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不允許存在不交納黨費的“編外黨員”,更不允許有不交黨費的特殊黨員。下面是語文迷小編整理的2016年學校開展黨費收繳工作專項檢查情況報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6年學校開展黨費收繳工作專項檢查情況報告1】
根據縣委組織部《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和管理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現對城關中學近年來黨費收繳自查情況作以簡單的匯報。
一、黨費收繳的基本情況
我校共有黨員 32 名,年應收黨費 1501.10 元,實收1501.10 元。所收黨費均全部及時上繳縣委組織部或教育局黨委,單位或個人絕沒有截留黨費或挪作他用等類似的事情發生。
二、黨費收繳的具體做法
多年來,我校在黨費的收繳、管理過程中,主要抓了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黨費收繳管理制度,做好黨費的收繳工作。首先是建立了《黨費收繳制度》,明確了《黨章》中的黨費對黨員管理的要求、黨費繳納的數額、黨費計算的依據、黨費交納的時間等;其次是指定黨支部副書記李旭清同志專人負責黨費管理,有力的保證了黨費收繳的準確性和嚴肅性;三是嚴格履行收繳黨費手續,做到黨員交納黨費有登記,黨支部收繳黨費有花名冊和收據;四是實行了黨費收繳通報制,黨支部對黨員交納黨費的情況定期進行了通報。
二是把收繳黨費作為增強黨員黨性觀念的重要措施來抓。多年以來,黨支部對黨費收繳工作高度重視,堅持對黨員進行自覺交納黨費的教育,通過組織黨員學習《黨章》及縣委有關黨費收繳和管理的通知精神。同時,把黨費收繳工作同嚴格黨的組織生活結合起來,同黨員教育結合起來,同民主評議黨員結合起來,同黨員目標管理結合起來,對加強黨的建設,發揮黨員模范帶頭作用起到了積極影響。
三是認真做好黨費收繳和管理情況的歸檔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堅持把全校黨員繳納黨費的數額標準、黨費收繳的原始收據、登記冊等重要內容,歸檔整理,以便長期備查。
三、存在的差距及改進意見
雖然我校在黨費的收繳過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個別黨員對黨費的收繳雖然認識比較明確,也沒有拖欠黨費的行為,但有時因為忙于業務工作,未能按時、主動上繳黨費,還存在催繳的現象。
針對上述問題,我們將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強黨員的思想教育,提高黨員繳納黨費的自覺性,并不斷深化黨費繳納制度,將黨費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
以上報告妥否,請審議。
【2016年學校開展黨費收繳工作專項檢查情況報告2】
我支部現有黨員數81人,其中退休黨員8人,學生黨員1人,預備黨員2人,在職正式黨員70人。現根據市委組織部《關于做好全市發展黨員和黨費收繳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晉委組明電[2016]59號)的文件精神,支部按要求認真進行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2014年以來發展黨員工作情況
1、本支部2010年以來發展的黨員7人,情況如下:
2014年8月26日,支部吸收吳珊妹同志為中共預備黨員。2015年9月26日,召開支部大會討論吳珊妹同志的轉正問題,通過了吳珊妹同志按期轉正的決議。
2016年4月9日,召開支部大會討論學生預備黨員楊俐俐同志的轉正問題,同意楊俐俐同志按期轉為中共正式黨員。
2016年5月24日,支部吸收蔡良才、何熙揚二位老師為中共預備黨員。同時吸收陳一陽、施行健、李煌旭、張金城四位學生為中共預備黨員。
2、發展工作程序規范、材料完整
在確定入黨積極分子、重點發展對象、吸收預備黨員、預備黨員轉正時,黨支部能及時召開相關會議進行討論研究,并將研究結果及時報送上級黨組織。入黨積極分子經過民主推薦,28周歲以下的團員入黨經團組織推薦,非團員的老師入黨經學校工會評議推薦。
支部根據晉教委[2004] 15號文通知精神,2004年下半年開始,在發展黨員工作中實行測評制、公示制、票決制。
對發展入黨的同志,能按要求,材料完整,入黨材料的填寫完整規范。
3、重視對學生黨員的培養工作
青年學生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幫助引導青年學生及早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是我們學校義不容辭的職責。學校黨支部多年來堅持在學生中開辦學生業余黨校,向積極要求進步的青年學生介紹黨的基礎知識。教育學生堅定不移跟黨走,使每個學生入黨積極分子在思想上明確,行動上努力,不斷激勵自己“未進黨的門,先做黨的人”,為將來“進了黨的門,做好黨的人”打下良好的基礎。我們認為,應該認真積極地做好在學生中發展黨員的工作,使學生黨員在學生群體中更好地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帶動廣大青年學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這對保證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黨費收繳工作
1.嚴格收繳標準,認真執行晉江市委組織工作部關于黨費收繳的新方案。應交納黨費=(實發工資+1017)*交納比例,并從2009年1月開始實施新的繳納標準。支部全面核準黨員增資后應繳的黨費數額,保證黨員足額繳費。
2.執行黨費的月繳、季存制度,規定每個黨員按月向黨小組上交黨費,黨小組按季度向支部組織委員移交,支部組織委員每季匯總后,將黨費全部存入黨組織設在銀行的黨費賬戶。沒有發生遲交、截留或任意挪用黨費的現象。
3.執行黨費自查報告制度,支部每半年對黨費的收繳情況進行一次自查,并接受上級黨組織的不定期檢查,以預防和糾正違紀、違規行為。
4.執行黨費的收繳管理公示制度,除了進行黨費繳交的登記造冊,每年還在單位的公示欄進行公示,聽取黨員群眾的意見,接受廣大黨員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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