責。在調研中,該市總發現各級工會組織在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的過程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推動帶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實上,黨政機關單位工會組織的作用發揮得較好,不僅能督促單位執行制度,而且還能協助單位按照本單位實際,做好職工帶薪年休假的統籌工作。而企事業單位工會在推動制度落實上作用發揮得還不夠。不少企事業單位不是從制度和監督層面上去落實帶薪年休假而是寄希望于老板和領導的開明和施舍。這雖然與現階段企事業單位工會話語權有限有關,但也暴露了一些基層工會組織不會作為、不敢作為的缺位現象。
(五)相關部門的監管和懲處力度偏小,導致職工帶薪年休假不能依法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但是在實踐中監管工作的執行還有很多障礙。有的企業內部規定職工不能要求帶薪年休假。當勞動者不提出異議時,行政監管機關很難發現企業的違法行為,即便發現但由于處罰措施不夠嚴厲,有些企業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寧愿先違法再賠償。條例對用人單位不落實帶薪年休假的法律責任規定模糊,在司法執行中難度較大,對用人單位缺乏威懾力,導致監管缺位。
三、相關對策與幾點建議
(一)加大宣傳力度,用制度來保證休假權的'落實。要進一步加大對帶薪年休假條例的宣傳力度,人社、工會、宣傳等部門要將宣傳帶薪年休假制度納入職工權益保障的重要內容,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一方面加強對企業管理者的宣傳,使他們認識到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是維護職工休假權利、調動職工積極性的重要措施;另一方面要加強對職工的宣傳,使職工了解關于帶薪年休假的政策與法規,意識到帶薪年休假是職工應該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應積極爭取而不是輕言放棄。調研中發現,帶薪年休假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大多數是缺少制度的制約。省人社廳、省總工會、省企業聯合會、省企業家協會、省工商業聯合會共同下發文件規定:山西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公企業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用人單位,要將本單位帶薪年休假制度相關條款列為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必備內容,嚴格執行,確保職工享受休假權,從源頭上依法保障職工帶薪年休假的權利,并通過職代會的方式公布于眾,約束勞資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各級人社部門要將企業執行年休假情況納入企業勞動保障年檢內容,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帶薪年休假制度的監督檢查,督促用人單位按照法律法規、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等履行規定或約定義務,讓勞動者享受休假權。
(二)不斷創新方法,增強帶薪年休假制度的靈活性和可操作性。要推動帶薪年休假制度的全面實施,可創新方法,對不同類型的單位和職工實行分類指導,逐步推進,不能實行“一刀切”。特殊崗位、特殊工種的職工可采取靈活多樣的休假方式,可以集中休也可以劃整為零休,在工作間隙隨時休;用人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的情況制訂年休假實施細則,在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運行的情況下和遵守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制訂出一套適合本單位實際的帶薪年休假制度,從而更好地保障帶薪年休假制度得以實施;探索將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規模以上非公企業以及和諧企業納入優先實施范圍,制訂指導意見,加強督辦檢查,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三)發揮各級工會組織的作用,督促年休假制度的落實。各級工會組織要明確責任,加強對職工的普法教育,增強職工行使權利的意識,幫助職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鶎庸M織要在加強自身建設的同時,注重教育工會干部敢于履職、善于履職,切實維護好職工的權利,當好職工的“娘家人”。工會組織要積極參與制訂本單位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積極調解勞資雙方在落實帶薪年休假過程中的勞動爭議,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同時,建議將年休假落實情況納入評優評先條件,在開展評選先進模范企業時,嚴格審核年休假的落實情況,對不執行年休假的單位和企業,一票否決。各級工會組織有權監督各類企業和單位認真執行條例。如果職工帶薪年休假的權利受到侵害,職工有權向當地人社部門投訴,也可向當地工會反映,申請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
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情況的調研報告 2
根據《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轉發省人社廳<關于開展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等制度落實情況調研的函>的通知》(廣安人社發〔20xx〕179號)精神,我局組織人員對本縣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等制度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調研情況
(一)制度落實的現狀。根據文件精神,我局通過問卷調查、召開企業和職工代表座談會、網上征求意見等方式了解本縣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等制度落實的基本情況。通過反饋的信息,顯示大部分企業都會主動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無論是私企還是國企大多數都保障了員工的年假福利,只有一小部分企業由于各種原因未落實。
在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的企業中,制藥業因規模較大、資金較雄厚,帶薪年休假制度得到了落實;而少數企業由于職工數量少、資金緊張、對制度了解不透徹等原因,未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二)企業落實年休假的主要措施。
一是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召開全體職工大會,通過大眾意見確定帶薪年休假的落實方向。
二是制定年度計劃。召開管理人員商討會,討論并制定當年的休假制度計劃。
三是落實相關安排。安排人員落實年休假制度,并對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三)主要困難和原因。
一是員工在勞動關系中處于劣勢地位。帶薪年休假的實施存在著落實不全面的問題,主要原因是員工在勞動關系中處于劣勢地位。他們珍惜來之不易的就業機會,憂于管理者權威,害怕提出帶薪年休假要求后被解雇或影響晉升,故主動放棄這項本屬于自己的權利。
二是雙方利益關系不平衡。帶薪年休假制度的實施現狀無論對于勞動者自身還是企業而言,都是出于經濟利益的理性考慮。“薪水打折”是阻礙帶薪年休假的一大原因。據了解,目前我縣大多數企業員工的薪酬都與績效水平的高低有著直接關系,休假情況或多或少會影響到個人的薪酬水平。近的來看,休假當月的薪水和獎金會減少;遠的來看,本季度或本年度的績效評估會受影響,從而造成經濟上更大的損失。因此很多人寧愿放棄休假而選擇繼續上班,而企業也有相應的顧慮:職工休假勢必造成崗位空缺,要填補空缺顯然需要增加人工成本,因而不愿意實施員工帶薪年休假制度。
三是企業內部管理中的沖突。帶薪年休假的實施,會對企業內部管理產生一定的影響,如:上級的休假情況直接影響著下級的休假情況。在放棄年休假的人群中,職務級別同請假人數成反比,職務越高者請假的越少。隨著企業中工作職責的劃分越來越明確,企業內部更是“一個蘿卜一個坑”,如果一個崗位出現空缺便會產生一系列連鎖反應,直接影響企業生產的正常進行,所以企業管理者一般不會輕易允許員工的帶薪年休假。
(四)下步打算。
一是加強企業勞動管理,妥善安排企業職工年休假。大力督促我縣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等規定,加強企業勞動管理,落實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通過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制定本單位帶薪年休假制度,并結合生產經營實際,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計劃,保障職工帶薪年休假權利。用人單位應當鼓勵職工個人依法安排個人帶薪年休假,支持職工與法定節假日相結合,實行彈性休假安排。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的額,職工依法享受相應的工資報酬。
二是加強監督檢查,保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將帶薪年休假情況納入企業勞動保障年檢內容,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年休假制度的監督檢查,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力度,依法處理違法行為,確保年休假制度的貫徹落實。用人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規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我局將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三是加強對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種形式,宣傳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的重要性和相關規定,引導社會形成正確的休假意識和促進職工年休假制度落實的社會氛圍。結合“送法律、送政策、送服務到企業活動”,對企業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加強政策指導和管理服務,指導和督促企業建立健全的帶薪年休假制度,處理好正常工作和依法休假的關系,保證生產經營正常運轉和帶薪休假制度的貫徹落實。
二、 國有企業探親假制度調研情況
(一)制度落實的現狀。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通過對探親假制度的調查發現,我縣范圍內的國有企業的休假制度中基本都已有探親假一項,但在實際執行上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一些國有企業空有探親假之名,卻無探親假之實。
國有企業對國家政策了解透徹,因此基本都將探親假納入了休假制度,但部分國企雖然有著探親假的名目,卻無人執行,使得探親假制度形同虛設。
(二)國企落實探親假制度的主要措施。
一是宣傳相關政策。宣讀《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加強員工的法律意識。
二是制定休假計劃。將探親假納入休假制度后,還要制定每年的休假計劃,使探親假得到落實。
三是鼓勵員工使用探親假。對符合探親假制度規定的員工,采取鼓勵措施,商定休假時間后,安排其進行休假。
(三)主要困難和原因。
一是員工無維權意識。少數符合探親假制度規定的'國有企業員工對于政策規定的一年30天或者兩年45天的探親假漠不關心,不認為按國家規定休探親假是自己的合法權益,反而擔心長時間休假影響績效及前途,而有心使用探親假的員工也隨大流不爭取,最終使探親假制度不能落實。
二是探親假制度宣傳力度不夠。通過調查發現,對探親假少數受訪者表示沒聽過。證明在對探親假制度的宣傳上仍存在著不足之處,需要加強宣傳力度,廣泛宣傳探親假制度的相關政策與法律。
三是探親假時間太長,F在由于交通發達、通訊便利,因此探親假長達45天的時間已經不能普遍適用,需要進行改革,適當縮短探親假。
(四)工作建議。
一是重新確定享受探親假的依據標準。對以夫妻是否在同一城市工作作為是否享有探親假的依據,改進為以一周是否能見面作為根據。具體可制定指導性意見,比如,以兩地間是否有不超過300公里高速公路、不超過3小時高鐵作為是否享受探親假的依據。
二是縮短探親假休假時間。在我國假期不斷增加特別是實行雙休日的情況下,長假制度確實影響工作,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當年制定這樣的規定是在交通極為不發達的情況下,經過多年的發展,現在的交通狀況已大為改善。如果真要讓企業嚴格實行國家的探親假制度,反而不太妥當,建議改長假制度為短假制度。比如,符合條件的夫妻,享有每年10天的探親假;而與父母異地居住的獨生子女,也應享有每年10天的探親假等等。
三是確立探親假制度的權威性。建議一旦建立探親假制度,應采取措施確立其權威性。如若不然,就干脆取消國家制定探親假的做法,把探親假的確定權交由各單位自行把握,以此避免國家假期制度形同虛設或淪為少數人的福利,失去國家制度的嚴肅性。
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情況的調研報告 3
近日,市政府民意調查中心針對“帶薪休假制度執行情況”,對全市部分在職職工開展了隨機問卷調查。
八成以上被訪者知曉帶薪休假制度
在1010位被訪者中,按所在單位類型分:國有集體企業占39.51%,私營企業占28.22%,機關事業單位占18.91%,個體工商戶占7.72%,外資企業(含合資企業)占2.77%,其他占2.87%。調查顯示,當問及“您是否了解帶薪年休假的相關法規制度”時,有18.83%的被訪者表示比較了解,62.38%的表示了解一些,有18.79%的表示不知道。說明不同類型單位性質的職工群體的知曉率差異較明顯,具體來看,國有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知曉率排前兩位,分別為87.78%和84.37%,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最后,分別為74.66%和66.67%。說明帶薪休假制度的內容應加大宣傳力度,以便讓更多的職工享受到這一政策帶來的福利。
近九成被訪者希望享受帶薪休假
調查顯示,被訪者對于帶薪休假的態度,認為無所謂的占6.73%,適度休息提高工作效率的占89.9%,工作壓力大不敢休的占3.37%。說明,由于近幾年來人力資源成本不斷上升,工作與休假矛盾日益突出。對于目前社會上職工帶薪休假制度執行情況,被訪者各持已見,認為執行一般的`占62.88%,不清楚的占21.77%,執行較差的占15.35%。結果說明,被訪者的意愿與制度的落實不成正比,希望有關部門加大督查力度,確保制度真正落到實處。
七成以上單位帶薪休假制度執行較好
帶薪休假制度執行情況較好的單位類型分別為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國有集體企業和外資企業,分別占到82.81%,、80.3%和78.57%;不執行帶薪休假制度的單位主要集中在個體經營戶。不同類型的單位,職工享受帶薪休假的情況差異較大。對于帶薪休假制度落實情況,認為滿意的占到83.86%,認為不太滿意的占8.61%,很不滿意的占2.67%,不清楚的`占4.86%。
八成以上被訪者近幾年享受過帶薪休假
調查顯示,被訪者中有85.05%的職工表示近幾年享受過帶薪年休假,僅有14.95%的被訪者沒有享受過。關于用人單位是否能合理安排職工請假和休假方面,有76.14%的被訪者反映所在單位根據情況靈活安排了職工的休假和請假,比較好地保障了職工的權益。總體來看,當前我市職工請假、休假權利得到了較大程度保障。
“帶薪”標準規定模糊,職工維權意識弱
調查顯示,從實際執行情況來看,部分單位在執行帶薪休假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中的“帶薪”標準規定模糊,影響了職工要求年休假的積極性。目前大多數企業的薪酬體系都與職工績效水平的高低有直接關系,休假導致勞動時間縮短,必然會影響到個人的薪資水平。職工未享受全部帶薪年休假的補償不盡人意,按照應休未休天數給予日平均工資3倍補償的只占21.39%。會給予一定補償,補償標準低于日平均工資的占24.55%。沒有任何經濟補償的占54.06%。
在1010位被訪者中,有151人表示從未享受過帶薪休假,當問及帶薪休假制度沒有真正落實的原因時,選擇“企業拒不執行”的比例最為突出,為40.39%;其次是“部分職工在帶薪休假方面的維權意識比較缺失”,為39.07%;第三是“相關部門監管力度不夠,行政處罰難以執行”,為26.49%;選擇“帶薪休假條例有待完善”的為25.16%。
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情況的調研報告 4
為進一步推動機關領導干部帶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實,根據xx辦字《中共xx縣委辦公室xx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對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的.通知》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在鎮機關組織開展了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執行情況專項自查工作,F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高度重視,嚴格落實機關工作人員帶薪休假的有關規定,建立單位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根據相關文件規定,我鎮進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制定帶薪年休假計劃,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兼顧,及時調整工作安排,科學、合理、靈活安排干部職工休假,確保休假與工作兩不誤。
嚴格考勤管理,執行好干部帶薪年休假備案。規范干部休假銷假制度,實施考勤簽到制。干部休假情況由專人統計負責,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審批后,及時將領導干部和職工休假情況報辦公室進行備案。
二、排查情況
我鎮機關事業單位共有在職在編人員52名,其中包括5名退居二線人員;經自查,截止今年7月20日,我鎮機關事業單位20xx上半年度已休假人數37名,其中15人已休假但暫未修滿,未休假人數10名,所有人員都安排了具體休假時間。
我鎮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工作在縣人事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堅持以人為本,求真務實,嚴格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深入開展干部職工培訓,切實維護干部職工權益,有效開展社會保險等工作,較好地完成了勞動保障各項工作任務,勞動保障工作成效明顯。
三、存在問題及建議
20xx年,我鎮在干部勞動保障工作方面雖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對干部開展勞動普法宣傳教育不夠,信息報送不夠及時。
20xx年,我們將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不斷提高勞動保障工作水平。
一是進一步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加強干部勞動法規宣傳教育,提高干部維權意識和自身素質。
二是加強干部培訓工作,提升干部業務水平和工作效能。
三是關心干部身體健康,在年內對全體干部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四是進一步完善機關勞動保障體系,促進單位和諧穩定,努力實現勞動保障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
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情況的調研報告 5
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關心職工健康、落實社會公共福利制度的一項重要舉措,對于提高工作效率,促進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應當享受帶薪年休假。
為了切實落實好全縣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防止年休假制度落實中各單位不合理安排造成的扎堆集中休假及變相剝奪職工休假權利等現象的發生,縣人社局勞動監察聯合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縣總工會對全縣各級各類單位職工帶薪年休假執行情況進行了專項督查。
此次督查采取單位自查和督查組抽查檢查的方式開展,重點對各單位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建立情況、20xx年職工帶薪年休假計劃安排情況、20xx年以來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執行情況、未安排職工年休假原因說明以及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進行專項督查。
專項督查工作開展以來,全縣62個單位按照督查工作要求對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情況進行了認真自查,并報送了詳實的自查報告。督查組實地走訪了用人單位75家,通過座談、查閱資料的形式詳細了解了用人單位執行帶薪年休假制度的情況,共涉及職工3245人,其中領導干部437人,已休假314人,休假率為72%,干部職工2743人,已休假2272人,休假率為83%;據不完全統計,全縣職工休假率達81%。從檢查中看,我縣各級各類用人單位大多可以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落實到位,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是各單位領導職工因工作原因無法安排休假,休假率不高;
二是有的部門及鎮對執行職工帶薪休假制度重視不夠,沒有讓職工按照計劃去休假。
針對督查過程中發現對年休假制度執行不力和落實不好的.單位,督查組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提出整改意見,并抓緊督辦限期落實;對未按照督查組要求整改到位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跟蹤問責,并將其作為年度目標考核評定等次的依據,力促職工帶薪休假工作落到實處。
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情況的調研報告 6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切實維護 廣大干部職工休息休假權利,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縣勞動監察抽調5名專職監察人員與縣總工會組成聯合檢查組,于20xx年5月11日—6月9日對全縣范圍內各類用人單位帶薪年休假落實情況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專項檢查。
一是高度重視,周密部署。第一時間深入到一線,通過座談、查看資料等形式確保檢查不走過場、不走形式,務求實效,營造氛圍。
二是加大宣傳。在此次專項檢查活動中采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印發相關文件資料,要求用人單位組織學習《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等,并指導用人單位修訂完善本單位職工帶薪年休假有關制度。
三是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限期整改,從而確保此次專項檢查取得實效。
通過開展專項檢查,推動此項制度的嚴格落實,使用人單位對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引起了足夠的重視,切實維護了全縣廣大干部職工的`合法權益。
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情況的調研報告 7
根據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同時根據公司發展的實際狀況,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經公司研究,決定開始安排員工帶薪休年假工作。具體休假規定如下:
。ㄒ唬、享受帶薪年假的范圍:
1、工作滿一年期限的正式員工可享有7天帶薪年休假。
(二)、年假安排方式:
1、員工需提前提出休假的申請,寫好年假申請單后由部門經理根據所在崗位具體的'工作情況批準并報行政部備案后方可休假。
2、根據所在部門的工作計劃、人員情況統籌安排員工休假,任何部門安排員工休假不得影響正常工作。
3、年休假應在每年春節開工前休完,不允許跨年度休假,不能累積之前的年休假。
4、如公司臨時有工作的需要,公司有權中止、調整員工正在進行的休假,員工應以工作為重,予以服從。
特此通知
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情況的調研報告 8
為了解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實情況,新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今年3-4月份,對全市80多個單位20xx年貫徹落實帶薪年休假的情況進行了專題調查。
一、帶薪年休假制度執行情況
20xx年,《關于認真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文件下發后,全市大部分單位高度重視,認真落實休假制度。
一是廣泛宣傳。不少單位利用自辦媒體、布置宣傳櫥窗、知識競賽、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等途徑進行了廣泛的宣傳,讓職工了解帶薪年休假的有關規定;
二是周密計劃。根據新密人勞字(20xx)46號《關于認真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全市有50多個單位從建立、健全、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出臺了本單位的帶薪休假實施細則,把加強年休假管理與日常考勤、年度考核結合起來,建立健全專項考勤考核制度并指定專人負責落實。部分單位還嚴格帶薪年休假審批制度,建立年休假動態管理臺帳,設計制作年休假計劃表、年休假審批表、年休假匯總表等操作性強、切實實用的表冊,確保了帶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實。
三是領導帶頭。大多數單位領導,從切實落實制度、關心群眾生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高度出發,在確保日常工作正常運轉的前提下,本著關心和愛護職工、提高職工健康水平的原則,考慮工作人員本人意愿,督促本單位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并帶頭執行,保證了年休假制度落實到位。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通過調查,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的實施維護了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了職工工作的積極性,但是由于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實行時間較短、工作與休假的矛盾突出、職工對維護帶薪年休假權益意識不強等原因,使帶薪休假制度落實還存在一些問題。
1、職工享受年休假的人數比例不高。截止20xx年底,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除教育系統由于享受寒暑假都能休假外,其他機關、事業單位只有70%的人休滿年休假,有30%的人不能休滿年休假或沒有休假,尤其是衛生系統休假人數達不到50%.從基層調查中反映的情況看,醫療單位實行帶薪年休假不太符合實際,醫療行業工作性質特殊,單位人員編制緊張,用人制度嚴格,醫護人員短缺,一人一個崗位,帶薪年休假制度執行起來有一定難度。
2、職工未休假沒有按政策標準支付報酬。根據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钡牵瑥膶嶋H執行情況看,沒有休假的職工絕大多數沒有支付報酬。就財政供給單位來說,財政部門撥付給單位的經費有限,就自收自支單位來說,有的效益不佳,即使效益較好的單位如市直醫院也只是按發放獎金的形式發放補貼,而沒有提取一部分資金作為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報酬。
3、對執行職工帶薪休假制度重視不夠。盡管部分單位按照通知要求制定了職工帶薪休假實施辦法,也上報了休假計劃,但在執行上還存在著重視不夠、執行力度不大的問題。有的單位領導不重視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只是讓人事工作者上報單位休假計劃,而沒有讓職工按照計劃去休假;有的單位即使制訂了休假計劃,由于工作調配不力,致使職工沒有時間休假;有的單位就沒有制訂休假計劃等。
三、對策及思考
1、提高認識,進一步認識休假制度的意義和作用。首先必須明確休假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規定的,是每一個員工都能享受的一項權益,這個制度一旦形成,就具有法律效能,所以,不管是領導還是一般干部都要從遵守法律的高度上來認識。其次,要充分認識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是以人為本的重要體現,是為了維護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積極性的重大舉措,單位領導要站在關心、愛護職工,建設和諧社會的高度,認真而不打折扣的貫徹好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實施辦法。
2、創新方法,正確處理好休假與工作的關系。首先按現代行政觀念來考慮,休假制度要保證和促進單位工作職能正常履行和效能的更好發揮,突出問題是解決職工工作的崗位一人制、無人替換等問題。目前這種一人離崗,工作就無法進行的現象是不正常的,為了能在一定程度上,既能順利地安排休假、學習,又能保持單位職能正常運轉,可實行的辦法是:首先各單位班子內可采用A、B角制度,A角不在崗,B角履行A角職能,反之亦然。其次建立復合型人才,同時各崗位要適當增加職工數量,要選配足夠的特殊工種或崗位的人員,可采用二人一組的職能捆綁的辦法,當一人不在崗,另一人自然履行其職能,從而改變一人離崗,職能空缺的不正,F象。同時要把履行職能的好壞作為考核工作實績的依據。第三進行職能整合,切實改變忙閑不等、苦樂不均的.狀況,從而保證工作時間出勤出力,休假時間享受生活。
3、多措并舉,增強貫徹職工帶薪休假制度的剛性。
一是加強宣傳,增強職工維護帶薪休假權利的意識。通過多種形式的宣傳,讓廣大職工了解帶薪休年休假是國家的規定,是職工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剝奪職工休年休假的權利。如因工作確實太忙,沒有時間休假,要給予職工300%的工資報酬。
二是加強考核,增強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的力度。各單位要把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列入整體工作的議事日程,把貫徹落實休假制度情況納入對單位黨政領導年度工作考核的內容,與工作業績、與分配掛鉤,增強工作的強制性。
三是加強監督,組織、人社部門要積極主動地督促各單位制訂休假計劃和實施細則,內容要明確具體,要有較強的實踐性和可操作性,同時要制止不執行職工年休假制度的行為,努力維護好職工的.休假權益。
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情況的調研報告 9
休息休假權是勞動者應當平等享有的重要權利。按照縣人事局工作安排,我鄉針對落實職工帶薪休假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為深入了解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實情況,我鄉通過發放問卷調查、個別談話等形式開展了專題調研。根據職能部門屬性選擇不同類型且具有代表性的股站所。發放調查問卷20余份,收回問卷20份。
二、落實情況
1、20xx年度中層以上干部共計26人(其中4人為縣級駐村干部),按計劃休滿天數的`有0人,占中層干部以上人員的0%,未休滿天數的26人,占中層以上干部人員的100%;全年一天都沒有休假的有26人,占中層以上干部人員的100%其未休假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脫貧攻堅時間緊,任務重,為確保按時按質完成任務,沒時間休假。
2、20xx年度中層以下(不含中層干部)職工共計21人(其中5人為縣級駐村干部),按計劃休滿應休假天數的有0人,全年一天都沒有休假的有21人,占中層以下職工的100%,其未休假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脫貧攻堅時間緊,任務重,為確保按時按質完成任務,沒時間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情況的調研報告 10
縣人社局:
為了貫徹《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及省、市、縣關于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相關文件精神,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縣人社局《關于開展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情況自查的通知》(扶人社發〔2014〕162號)文件精神,經鎮政府決定對全鎮轄區內職工帶薪年休假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F將專項檢查情況總結如下:
一、高度重視,周密部署
按照縣上文件精神,我鎮從切實維護職工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立即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成立xx鎮職工帶薪年休假專項檢查領導小組,鎮長任組長,主管勞動保障的副鎮長為副組長,成員單位有鎮政府辦公室、勞保所、派出所、企業辦、婦聯,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公共服務中心,副組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并決定從5月28日起至6月5日,對轄區餐飲、加工制造等勞動密集型企業進行一次專項檢查。本次專項檢查注重宣傳教育,采取企業先自查自糾,鎮上對轄區內用人單位重點檢查,層層分解落實了工作任務,嚴明了工作紀律,要求各檢查人員要深入到一線,檢查中不得走過場、走形式,務求實效,從而為專項檢查工作的順利開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二、加大宣傳,營造氛圍
我們在專項行動活動中采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
一是要求用人單位組織職工學習《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修訂完善用人單位職工帶薪年休假有關制度。
二是鎮上檢查人員深入企業與職工交流對話,宣傳政策規定,共印發宣傳資料500余份,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營造了良好氛圍。
三、做好自查,建章立制
專項檢查開展前,我們要求相關用人單位對其職工帶薪年休假的情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對存在的問題要有明確的整改方案,通過與企業工會或職工民主協商,在處理好依法享受帶薪休假和保證生產經營正常運轉的情況下,建立健全帶薪年休假制度。
四、加強督查,依法行政
1、暢通渠道。為使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及時得到制止,我們公布了舉報投訴電話xxxxxxx,廣開信息渠道,及時、準確捕捉各種舉報投訴信息。
2、嚴格執法。檢查中充分發揮和依靠各部門的力量,對所轄區域內的餐飲、加工制造等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用人單位遵守執行國家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支付等情況全面排查,檢查組針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限期改正,從而確保此次專項行動收到了實效。此次專項行動,共檢查22戶企業,涉及職工2355人,在檢查中,各企業均能做到年休假的落實,在落實中企業按照自身發展情況,通過夏收假、收秋假及法定節假日分批次休假,但由于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盈利低的原因,大多數沒有做到帶薪年休假,為此檢查小組及時將企業關于帶薪年休假有關政策落實不到位情況予以當面通報,并與企業協商盡快按照政策逐步予以落實。
通過開展此次專項行動,發現我轄區的部分企業單位對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了解的不夠,認識還不到位,執行也很不理想,存在問題較為普遍,目前由于崗位少求職者多,多數員工為了保住工作而委曲求全,這個方面投訴舉報也很少。在推進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實上,還應該著力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加強宣傳,讓職工明白帶薪年休假制度是法律賦予職工的權利不可侵犯,職工個人也要在追求經濟利益的同時,也從自身健康的角度出發,合理安排個人時間,能正確處理好二者之間的`平衡。
二是企業自律,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單位的積極態度是關鍵,制訂相應的制度和規定,做到有章可循。
三是加強監督,檢查小組在日常巡查和專項檢查中應把職工帶薪年休假情況作為一項檢查內容督促落實,要通過宣傳政策、法律、規章制度,讓企業和職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促使勞動者和企業在民主協商的基礎上解決帶薪休假方面出現的勞動爭議,建立平等的、互相尊重的合作關系, 以促進和諧勞動關系的構建,推動社會安定團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