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縣委關于作風建設重要指示精神,著力解決黨員干部“為官不為”問題,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激勵黨員干部履職盡責,勤政有為,擔當干事,提升工作效能,優化發展環境,經局黨組研究,決定在全縣財政系統開展“為官不為”專項整治活動。結合我縣財政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圍
全縣財政系統的在職工作人員。重點是具有行政審批、執法監管、公共服務等職能的單位及承擔相關職責的工作人員。
二、整治重點
(一)缺乏大局意識,對上級決策部署陽奉陰違,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執行打折扣、搞變通,政令不暢,工作落實不到位。
(二)不依法履行職責,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監管缺位,失職瀆職,濫用職權,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
(三)刻板教條,不敢擔當,不愿負責,特別是在滑辦〔2015〕17號、滑辦〔2015〕13號文件確定的縣委縣政府主要工作、重點項目和縣主要領導交辦的重要事項落實中,反復要求,仍推進不力、進展緩慢。
(四)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對黨員干部疏于教育,管理不到位、監督不到位,導致違紀違法行為發生。
(五)對涉及到幾個股室(單位)的事項,牽頭(股室)不主動,相關股室(單位)不配合,股室(單位)之間互為前置,推諉扯皮。
(六)有法不依,執法不公,趨利執法甚至徇私枉法,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
(七)工作紀律松弛,上班遲到早退、隨意脫崗,工作時間不務正業,聚眾聊天、玩游戲、看電影、炒股、網上購物、出入休閑娛樂場所等,以及工作日午間飲酒。
(八)其它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三、方法步驟
專項整治活動從5月上旬開始至6月底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動員(5月上旬,宣傳貫穿整個活動)
召開專項整治活動動員會進行安排部署,下發財政系統專項整治活動方案,各財政所、二級機構結合自身實際,研究制定本單位專項整治活動方案。充分利用財政網站、微博等媒體,搭建平臺,開設專欄,集中宣傳,營造氛圍,讓全縣廣大干部群眾成為專項整治的參與者、監督者、評判者。同時,堅持典型引領,表揚一批履職盡責、敢于擔當的先進典型,弘揚正氣,激勵干勁,推動專項整治深入開展。
(二)自查整改(5月中旬至6月上旬)
1.對照職責自查。各單位特別是具有行政審批、執法監管、公共服務等職能的單位,要逐項對照本股室(單位)的主要工作職責、工作要求等,根據日常審批、監管、服務等履職盡責情況,逐人、逐事、逐項查找存在的問題。
2.征求意見查找。局活動辦要通過座談了解、個別走訪、發放征求意見表等形式,廣泛征求“兩代表一委員”、重點企業、干部群眾對各單位,特別是具有行政審批、執法監管、公共服務等職能單位的意見建議,及時向相關單位反饋。各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通過多種方式征求工作對象、服務對象對本單位及工作人員的意見建議,認真梳理查找本單位存在的問題。
3.從嚴從實整改。各單位要針對查找出來的問題,召開領導班子會進行專題研究,建立工作臺賬,明確責任部門、責任領導、具體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時限等,填報《“為官不為”問題專項整治自查整改情況表》(附件2),實行銷號管理。自查整改要真刀真槍,把問題落實到具體項目、具體環節、具體責任人,經查實的要嚴肅追責處理到位。自查整改情況要報縣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審核,并在一定范圍公開,接受監督,切實避免搞形式、走過場,確保專項整治活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三)監督檢查(5月中旬至6月底)
1.職責公示。具有行政審批、執法監管、公共服務等職能的單位,要在動員會后一周內,將本單位的主要工作職責、工作流程、辦理時限承諾等在本單位公開欄、財政網站予以公示,并匯編成冊,接受廣大干部群眾監督,對沒有按要求公示的通報批評,限期整改。
2.受理投訴。設立舉報電話:8169655,在財政網站、財政微博予以公布,暢通渠道,認真受理群眾投訴舉報,做到有訴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復,使群眾反映的問題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著落。
3.明查暗訪。通過定期或不定期,采取集中節點督查和不打招呼突擊檢查等形式,開展明查暗訪,突出對重點部門、重點環節的明查暗訪。堅持自查從輕,被查或舉報從嚴的原則,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為、慢作為和亂作為等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4.專項巡查。對在專項整治中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突出、久拖不辦的單位,派出專項督查組入駐該單位進行專項巡察。通過查閱有關資料和相關卷宗、個別座談、走訪服務對象等方式,了解情況,發現問題,查找原因,實施問責。
5.案件查辦。堅持以查辦案件推進專項整治活動的深入開展。對明查暗訪、督查中發現和上級交辦、領導批辦、相關單位移送、群眾舉報的各類問題線索,建立臺賬,從嚴從快查處,堅決追究責任,絕不姑息遷就。
6.通報曝光。對督查發現的典型問題,以及群眾舉報查證屬實的典型案例,點名道姓予以通報,并公開曝光,形成強有力震懾。
7.民主評議。根據工作性質、工作內容和服務對象,分類別分層次組織開展民主評議。科學設置參評單位和部門、評議內容、參評人員,評議突出針對性和實效性。對排名靠后的,查明原因,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問責。
(四)建章立制(6月中下旬)
要堅持標本兼治、糾建并舉的原則,認真梳理專項整治活動中查找出的問題。按照體現群眾意愿、體現改進作風、體現提高效率、體現工作規律的要求,緊扣部門主要工作職責,進一步完善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服務承諾、全程代辦、責任追究等各項管理和服務制度,規范從政行為,切實形成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長效機制,并堅持抓好落實,不斷強化干部作風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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