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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文嚼字讀后感

時間:2021-04-15 14:54:11 讀后感 我要投稿

咬文嚼字讀后感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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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咬文嚼字讀后感范文

  《咬文嚼字》是一份嚴肅、嚴謹而可讀性強的雜志,本人雖然已經較長時間不再從事文字工作,但是仍然愛看這一類雜志和文章。最近一期(2007年第4期)的《咬文嚼字》,有四篇文章各有一處說法不確,現特提出不同看法,愿與四位作者商榷。

  第十六頁《應是“奈河橋”》說:

  “奈河”是佛教所傳地獄中的河名,河上有橋名奈河橋。

  謝按:關于奈河橋引用較多的是《宣室志》的記載:

  董觀,太原人,善陰陽占候之術。唐元和中,與僧靈習善……行十余里,一水廣不數尺,流而西南。觀問習,習曰:“此俗所謂奈河。其源出于地府耶。”觀即視其水,皆血,而腥穢不可近。

  觀其語文,近乎道教;但是道教經典中也難以找到有關奈河橋或奈何橋的記載(或者有記載但本人未曾見到)。迄今并無佛教三藏記載奈河橋或奈何橋的發現,靈習也說奈河是“俗所謂”的,因此,說“‘奈河’是佛教所傳地獄中的河名”沒有依據。

  《錯把“行拘”當“刑拘”》一文(第二十一頁)認為:

  被行拘者是影響治安管理的人,有錯誤行為,但其行為并不構成犯罪。

  根據有關教材: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于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

  因此被行拘者不只是影響治安管理的人,其行為性質更不是社會規范意義上的“錯誤”,而是法律規范意義上的“違法(一般違法)”。

  在第二十九頁,作者先引了一段他認為有語病的文字:

  宋黃庭堅《戲詠蠟梅二首》宋任淵注:“峪書此詩后云‘京、洛間……(中略)蠟梅’”

  然后作者說:

  宋人任淵注釋黃庭堅《戲詠蠟梅二首》,用的是黃庭堅的詩后語,可見這段注釋是黃庭堅自己的話。“峪”下加了人名線,表明黃庭堅自稱“峪”。

  謝按:宋人任淵注釋黃庭堅《戲詠蠟梅二首》,的確“用”了黃庭堅自己寫的詩后語,但這段詩后語是從“京、洛間”開始,到“蠟梅”結束的,《漢語大字典》的編寫者已經用引號標明了。而“峪書此詩后云”這幾個字,卻是注釋者任淵的話。所以應該說“這段注釋是任淵引用了黃庭堅自己的話”,而不能說“這段注釋是黃庭堅自己的話”,這樣,“峪”也就不是黃庭堅自稱,而是任淵對他的稱呼。至于作者說“‘峪’下加了人名線,表明黃庭堅自稱‘峪’”,也是沒有依據的,因為人名線并不表明這個人名是用于自稱的。當然,《漢語大字典》的編寫者沒有檢查出“山谷”兩個字被印成“峪”字,其失誤已經被作者指出,這里不再重復。

  最后來談談《伯夷與子牙無干》一文(第三十五頁)。作者說:

  子牙即姜子牙,是小說《封神演義》中的人物,名尚。曾在昆侖山跟元始天尊學道,后奉師命下山輔佐周室……

  謝按:姜尚是歷史人物,關于其事跡,正史多有記載,《伯夷與子牙無干》一文也正是想伯夷和姜尚之間的關系才闡述起姜尚的生平的,但不知道為什么竟然說姜尚“是小說《封神演義》中的人物”,還拿那些荒誕不經的小說情節來介紹他的身份。

  以上是本人的幾點淺陋見解,不敢說都沒有穿鑿和謬誤之處。標題《咬咬〈咬文嚼字〉》有點狂妄,其實只是想顯得好玩一點,編者、作者、讀者或將原諒我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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