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帶病提拔”,是指干部在提拔前或提拔過程中,存在有違紀違法行為但組織未能發現或查實,得以提拔任職的情況。下面是語文迷小編整理的2016關于干部帶病提拔自查報告,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2016關于干部帶病提拔自查報告1】
根據市、區委組織部《關于對“帶病提拔”干部的選拔任用過程進行集中倒查的通知》要求,街道黨工委對干部“帶病提拔”情況進行了全面總結和認真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認真學習《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干部任用條例》
根據市、區委組織部相關要求,街道黨工委非常重視,迅速組織領導干部深入學習《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和《干部選拔任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將其列為重要議事日程。為保證學習效果,街道黨工委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對《辦法》和《條例》的學習貫徹進行了安排和部署,組織全體干部開展學習,提高對《條例》貫徹落實重要性的認識,將《辦法》和《條例》的學習貫徹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工作抓緊抓好;
二是要求班子成員及人事干部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它的內容和要求;
三是把貫徹執行《條例》情況作為街道領導工委會的重要內容進行對照檢查。通過以上措施進一步促進了《條例》的學習、貫徹和落實,加深了對選拔任用干部的原則、條件、程序、紀律、監督的認識,使干部更加明確了“帶病提拔”干部的嚴肅性和重要性,對于開展干部“帶病提拔”情況的自查工作做好充分準備。
二、確定倒查對象
街黨群工作部與街紀委進行溝通,收集《責任追究辦法》頒布以來處級、科級黨政領導干部受撤職以上處分的情況。集中收集掌握同時具備以下三種情況的處級、科級正職、和副職領導干部:
(1)3月以后提拔任職的;(2)提拔后受到撤職黨內職務或者行政職務以上處分的;(3)違紀違法問題發生在提拔任職前的。不包括非領導干部。通過街黨群工作部、街紀委的聯合調查,在3月以后提拔任職的干部有17人,其中,處級干部3人,科級正職干部8人,科級副職干部6人,這些人中沒有提拔后受到撤職黨內職務或者行政職務以上處分的和違紀違法問題發生在提拔任職前的情況。
通過對干部“帶病提拔”情況的自查,不存在干部“帶病提拔”的情況,在以后工作中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干部任用條例》要求選拔任用領導干部,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進一步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嚴肅干部選拔任用紀律,避免干部“帶病提拔”的情況發生。
如何防止干部“帶病提拔”
帶病提拔”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廣為社會詬病的不正之風,也是當下最典型和極具危害性的腐敗。如果不能有效遏制帶病提拔現象,不僅會嚴重打擊那些廉潔從政的干部的積極性,更會敗壞黨風政風。因此,如何有效遏制干部“帶病提拔”問題,是一項十分重要而迫切的政治任務。
一是嚴把“推薦關”。選拔任用干部必須經過民主推薦,根據民主推薦來確定考核對象。由單位向組織推薦的干部必須加蓋單位公章,并有單位班子成員簽字,由領導干部向組織推薦的干部必須由領導本人簽字。推薦單位和領導干部個人,必須對推薦對象負責,如發現和推薦情況不符的,追究推薦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二是嚴把“考察關”。實行考察預告制,公布考察監督電話和考察責任倒查三項制度,在認真全面考察干部的同時,廣泛接受社會的監督。考察期間接受舉報的,暫緩考察。考察不實或失真造成用人失誤的,追究考察組人員的責任。
三是嚴把“公示關”。對擬提拔的科級干部進行任前公示,設立舉報電話,對群眾反映和舉報的問題,嚴肅對待,認真調查核實,對問題嚴重的干部,取消其任職資格。近年來,在公示期間接受舉報暫緩任職3人。
四是嚴把“試用關”。對新提拔的干部實行試用期一年制度,試用期滿后對干部進行“德、能、勤、績、廉”全面考察,考核全部合格者,轉為正式任職,考核不合格的,延長試用期;問題嚴重者解除試用,有效避免了干部任用后能力不適應新崗位的要求,造成工作被動或失誤的現象。
五是日常通報備案機制。干部日常信息通報作為干部日常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由作出干部獎懲的單位和部門向組織等部門通報情況,并將相關材料存入干部人事檔案,力求檔案中的干部形象“豐滿,寫實”。
六是聯合審查機制。對干部的評模選優,職務職稱晉升均由干審聯席會聯合審查,確保干部成長的每一步都經得起檢驗。
七是專項審查機制。對新錄用、調入的干部“三齡兩歷一身份”和干部新修學歷進行專項審查,并經部務會審議后做出認定,存檔備查。
八是公示監督機制。把群眾監督作為干部選用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對新錄用、提拔的干部“三齡兩歷一身份”和個人履歷進行公示,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受理舉報。通過以上四個聯動聯防機制,使干部日常管理工作脈絡清晰、抓手有力,將干部選拔任用“關口”前移,杜絕了干部的“帶病提拔”。
【2016關于干部帶病提拔自查報告2】
根據市、區委組織部《關于對"帶病提拔"干部的選拔任用過程進行集中倒查的通知》要求,街道黨工委對干部"帶病提拔"情況進行了全面總結和認真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認真學習《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干部任用條例》
根據市、區委組織部相關要求,街道黨工委非常重視,迅速組織領導干部深入學習《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和《干部選拔任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將其列為重要議事日程。為保證學習效果,街道黨工委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對《辦法》和《條例》的學習貫徹進行了安排和部署,組織全體干部開展學習,提高對《條例》貫徹落實重要性的認識,將《辦法》和《條例》的學習貫徹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工作抓緊抓好;
二是要求班子成員及人事干部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它的內容和要求;
三是把貫徹執行《條例》情況作為街道領導工委會的重要內容進行對照檢查。通過以上措施進一步促進了《條例》的學習、貫徹和落實,加深了對選拔任用干部的原則、條件、程序、紀律、監督的認識,使干部更加明確了"帶病提拔"干部的嚴肅性和重要性,對于開展干部"帶病提拔"情況的自查工作做好充分準備。
二、確定倒查對象
街黨群工作部與街紀委進行溝通,收集《責任追究辦法》頒布以來處級、科級黨政領導干部受撤職以上處分的情況。集中收集掌握同時具備以下三種情況的處級、科級正職、和副職領導干部:
(1)3月以后提拔任職的;(2)提拔后受到撤職黨內職務或者行政職務以上處分的;(3)違紀違法問題發生在提拔任職前的。不包括非領導干部。通過街黨群工作部、街紀委的聯合調查,在3月以后提拔任職的干部有17人,其中,處級干部3人,科級正職干部8人,科級副職干部6人,這些人中沒有提拔后受到撤職黨內職務或者行政職務以上處分的和違紀違法問題發生在提拔任職前的情況。
通過對干部"帶病提拔"情況的自查,不存在干部"帶病提拔"的情況,在以后工作中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干部任用條例》要求選拔任用領導干部,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進一步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嚴肅干部選拔任用紀律,避免干部"帶病提拔"的情況發生。
更多熱門自查報告推薦:
2.關于干部帶病提拔自查報告2016
3.2016帶病提拔專項檢查自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