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政策落實難題仍制肘著民間資本投資。《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發布,在政策層面為民間資本提供了廣泛的投資領域,進一步放寬民間資本進入的行業和領域,不單從行業的具體細則上規范了民間投資的準入和實施辦法,而且還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項目融資等各種方式,參與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盡管國家政策為民間投資提供了廣闊的舞臺,但在具體貫徹落實中,還存在著諸如“玻璃門”、“彈簧門”等不盡如人意的地方。很多新的措施理論性強,可操作性較差,現實中民間投資的投資領域仍然受限制。
3、民營企業缺乏金融支持難題仍未有效解決。目前我市金融體系尚不健全,金融機構信貸規模相對不足,貸款發放還存在“重大輕小”的“規模歧視”和“重公輕私”的“所有制歧視”,民營中小企業貸款比較困難,尤其是中小型民營企業融資困難的狀況更加突出。此外,由于我國資本市場融資門檻較高,而我市民營企業普遍規模小,產業層次低,客觀上加大了融資難度,我市民營企業不得不面臨從銀行籌措到足夠的資金難和資本市場融資門檻較高的雙重難題,而中長期發展資金的匱乏,限制了民營企業投資結構的改善和實現企業的轉型升級。
4、民間投資質量及企業自身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市民營企業特別是個體私營投資,總體上規模較小、檔次較低、競爭力不強,尤其是受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一些民間投資項目效益下降,中小民營企業生存和發展壓力越來越大,企業家投資信心不足。此外,由于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大多采用個體業主制、家族制、合伙制等方式,還沒有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組建規范化的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沒有從體制上創造促進企業發展和擴大投資的動力。企業投資決策主要憑借經營者的個人經驗,局限性較大,難以滿足規模不斷擴大、投資領域不斷拓寬和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需要。
(三)加快麗水民間投資轉型面臨的機遇
我市民間投資既面臨不少制約因素,也有諸多有利條件,可以說是機遇和挑戰并存。我們既要勇敢面對挑戰,更要緊緊抓住機遇,促進民間投資的平穩較快發展。
1、千載難逢的政策機遇。今年以來,42項民間投資實施細則已按國務院要求陸續全部出臺,為《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文件)的真正“落地”提供了政策保障,應該說是民間投資發展政策走向實施的一個重要步驟。與此同時,我市也圍繞上級相關政策規定,出臺了《麗水市關于加強招商引資工作的若干意見》、《麗水市關于發展壯大全市民營經濟主體的若干舉措》等意見政策,為民間投資的健康有序發展提供政策支持。下一步,國家層面確定民間投資工作重點為加快推進重點行業領域改革,進一步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不斷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不利于民間投資發展的投資審批事項和管理法規。一系列旨在推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政策和舉措,必將會進一步提振民間投資的發展信心,激發民間投資活力。民營企業必須積極轉變發展方式,主動積累資本、技術、人才和管理經驗,切實提高“破門”、“進門”能力。
2、相對充足的資金優勢。據市金融辦調查,截至2012年1月末,我市民間資金總量估計有1800多億元,其中銀行存款1100多億元,在全國各地投資約500億元,華僑資金200億元,銀行體系外的民間資金約有30-40億元。按照每年遞增10%計算,到2015年,我市民間資金約有2500億元。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麗水市“十二五”時期的民間投資總量僅為694.75億元。充足的民間資本,不僅為麗水民間投資的提升發展提供了可能,也必將為今后一段時期經濟發展提供較為穩定的預期前景。為有效提高這部分資金的使用效率,必須進一步拓寬平臺,暢通渠道,將其作為促進民間投資上臺階、上水平的重要戰略機遇來抓,形成本地民間資金在本地發展壯大,繼而反哺本地民營企業的良性循環。
3、不斷拓寬的投資領域。2005年以來,我市積極貫徹實施“非公36條”文件及浙江省促進民間投資的各類文件精神,在拓寬民間投資領域方面做出了積極的嘗試和探索。從具體實踐看,以往我市民間資本基本局限于制造業和房地產業,在投資領域的突破方面相對緩慢。近年來,市委市政府以麗水生態產業集聚區為核心,麗水經濟開發區為龍頭,縣(市、區)工業園區為基礎的發展平臺,積極加強生態休閑養生(養老)、休閑旅游、商貿物流、金融服務、文化創意等產業載體建設,并有針對性地出臺各類優惠政策,有效拓寬了民間投資渠道和領域。不僅如此,我市還鼓勵多種多樣的民間投資的形式,既有獨資、合資、合作、參股等不同的投資模式,也有BOT、BT等產權經營權的轉讓形式,還有股權受讓的融資模式,為民間投資的擴大提供了難得機遇。
三、加快麗水民間投資發展的對策建議
目前,麗水正處在經濟轉型升級的關鍵時期,我們既要看到促進民間投資面臨巨大壓力,也要看到擴大民間投資的客觀必然性,更要抓住擴大民間投資的機遇和優勢。我們必須在更高起點上謀劃和實施好民間投資發展,以更強的信心、更優的平臺、更大的平臺、更好的環境、更多的創新,大力引導和推動民間投資穩步發展。
(一)高度統一思想,努力形成“齊心協力”之勢。“十二五”時期是麗水市從人均GDP5000美元向10000美元跨越的發展階段,這一階段是快速推進工業化、城市化和產業、人口集聚的階段,是一個高投入、高增長的階段,投資仍然是這一時期拉動經濟發展的最重要因素之一,以民間投資為主體的固定資產投資對于麗水經濟發展至關重要。在政府層面,各級、各部門必須統一思想、齊心協力,充分認識到新形勢下進一步促進和擴大民間投資的重要意義,在適當擴大政府投資的同時,大力引導和推動民間投資發展,加快形成“政府投資帶動+民間投資跟進”的格局;必須把促進民間投資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給予更多的關注和支持,切實解決影響民間投資的突出問題,著力提高民營經濟的整體素質和競爭力,實現產業升級和發展方式轉變。在社會層面,要進一步加強對優秀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正面報道,大力宣揚社會主義優秀建設者的先進事跡。不但要依法保護好投資者的權益,而且要在全社會營造“創業光榮”的良好氛圍,以此提升我市民間投資的意愿,激發民間投資的熱情,推動我市民間投資再上一個新的臺階。
(二)不斷完善政策,有效發揮“政策引領”之力。隨著國家“新36條”及42項民間投資實施細則的出臺,我國民營企業面臨的投資領域準入的問題,在政策執行層面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決,但從具體實施來看,由于“玻璃門”、“彈簧門”等現象的存在,擴大民間投資領域和方式等方面進展并不顯著。麗水必須結合自身實際,進一步打破行業壟斷,最大限度開放民間投資領域,實行“非禁即入”的投資政策,有效發揮“政策引領”之力。一要廣泛聽取民營企業的聲音,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加快研究出臺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等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各類政策意見,吸引國內外優秀民營企業入駐麗水。二要從市場準入、財稅政策、社會服務、權益保護、政府職能入手,制定操作實施細則,加快政府性投資退出經營性、競爭性領域步伐,規范設置民間投資準入門檻和標準,確保民間投資平等進入。三要根據不同項目性質,制訂不同的政策,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采取獨資、合作、聯營、集資、參股,以及特許經營、盤活存量資產、資本置換等更加靈活多樣的方式投入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項目建設,并鼓勵采取BOT、BT等合作機制與公共部門分擔項目風險、共享投資收益。四要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結合麗水國有企業的實際情況,認真細致制訂相關政策和操作辦法,積極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通過參股、控股、并購、產權轉讓、國有民營以及員工持股等多種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通過聯合重組等方式進一步壯大實力。
(三)積極拓展平臺,深刻詮釋“引鳳筑巢”之意。要不斷加強民間投資各類載體建設,積極拓展民間投資平臺,變“筑巢迎鳳”為“引鳳筑巢”。一要強化規劃平臺作用,在制定和實施各類行業或專項規劃、城市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土地供應計劃時,統籌安排民間投資項目,考慮民間投資項目的需求,為民間資本創造更多投資平臺。二要強化四區平臺作用,圍繞全市生態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現代農業園區、服務業集聚區、休閑旅游景區(休閑養生養老基地)等 “四區”建設,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鮮明、用地集約、產業集聚、生態環保的原則,科學制訂地方產業發展指導目錄,支持培育重點示范產業集群。積極開拓和搭建投資創業平臺,提高發達地區產業轉移的承接能力,加強與央企、省企、500強企業等對接合作,積極引進帶動作用強的產業集群、龍頭企業和重大項目招商,將其建設成為民間投資增長所在、潛力所在。三要強化金融平臺作用,多渠道推進金融創新、豐富金融產品、強化金融服務,建立能夠適應民間投資發展需要的多層次金融體系。支持加快“中小企業融資服務中心”建設,可借鑒杭州、溫州等發達地區的經驗和模式,結合麗水市情,吸引市內外資質較好的創投企業、擔保機構、銀行等中介服務機構入駐中心或設立服務窗口,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便利。支持建立“民間借貸登記管理服務中心”,發揮麗水民間資本優勢,掌握民間資本動向,引導和規范民間借貸行為,防范和化解民間金融風險,彌補正規金融服務中小企業不足的問題。鼓勵具備條件的民營企業運用發行債券和股票等多種手段進行直接融資,同時嘗試建立符合麗水實際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為民營企業提供多種融資形式。
(四)有效強化服務,著力打造“最佳環境”之市。隨著各地硬環境差距的縮小,競爭更多地集中在軟環境建設上來,尤其是相對欠發達的麗水,更要通過強化服務,優化環境建設,努力打造“最佳投資環境之市”,實現雙贏。一是在機構建設方面,要借鑒歐美國家的成功經驗,設立民營企業項目投資促進中心,為民間資本提供投資咨詢服務,完善民間投資的管理決策、項目咨詢、行業準入和審核報批等方面的綜合性服務,降低民營企業的投資風險。二是在行政服務方面,要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力打造流程最優、環節最少、時間最短、服務最佳的“最佳投資環境之市”,為民間投資提供便捷、良好的服務。對重大招商引資項目,落實牽頭責任部門和專人負責,為項目前期和推進提供“一對一”服務,加大土地征遷政策處理力度,確保民間投資項目盡快落地。三是在服務體系方面,要建立社會化投資服務體系,充分發揮商會、行業協會等自律性組織的作用,積極培育和發展為民間投資提供法律、政策、咨詢、財務、金融、技術、管理和市場信息服務的中介組織,以提高民間投資的組織化程度,避免民間投資過程中的無序競爭,保護投資者利益,促進民間投資有序增長。四是在規范收費方面,要堅決全面清理和規范與民間投資有關的各類收費科目,重點清理涉及行政許可和強制準入的中介服務,以及具有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堅決制止和查處亂收費、亂罰款、亂集資、亂攤派,以及執法不公、執法不嚴等行為,切實減輕民間投資者的負擔,改善民營企業經營環境。五是配套設施建設方面,要加大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和生產性服務業設施投入,積極完善交通通訊、物流倉儲、產品設備檢驗檢測、進出口報關及檢測,以及教育、衛生、文化娛樂等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設施,切實做好農民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的社會保障、子女入戶入學入園和就業等工作,積極推進經濟適用房、人才公寓、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為民營投資者及其從業人員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
(五)不斷推進創新,積極探索“做大做強”之路。一要通過設立“鼓勵民間投資專項基金”等形式,專項用于引導和鼓勵民營企業積極開展轉型升級、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高產品質量,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二要通過各類財政稅收政策的扶持,引導民營企業實施品牌戰略強知識產權保護,鼓勵民營企業自主創新,創建自主品牌和馳名(著名)商標,增強企業市場開拓能力、提高市場占有率。三要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開展跨地區、跨行業兼并重組,開拓國內外市場,通過吸收外資引進資金、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走出去”,開展境外投資和跨國經營。綜合運用金融、環保、土地、產業政策等手段,引導民營企業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向高端環節延伸,積極發展節能降耗和低炭經濟。四要推動民營企業提高自身素質。加大民營企業開展職業培訓的政策和資金支持力度,不斷提高企業從業人員素質。研究探索建立企業用工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的協作機制,解決企業用工困難。引導和幫助民營企業建立健全規范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轉變經營管理方式,提高綜合素質,努力扶持企業“做大做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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