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門的讀后感范文(精選3篇)
讀完一本名著以后,相信大家都積累了屬于自己的讀書感悟,不能光會讀哦,寫一篇讀后感吧。現在你是否對讀后感一籌莫展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法律之門的讀后感范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法律之門的讀后感1
《法律之門》是美國各大學法學院比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書,可以看作是一部英美法的微型百科全書。長久以來,不斷有人提出“法律是什么”這一問題,盡管人們在理論上為法律定制了各種答案,但是實踐中的法律卻往往不以人的觀念為轉移。其實,法律存在于社會各種力量的較量當中,每種力量都承載著不同群體的社會需求,而每一種需求在不同的情景和觀點下都有其應被滿足的理由和價值。讀《法律之門》,也許能夠解答各種關于法律的困惑。
這是一本不同凡響的書,它提出諸多開放式的話題,意在鼓勵讀者獨立思考。它的設計讓法律人不能單純為學法律而學法律,而是要把法律與其他學科聯系起來,旨在鼓勵以多種方法研究法律:政治學的、社會學的、人類學的、歷史學的、文學的和哲學的。所以,書中每一個論題都可以作為一個開端,并導出其他的閱讀材料,讓讀者能夠多角度思考“法律是什么”。這些材料的編排總是能在文化和歷史的廣闊背景下啟發你對法律的思考和討論。
孟德斯鳩說,法是一種理性存在。在西方哲學史上,理性主義與法學有著深厚的歷史淵源。然而,日常生活中人們的守法行為與其說是因為受到法律理性的召喚,倒不如說是因為法律背后所依仗的暴力所驅使。盡管法律暴力一向遭受人們的質疑,但是沒有暴力支撐的法律,就失去了保障。因此,法律暴力“不是對它力量的頌揚,而只是不得不予以容忍的一個因素,一個難以解說的因素。
但是在日常司法運用中,若是想給法律制定一個明確的定義,其實是頗有難度的,但是就如美國著名大法官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說:“法律就是法院事實上將做什么的預測,而不是其他的虛偽和矯飾。”在司法過程中,一旦技巧和工藝占了統治地位,就會導致文牘主義的結果——對于所有遭遇這一結果的人來說,這都是一件可悲的事情。法官是工匠嗎?對于法官的要求僅僅是要求其明了裁判的技術原理、解釋規則、法律術語,以及推演結論和發現答案的方面,就足夠了嗎?答案是否定的。因為作為法官,是有其特定的價值觀的,裁判的目的是尋求正義,崇尚正義。又何謂正義?正義是法律的目的,是個人生活和擁擠的世界里所有人的活動之間的理想化的妥協。而法院之外的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則從個人活動的主體角度去發掘,讓活動的個體從主觀上去同意妥協。這不僅是解決糾紛的方式,更是解決糾紛的藝術。而法官,是上述裁判的判斷者,正義的理念即是指導裁判的宗旨。
法律之門的讀后感2
在未開始閱讀此書之前,吸引我的是《法律之門》這部書名。因為在我所教授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中的后半部分正是法律基礎內容,心想,閱讀本書有助于我對法律知識的進一步深入以便有益于教學。然閱讀完畢之后,這樣的想法太過于初級。因為在譯者后序中有這樣一段話“兩座摩天大樓坍塌了,但它們令人聯想到美國人的光榮與夢想并不會隨硝煙而去,承載這種光榮與夢想的,正是本書所鋪陳詮釋的法治。法治不是包治社會百病的靈丹妙藥,也無法阻止撒旦的瘋狂,但它的確是支撐了美國二百年繁榮與穩定的柱石。”由此,你會發現,這本書不是單純的講英美法系的一般常識,而是更進一步地是對英美法系,尤其是美國法治的全面解說。然而,全書的解說方式不是生硬的說教,而是采用了一種圍繞法治的瑕與瑜的討論,進而提出思考,而不給出標準答案,引導讀者自己理智的思考。所以,到這里,這才是本書吸引住我克服長時間不愿坐在電腦面前看電子圖書的問題的魅力。
在閱讀過程中,個人也發現一個自己的弱點,即由于不是法律專業出身,未曾系統地了解過英美法系等系統的知識,所以,在看到書上所呈現的內容時不免有些時候力不從心。但是,在于自己感興趣的部分還是結合著自己的思考有些想法。
“事實上,每個人心目中都有法律的形象和期待,這些是來自電視、報紙、個人經驗和家庭歷史等等。”“聽到法律這個詞,最初進入腦海的是哪些詞匯呢?寫下一些句子,描述法律涉及什么、法律行為最常發生的地方,以及法律最值得稱道和令人生厭的方面。你可能會驚訝于這些已由的知識所揭示的豐富內容。”這段話給我的問題是:我們對法律的思考為何就沒有去關注過實際生活呢?盡管我們會考慮到生活中的諸多實際法律案例,然而,法律案例中的人物事實上總會離我們有一定距離,遠不如像作者這樣的方式更能引人去思考法律。
在我們所掌握的知識以及我們所講授的知識中,常提出:“知法、懂法、守法、護法”等這樣的命題。盧埃林亦提“知法有益,即使法為惡法”。然,盧埃林卻進一步道出了“知法何以有益”之五大原因:一是,如果他無知,他可以向他們學習并且從先行者的知識中獲益。二是,如果他慵懶,他可以注意一下前人的行為并從他們的勤奮中獲益。三是,如果他愚蠢,他可以從他們的智慧中獲益。四是,如果他有偏見或者腐敗,則過去常規做法的存在給其偏見或者腐敗以公開的檢查監督、限制其肆意胡為。五是,即使前人建立常規是也曾慵懶、無知、愚蠢,而有偏見,不過,知道他將繼續其前人的所作所為也會提供一個基點,使人們能夠由此預測法院的行為。
盡管上述五大原因是盧埃林針對法官要遵循的先例判斷而起初的知法何以有益的注解。但是對于普通之大眾而言,這五大理由依然存在,也應是我們法律要給眾人的從中受益的理由。
今天,我們以法治作為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一種手段。然,正義究竟是什么?正義是理想主義嗎?羅斯柯·龐德對此作出了自己的注解,他指出:“我們都需要地球,都有大量的愿望和需求要滿足。我們有那么多人,但卻只有一個地球。每個人的愿望不斷地與鄰人相沖突或者相重疊。因此,不妨說這是一個任務艱巨的社會工程,其任務是創制物資、手段,以維持生存并滿足共同生活在爭執組織生活里的人們的愿望和要求。即使這些物資、手段無法滿足人們的全部需求,至少也應當盡可能地人人有份。這就是我們為什么說法律的目的在于正義。我們不以為正義是一種個人美德;我們不以為正義是人們之間的理想主義。我們以為正義是一種制度,我們指的是這樣一種關系的調整和行為的規則:它將使維持生存的物資滿足人類享有物質和采取行動所需求的手段,能夠盡可能在最小摩擦與最少浪費的情況下人人有份。”正義是什么?即公平、公正以及善良。法治是什么?即良法善治。因此,把正義制度化即是我們今天努力為之的法治。這樣的法治有三個根本的作用:定分止爭——減少摩擦;實現正義——合法化利益的實現;導人向善——和諧地相處于我們僅有的一個地球之中。
然,法治的基本原理是,“人類手自我利益驅動(易受獎懲影響)的`理性存在物(有能力遵從規則)。”這就對我們提出了一個要求,“要求有某種烏托邦的信念。首先要相信理性是行為的基礎。其次,必須相信立法者有能力設計這樣一套規則:廣博到祖怡覆蓋人類將往的全部范圍,又細致到足以運用與特定的沖突;靈活到足以允許變革,又穩定到足以作出預期。因此,法治是一種信仰體系,而并不失屬于人類存在的一個毋庸置疑的方面。”我們同樣對法治寄語了厚望,在治國理政或個人的現實政治經濟文化生活中,要在法治理念的指引下運用法治思維方式去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但是在這個過程中,我們不能忽略一個大前提即良法,它應具有廣博、細致、靈活、穩定的四個特征。兼有上述四個特征的良法必然應成為以理性作為行為基礎的人類的一種信仰體系。
最后,用皮埃蓋特的這樣一句話對本書讀后的結語:“心靈越是缺少內省,就越是成為自以為了解自己這一幻象的犧牲品。”
法律之門的讀后感3
在法律門前,站著一個門衛。一個農村來的男人走上去請求進入法律之門。但是門衛說,現在還不能允許他進去。那男人想了想,問是否以后可以進去。門衛說:“那倒有可能,但現在不行。”
看到法律之門像往常一樣敞開著,而且門衛也走到一邊去了,于是那男人彎下腰,想看看門內的世界。這一切被門衛看見了,就笑著說:“如果它那么吸引你,那你倒是試試沖破我的禁錮進去呀,但是請記住,我很強大,而且我只是最小的一個門衛。每道門都有門衛,而且一個比一個強大,那第三個門衛就連我也不敢看他一眼。”困難如此之大是那農村男人始料未及的,他以為法律之門對任何人在任何時候都是敞開的,但是現在當他仔細觀察了那穿著皮大衣的門衛,看見他那尖尖的鼻子、黑而稀疏的韃靼式的長胡子,就決定還是等下去為好,直到獲準進去為止。
那門衛遞給他一只小板凳,讓他在門旁邊坐下。他坐在那里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做了很多嘗試想進去,并不厭其煩地請求門衛放行。門衛只是漫不經心地聽著,又問他家鄉的情況以及許多事情。他這樣不痛不癢地提問著,儼然一個大人物似的,而最后卻總是說還不能允許他進去。那男人為這次旅行做了充分的準備,現在他用一切值錢的東西來賄賂門衛。門衛雖然接受了所有賄賂,但卻說:“我接受禮物只是為了使你不致產生失去了什么的錯覺。”多年過去了,這期間,那男人幾乎是目不轉睛地觀察著門衛,他忘記了其他門衛的存在,似乎這第一個門衛是他進入法律之門的唯一障礙。他咒罵這倒霉的遭遇。
開始幾年,他的舉止還無所顧忌,說話嗓門高大,后來日漸衰老,就只有咕咕噥噥、自言自語了。他變得很幼稚,由于長年觀察門衛,所以連他皮衣領子上的跳蚤也熟識了,于是他也請求它們幫忙,以改變門衛的態度。最后他目光黯淡,搞不清楚是四周真的一片黑暗呢,還是他的眼睛出了毛病。不過他現在在黑暗中發現了一絲亮光,它頑強地透過法律之門照射出來。現在他命在旦夕,臨死之前,過去的所有經歷在他的腦海里聚成了一個問題,這個問題他至今還沒有向門衛提出。
他示意門衛過來,因為他身體僵硬,已經不能站起來。兩個人身高的變化使那男人相形見絀,矮了一截,所以門衛必須深深地彎下腰,然后問道:“現在你究竟還想知道什么?”又說:“你太貪得無厭。”那男人說,“大家不是都想了解法律是什么嗎?為什么多年以來除了我再無別人要求進入法律之門?”門衛發現那男人已行將就木,為了能觸動他失靈的聽覺器官,就吼叫著對他說,“其實其他任何人都不允許從這里進去,因為此門只為你一人所開。現在我要關門走人了。”
《法的門前》:長篇小說《審判》中的一個小故事,很多現代主義思潮都能找到共鳴。一個終身想進入法的門的人,至死才了解到,“其實其他任何人都不允許從這里進去,因為此門只為你一人所開。”那個終身只為阻礙這個人進門的門衛卻“要關門走人了。”門、鏡子、迷宮是現代主義作家最喜歡的意象,因為這些東西都存在對立性,一面明,一面暗,但只有卡夫卡從單向的角度把門的意象樹立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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