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庫”的存在,阻礙財稅體制、工資制度、人事制度、審批制度等各項改革制度的順利推進,造成了公務消費節節攀升。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大家閱讀!
【2016年開展治理小金庫工作自查報告1】
按照《全縣深入開展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文件和全縣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文件精神,蘆溪縣統計局認真開展了清理“小金庫”工作,現將自查自糾情況總結如下:
一、高度重視,提高認識
我局高度重視“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對《全縣深入開展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方案》進行了傳達學習,并認真貫徹文件精神,正確認識到開展此項活動的重大意義。局長陳霞同志要求大家要認真對待專項治理工作,明確清理檢查“小金庫”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加強廉政建設,從源頭上遏制和防止腐敗,規范財務收支活動的重要舉措,是教育和保護干部的需要。要求我局必須認真自查自糾,做到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二、認真開展自查,實施長效監督
按照方案要求,我局重點圍繞“專項治理的范圍和內容”中的七大項指標開展清查活動,對各類賬戶、帳據進行了認真細致的清查:
1、我局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收入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部門法定賬目統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沒有單獨賬戶,未設任何形式的“小金庫”。
2、我局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遵循先有預算、后有支出的原則,沒有超預算或者無預算安排支出,虛列支出、轉移或者套取預算資金,轉嫁支出等問題。
3、我局按照公開透明、公平競爭、誠實信用的原則執行政府采購,沒有預算編制不完整,執行經費預算和資產配置標準不嚴格,違反政府采購程序,“暗箱”操作、無預算采購、超預算采購等問題。
4、我局在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環節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沒有擅自處置資產、轉移收入、私分資產等問題。
5、我局按照《行政單位財務規則》進行財務會計核算,沒有會計賬簿、會計憑證、會計報告不真實不完整的情況。
6、我局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對票據進行發放、領用、使用、保管、核準和銷毀,沒有非法轉讓、出借、串用、代開、偽造、變造、買賣和擅自銷毀票據的問題。
7、我局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沒有違反法律及其他有關規定的賬戶、賬簿。
雖然我局目前尚未發現違規違紀現象,但通過清理檢查“小金庫”,進一步嚴肅了財經紀律,加強了法制教育,強化了財務管理,確保了資金的合理使用。今后,我局將進一步完善相關財務制度,加強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力度,力爭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反腐敗工作能有更大提高。
【2016年開展治理小金庫工作自查報告2】
根據《關于報送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報告的通知》(寧金治辦發[201x]4號)要求,現將我社20xx年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匯報如下:
一、自查申報“小金庫”問題的糾正和整改落實情況
按照自治區供銷社自查自糾專項治理的具體工作方案,從2007年以來我們對專項治理范圍和內容里的七個方面進行了認真,由于區供銷社是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無其他收費項目和收入,在財務管理上領導高度重視,財務制度比較健全,管理比較規范,在自查和自治區專項檢查“小金庫”抽查中沒有發現各種違規現象。
二、建立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情況
“小金庫”是妨礙經濟發展,影響社會穩定、危害黨和國家各項事業發展的一個毒瘤,區社黨組和理事會對此高度重視,把“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作為黨組和理事會的重點工作來抓。做到專人負責,相關處室配合,把“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與加強供銷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提高機關行政效能、建設節約型機關相結合,積極探索和建立健全各種長效機制,先后出臺了《自治區供銷社關于貫徹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實施意見(試行)》、《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自治區供銷社廉政風險防范管理工作方案》、《寧夏回族自治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社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寧夏供銷合作社機關財務管理辦法工作手冊》《自治區供銷社會計檔案管理制度》、《自治區供銷社廉政風險防范管理工作方案》、《自治區供銷社廉政風險防范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努力做到從源頭上控制“小金庫”產生的根源和苗頭,使制度管事、制度管人真正落實到實處。
三、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防治“小金庫”的若干規定》情況
為貫徹落實中央紀委五次全會和國務院第三次廉政工作會議精神,自治區黨委和人民政府出臺了《關于防治“小金庫”的若干規定》,按照自治區黨委和政府的要求,區社黨組召開了專項治理工作會議,認真學習了《關于防治“小金庫”的若干規定》,并對治理工作進行了再動員、再部署。區社黨組要求全系統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深入理解掌握中央和自治區“小金庫”治理工作有關政策,扎實推進供銷系統“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
四、今后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打算
“小金庫”的產生與存在不會因一兩次專項治理,重點檢查而銷聲匿跡,特別是檢查中發現的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告訴我們,日常監管不能放松。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必須樹立長期作戰的思想準備,認真執行中央、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從以下四方面一如既往地抓好“小金庫”治理工作:
一是積極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回頭看”。本著“教育優先、預防為主”的方針,繼續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各級領導干部對“小金庫”治理工作意義的認識,打消僥幸心理,嚴肅黨紀政紀,鞏固和擴大重點檢查成果。
二是完善內控制度,嚴格內部控制。“小金庫”的滋生,往往與內控制度不嚴有直接關系。有的雖然建立了制度,但沒有嚴格執行,成了墻上的老虎,起不到作用,導致收入流失和費用失控,成為“小金庫”資金來源。對此,必須建立涵蓋各種業務活動方面的內控規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錢、用制度管事;結合規范行政事業經營資產管理、節約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強銀行賬戶監管、行政事業單位票據管理檢查,規范財務結算行為,建立健全相互制約和監督的內部控制制度,切斷“小金庫”的資金來源。
三是進一步強化對“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充分發揮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的作用,提升協調配合力度。加強宣傳教育,充分依靠群眾舉報和監督,推進“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長期進行。
四是進一步建立健全財務監督管理制度,研究原因,積極探索建立預防產生“小金庫”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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