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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法的精神讀后感

時間:2021-01-15 08:11:50 讀后感 我要投稿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范文(通用3篇)

  讀完一本經典名著后,想必你有不少可以分享的東西,何不寫一篇讀后感記錄下呢?那么你會寫讀后感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論法的精神讀后感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范文(通用3篇)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范文1

  從學哲學開始,就知道物質決定意識,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一個時代所產生的意識性的東西肯定有這個時代的深深的烙印,現在21世紀如此,同樣把目光轉到18世紀上半葉也是如此。

  法律,其本質是什么,不同的時代有著不同的解釋,馬克思主義把法律總結為兩個方面: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法的內容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馬克思主義的解釋是經過多少代人總結、補充、完善所得到的,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作總結的。那么在沒有前人明確的概括與總結的條件下,我們該如何一步一步的去摸索法律的本質,為后來者指明方向呢,讓我們跟著孟德斯鳩的思路來一點理清。

  18世紀上半葉,正值啟蒙運動發展的時期,在這之前已經有了“文藝復興”運動,而在文藝復興之前是被稱為“黑暗的中世紀”,封建主義與宗教相結合的勢力統治者這片大陸,人們的思想比較僵化,欲望與人性被壓制。不可否認,在生產力較為落后的條件下,這是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社會是發展的,在生產力發展的條件下,人們的就要求更多的享受,包括物質與精神的,這時原來的社會制度與思想就不在適合。“文藝復興”只是提出了一些最基本的要求:反對禁欲,要求自由,對宗教腐敗現象的不滿,這是最基本的。就像我國在與封建主義斗爭時,也是先從最基本的開始,要求官吏清廉,賦稅減輕等等,而后才發展到制度的,思想層面的批判,這也符合生產力的發展規律與社會歷史的發展規律,這里不再贅言。

  那么到了啟蒙運動就面臨著“推翻一個世界”與“重建一個世界”的任務。孟德斯鳩選擇了法律的這條路,因為他從古希臘、羅馬法中得到啟示,這如他自己說的“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利”,他認為的法律不應是統治者一個人或一群人隨便制定出來,法律應該同政體、自然地理環境、宗教、風俗習慣等各種因素有關系,法律之間也有關系,總而言之就是即法律符合人類理性的必然性和規律性,就是“法的的精神”。

  作者探求“法的精神”并沒有用理論去研究理論,他的全部理論都建立在對歷史事實和世界各國古今政治、社會與法律制度實踐分析基礎之上,從社會──歷史──文化以及人們生存環境中的各個因素相互聯系與影響的動態關系中把握一國政制與法律發展變化的規律。運用的歷史主義和整體主義的研究方法使政治學和法學的研究向科學前進了一大步。這是對傳統政治學、法學研究方法的超越,在社會理論"前科學"時期,也正也因為這樣的創舉使得他的理論不再拘泥于傳統的那些思想,創造了一個時代,為資產階級革命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論法的精神》全書分為三卷。第一卷主要是關于法的概述以及法與政體之間的關系;第二卷討論的是法與政治權力的關系;第三卷論述了法律與地理環境的關系。該書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張法治、實行分權的理論對世界范圍的資產階級革命產生了很大影響,被載入法國的《人權宣言》和美國的《獨立宣言》。

  讀孟德斯鳩的這本書,我最直接的感受是他反復強調的“道德”兩個字,貴族的道德,平民的道德,君主的道德,這兩個字最直接的反映出他對人性的研究,就是啟蒙運動從人性的角度來說明法律的存在及作用。他說“君主政體具有法律的力量,專制政體有君王永遠高懸的手臂”(其實也就是君主個人的道德)兩者治理或支撐著一切。但是在平民政治的國家里,卻需要一種更為強悍的原動力,這就是品德”。品德是什么?品德即道德品質,是指個體依據一定的社會道德準則和規范行動時,對社會、對他人、對周圍事物所表現出來的穩定的心理特征或傾向。個人的心理傾向是要滿足自身生理與心理需要。那么肯定要與啟蒙思想家一直宣稱的自由,平等的思想相一致的。也就是人性的標準,總而言之,你不管什么樣的法律是要符合人性的。

  這讓我想起一個法律案例:南京一男子彭宇稱因攙扶摔倒老太太,反而被告上法庭。南京市鼓樓區法院對彭宇案做出了一審判決,稱“彭宇自認,其是第一個下車的人,從常理分析,他與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較大”。裁定彭宇補償原告40%的損失,即45876元,10日內給付。判決書中還稱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醫院,而可以“自行離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選擇,他的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我們不管事實怎么樣,就法院所作出的判決而言就是違背人性的,人性是向善的,而此中案例并沒有做到真正符合法的精神的判決,當然這是在我國法律體系尚未完全成熟的條件下的特殊情況,但我相信到了最后我國的法律一定能做到符合人性的程度。

  其次,他將政體分為三種類型:共和政體、君主政體、專制政體。并且給出了三個定義,“或者更確切地將它們稱之為三個事實:共和體制就是全體人民或部分人民擁有最高權力的體制;君主政體意味著只有一個人統治國家,只不過遵循業已建立和確定的法律;至于專制政體非但毫無法律與規章,而且由獨自一人按照自己的意志以及變化無常的情緒領導國家的一切。”

  看一看現在西方的主要政體。美國政體從大的方面說,沒有君主,是實行共和制的國家。美國共和制的特點是實行三權分立,但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機構中,又以掌握行政和軍事大權的總統為核心。因此美國政體是“總統制共和制”

  英國政體為君主立憲制。國王是國家元首、最高司法長官、武裝部隊總司令和英國圣公會的“最高領袖”,形式上有權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級法官、軍官、各屬地的總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國圣公會的高級神職人員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議會,批準法律,宣戰媾和等權力,但實權在內閣。議會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機構,由國王、上院和下院組成。上院(貴族院)包括王室后裔、世襲貴族、新封貴族、上訴法院法官和教會大主教及主教組成。下院也叫平民院,議員由普選產生,采取最多票當選的小選區選舉制度,任期5年。但政府可決定提前大選。

  英美的政體形式體現了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的思想對西方的影響。他主張把國家權力分為三部分:議會有立法權、國王有行政權和法院有司法權,用這種方法來限制王權,防止國王暴政。“三權”相互分開、互相制衡,并保持平衡。我很佩服他的這種開放性思想,他沒有去拼命找某條“完美”的標準去對政體作某種規范,而是選擇制衡的方法,互相約束達到平衡。

  孟德斯鳩在本書中還強調了一個觀點:地理環境決定論。《論法的精神》第三卷第14章的內容,集中體現了孟德斯鳩的“地理環境決定論”的思想。《辭海》在關于“地理環境決定論”的條目中寫到:孟德斯鳩同英國的巴克爾、德國的拉國爾一樣,是“地理環境決定論”的代表人物。

  其基本觀點是以自然條件作為社會發展的決定因素。孟德斯鳩引用大量的事例對于這一觀點進行闡述。從氣候因素到土壤因素,從南方到北方,從西方到東方。他指出,不同的氣候因素和不同的土壤因素產生不同的生活方式,而不同的生活方式又產生了不同種類的法律制度。而土壤和氣候因素同居民的性格塑造也十分密切,就土壤因素而言,“土地貧瘠使人勤奮、簡樸、勤勞和適宜于戰爭,土地肥沃則會使人因生活富裕而柔弱、懶惰和貪生怕死”。因此,土地肥沃的國家常常是單人統治下的政體,而土地貧瘠的國家則往往是數人統治下的政體。

  就氣候因素而言,“寒帶國家的人民,像青年人一樣勇敢,炎熱國家的人民,就像老頭子一樣懦弱”。因此,在海邊平原的國家應該實行民主政治,而在山地的國家就只能實行君主專制。不可否認,他的這些認識是有一些弊端的,中國的社會政體就經歷了部落首長制、奴隸貴族制、封建君主制、民眾共和制以及現在所實行的人民民主專制。雖然,中國的地理環境的諸多因素,在長達5000年的歷史長河中發生了一定的改變,但是應該說整體上變化不大。

  而再看華夏民族的上層建筑卻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以維護少數人利益的法律體系和社會政體宣告破產,而以維護最廣大人民利益的法律體系和社會政體已經建立。這一歷史性的變革,并不是孟德斯鳩的“地理環境決定論”所能夠解釋的通的。因為孟德斯鳩的“地理環境決定論”是靜態的甚至是一成不變的,而人類社會的上層建筑是動態的,處在永遠都在變化發展的過程中。

  但是,他把法律的精神中加入了一些“地方特色”。我覺得這其實也是人性的體現,說白了就是每個人生活和生存環境不一樣,自己對道德的標準也不一樣,比如“土地貧瘠使人勤奮、簡樸、勤勞和適宜于戰爭,土地肥沃則會使人因生活富裕而柔弱、懶惰和貪生怕死”,這就避免了他所說的“法的精神”空洞抽象的弊端,更符合人的發展,與人性是相符的。其次,他提出“地理環境決定論”,其出發點是為瀕臨海邊平原的法國能夠實行民主政治提供理論上的依據,為其三權分立學說提供能夠實現的現實上的可能。

  最后,《論法的精神》雖然理論闡述并不是很完善,但是這是后來的西方資產階級思想的源泉,孟德斯鳩是18世紀上半葉,近代資產階級政治與法理學思想體系的主要奠基人,從這本書中我們可以挖掘很多東西,因而被稱為“是亞里士多德以后的第一本綜合性的政治學著作,是到他的時代為止的最進步的政治理論書”,我們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建設也可以借鑒孟德斯鳩的思想,這就需要我們對他的思想不斷研究,以挖掘更深層次的東西,適合我們我們社會發展的東西。

  永垂不朽!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范文2

  《論法的精神》是法國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鳩的集大成作品。也是世界法學史具有重大影響的著名法學著作。作為一個法學專業的學生,我讀了這部著作覺得受益匪淺。

  本著作共分為六卷三十一章,在第一卷中主要是在闡述法律與政體的關系。著者在第一卷中著重論述了法律的定義、法律和政體的關系、政體的種類以及它們各自的原則。在他看來主要存在三種政體:共和政體、君主政體和專制政體。緊接著他又在書中闡釋了各個政體與法律的關系,例如他將民主政體分為民主政治和貴族政治,然后又分別將他們與法律的關系進行詳細地闡釋。在這當中他無情的鞭撻著封建專制并贊揚了民主的制度,可見這位著名啟蒙思想家是多么的向往民主。他在這一章節中說民主政治的國家一種強悍的原動力——品德。

  并且稱民主國家中的執法的人要遵從法律并且承擔責任。這些都在證明著這位啟蒙思想家的偉大之處,他能夠準確的總結民主政治與法律之間的相互作用關系并且也引入了法所不能調節的范圍比如品德。在這一卷之后的幾章孟德斯鳩又闡述了教育法律與政體的適應,立法與政體的適應,各種政體原則所產生的結果與民法、刑法的繁簡,判決的形式,處罰的方式等之間的關系,政體原則與限制奢侈的法律、奢華以及婦女身份的關系最后概括總結了三種政體的腐化。其中給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是政體原則與限制奢侈的法律、奢華以及婦女身份的關系。

  在這一章中作者闡釋了奢侈和奢華的由來,即財富分配不均貧富差距的存在,這一觀點的提出讓我不禁感嘆這位思想家竟具有如此的前瞻性和令人驚嘆的智慧!而且在這之后這位大思想家還就中國限制奢華以及奢華之后的后果進行了闡釋,他認為中國人口規模十分之大,所以奢華在中國十分可怕,中國的君王要求臣民們男耕女織去做一些生存之必要之事而非去做一些供人享樂的工藝。他還在其中提到了中國歷代君王滅佛之事。

  此外他還指出歷代君王無不是從艱苦起家奪得江山而最后也都以驕奢淫逸收場。他廣泛的知識讓人不得不欽佩而且概括的也非常準確,即使是現代的史學家也是這樣分析當時中國的情況的,而作為那個時代的孟德斯鳩就已經可以透徹的分析這一問題了,所以他的美名才可以流芳千古永垂不朽。

  在第二卷中著者首先論述了法律自由的相關問題,然后緊接著又引出了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這三種權力的關系,并且還引入了英格蘭和羅馬法實行三權分立的教訓詳細闡述這三種權力之間應該是相互制約,相互依存,作者告訴人們:如何處理三者之間的關系將關乎國家政體的鞏固,以及民眾、社會團體、政黨等社會階層政治自由是否得到保障的重大問題。在這一卷的章節中著者詳細闡釋了國家與防御力量、進攻力量,其次他還闡釋了自由和民主的含義。

  他解釋說在有法律的國家自由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要求人們做應該做的事,不強迫人做自己不需要做的事。這一解釋恰好契合了現代國家中立法時遵循的自由的理念,讓我讀了之后不禁要感嘆偉人具有如此強大的智慧,思考問題竟如此全面。在此卷中給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著者關于三權分立的闡釋,孟德斯鳩也說自己總是離不開羅馬,他在說三權分立的時候又一次的提到了羅馬,不僅僅論述了羅馬的三權分立的制度而且還說明了羅馬國王被驅逐后三權應如何劃分,并說四種東西影響了羅馬的自由與民主:

  一是貴族獨占了宗教、政治、民間和軍事上的一切職位;

  二是執政官擁有過大的權力;

  三是人民受到欺辱;

  四是人民在選舉中幾乎沒有發揮任何作用。

  其后他又詳細地論述了羅馬的這三種權力即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方面的具體制度。這些就是這位偉大的思想家留給我們最重要的思想之一即三權分立制度,讓后世的人受益匪淺。

  在第三卷中作者引入了一個十分新穎的關系即法律與地域和氣候的關系。這在我們看來甚至是有點可笑的沒有科學依據的觀點。首先他說明了氣候對人的影響例如對人的性格、人們的宗教信仰、立法者對于人民的信任等等。并在其中批評了印度人由于炎熱而追求“不動”,認為這種懶惰不利于國家的發展,而立法者也總是無法克服這種氣候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對于這一觀點我一時不置可否。但是在我看來氣候固然是會有一些影響但不能斷然的下結論認為氣候會有如此之大的影響,這樣的觀點有些主觀和片面。另外作者還提到了中國,他給予了中國君主鼓勵耕織的舉措以高度的表揚,認為這種制度可以鼓勵人們進行勞動從而避免了懶惰這一問題。另外作者還認為氣候會影響人的性格、飲酒習慣、疾病、兩性關系甚至在立法方面都有影響。在這一卷中我覺得有一章讓我覺得很奇怪但又忍不住細細讀了,那就是第十八章土壤性質與法律的關系。法律是人文科學中的東西,而土壤則源于自然,是天然形成,二者究竟有怎樣的關系呢?讓我十分費解。

  首先他糾正了大家的傳統觀念即土地肥沃的地方應該有更多的人居住,他認為越是肥沃的地方就越是會有人來侵略所以很多人會選擇貧瘠的地方居住。另外作者還認為貧瘠的土地會讓人更加靈巧、更具有智慧、更具有勇氣,會在戰爭中表現得更加的勇猛。他還說精于法律與各民族的謀生方式有著密切的關系。一個從事商務和航海的民族比一個僅限于耕種土地的民族需要更廣泛的法律知識。從事農業的民族比那些以放牧為生的民族需要更多的法律知識。從事放牧的`民族要比以狩獵為生的民族需要的法律知識要多得多。我不得不說看過了這些記述之后我確實認同了孟德斯鳩的觀點,這一次是偉人的獨特的觀點與思考問題的角度讓我折服了。

  在此之后的四五六章我只是大致的閱讀未來得及細細品讀。但僅僅是只言片語間也讓我見識了很多東西。在第四五卷中作者論述了貿易、人口、貨幣、宗教與法律的關系。這些幾乎涵蓋了所有影響法律制度的因素并且還進行了詳細地論證,舉出了很多實例來證明他的觀點。其中讓我印象最深刻的是關于宗教的論述。

  從中我們不難看出孟德斯鳩并非一個真正的無神論者,他認為一些宗教的教義可以教化臣民,不應該完全放棄,應使其與政治相結合。例如他說基督教讓人們相互敬愛。毫無疑問,這個宗教希望每個民族都享有最好的政治法規和最好的民事法律。因為,除基督教之外,這些最好的政治法規和最好的民事法規就是人們能夠“給予”和“收受”的最大的幸福了。固然我們不能說作者的觀點是錯誤的,但是他只看到了宗教的表象而未能深刻認識到宗教的本質是唯心的,與法律的本質是想背離的。這樣的觀點也使孟德斯鳩日后的研究受到了局限。

  在第六卷中作者從歐洲的立法實際和法律發展等方面論述了正確的制定法律的方法。如他詳盡的記述了羅馬法中繼承法的起源與變革、新西蘭民法的起源與變革等等。最后也是在證明著自己的觀點即三權分立制度和法律的相關制定方法。

  其實縱觀全書我們不難看出來,孟德斯鳩未能完全摒棄封建制度,他的觀點趨向于將封建制度和資本主義民主制度相結合,另外他也未能在立法方面脫離宗教。他認為宗教可以在法律中起到一定積極的作用。這些都成了他日后研究以及觀點的局限。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范文3

  趁著暑假,我在讀了孟德斯鳩的著名論作《論法的精神》后,除了談一談對《論法的精神》這本書的讀后感,還會說一下通過這本書,我對中國當代政治建設的一些思考。

  《論法的精神》是18世紀法國啟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鳩最重要的著作。它以法律為中心,又遍涉經濟、政治、宗教、歷史、地理等領域,內容極為豐富。特別是它以獨特方式研究和論述了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學、民法學、國際法學等一系列課題,成為一部獨具風格的資產階級法學百科全書。《論法的精神》是資產階級法學最早的經典著作,它不僅為法國和其他國家的資產階級提供了理論武器,而且也為資產階級國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則,追求自由、主張法治、實行分權的理論。

  資產階級國家學說和法學理論的奠基人,法國資產階級革命的思想先驅之一,同時也是法國資產階級著名的法學家。孟德斯鳩以他遼闊的視野、廣博的學識、精辟的見解,通過這部著作詳細的闡述了從皇權向人權轉化的歷史過程中,人的價值、人的尊嚴與人的只有的精神,他以法律為基礎,以詳實的資料和充分的論證,為人類描繪了一個完全新式的社會藍圖,在這樣的一個社會中,決定人類命運的將不再是某一個人的喜怒哀樂,而是一部代表了人民利益的法律;在這樣的一個社會中,行政、立法、司法是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的,沒有一個機關會擁有無限大的權力;在這樣的一個社會中,人將不再是臣民,他們將成為社會的公民,而公民的權利是被得到充分的保護的。

  《論法的精神》一書反映了當時處于社會下層的資產階級與勞動人民對于政治與經濟的愿望。全書在政治理論上極力主張建立相互制衡的三權分立。孟德斯鳩認為法由事物本性產生出來的必然關系,也就是事物之間的內在規律。由此將法律分為人定法和自然法,提出了立法應與政體相互適應的原則。并且講述了法律與防御力量、進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氣候、土壤、貿易、宗教習俗、貨幣等各種事物的關系。全書在經濟理論上認為私有財產權是人類的自然權利。

  在地理環境決定論中孟德斯鳩認為法律應當考慮地理環境尤其是氣候、土壤等,和人們的性格、感情有關的這些因素。該書首先講述了政體對立法權的歸屬有重要影響。孟德斯鳩認為政體的有無與法治有著直接關系。專制政體意味著恐怖、專橫和暴力,既無法律又無現章,由單獨一個人按照一己的意志與反復無常的性情領導一切,所以在專制政體下,根本就無所謂立法權。君主政體與專制政體相比雖由也是單獨一人執政,卻遵照固定的和確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體下,君主和少數貴族握有立法權。

  至于共和政體,它是全體人民或僅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權力的政體,但并不等于說就是有法治可言的。但是有一條基本法則,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共和國的人民的權力是相對平等的。三種政體對法律的繁簡、法律的體系、法律的內容也都有著重要意義。

  探尋和闡釋法律的精神,是本書的中心內容,也是它對法理學的最主要的貢獻。孟德斯鳩主張從法律與其他事物的普遍聯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實質。他認為法律與國家政體、自由、氣候、土壤、民族精神、風俗習慣、貿易、貨幣、人口、宗教都有關系,法律與法律、與它們的淵源、立法者的目的以及作為法律建立的基礎的各種事物的秩序也有關系。把這些關系綜合起來就是法律的精神。因此,“從最廣泛的意義來說,法是由事物的性質產生出來的必然關系。在這個意義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們的法。”世界萬物是由一個最根本的理性的存在。

  法就是根本理性和各種存在物之間以及存在物彼此間的關系。萬事萬物有著最根本的聯系,即規律,而法的精神就是這種規律和規則,其精神就是存在于法律和各種事物間的關系中的秩序規則。該書的主要內容就是為了探討人類生活中的規律即人類生活中法的精神。因為人作為智慧存在物,總是不斷違背上帝制定的規律而更改自己制定的規律,作為社會動物,總是忘本和忘記自己,由此需要宗教、哲學以及法律來督促他們盡責。

  三權分立學說是其思想核心。他提出了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分權理論,認為三權相互制衡,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三權分立原則作為一種學說,最先由英國資產階級思想家洛克提出。《論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鳩進一步發展和完善了洛克的分權學說,主張“必須建立三權分立的政體,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原則組成國家。當立法權和行政權集中在同一機關之手,自由便不復存在了,因為人們將要害怕這個國王或議會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執行這些法律”。他還根據英國的政治制度說明各種權力之間的制衡關系,指明立法機關由兩部分組成,可通過相互的反對權相互鉗制,立法機關的兩部分都受行政權的約束,而行政權亦受立法權的約束,彼此協調前進。如同他的著作所說“當我一旦論證了原則,人們便將看到法律從原則引申出來,如同水從泉源流出一樣”。他的分權說并非空洞的政治理論,而是順應時代的步伐,提出的具有實際意義的政治綱領,其實質在于“階級分權”,這在當時適應了新興資產階級參與政權的需要。

  三權分立就是為了制約權力,防止權力濫用,防止某一國家機關或者個人的獨裁和專制,從而保證國家政治上的穩定。在國家生活中,它大體發揮了以下幾種功能:一是區分功能,二是平衡功能,三是制約功能,四是補救功能。當三種機關中的某一機關在行使權力不當招致社會不滿時,其他的機關可以行使權力,挽回影響和損失,從而維護國家的整體利益。正確認識三權分立的性質以后,就會發現它與我國奉行的“民主集中制”并不矛盾。

  看完這一部書之后,猛然清醒了許多,對于世界,特別是人類世界的認識有了很大的改變,我明白了原來人類社會也會存在一種普遍的真理和理性,這種理性和真理只有在一個健康的土壤中才會真正茁壯的生長。我們現在已經有了陽光,我們需要做到的,就是用自己的一切去培育出這種健康的土壤,讓我們自己也可以在孟德斯鳩幾百年之后得到我們自己的理性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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