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節烈觀》讀后感
魯迅對“節烈”之觀察剖析可說是十分透徹的。“節”便是貞節,丈夫生前、死后都要守貞節,不可出軌,不能改嫁;否則要受社會的遺責。“烈”者,或在丈夫生前因遭人自殺,或在丈夫死后殉身隨丈夫而去。
古時認為“節”乃女子必執行之義務,不守“節”者則為所有人責罵,或被拉出來做批斗,被寫入書中遺臭萬年,乃至當場就要被捉起來浸豬籠。而“烈”則是“節”之更上一層,“烈女”有“資格”被寫入村志、縣志等的末尾。然事實卻是魯迅所說:“可是從來無人翻閱……竟與社會漠不相關。”
由此魯迅發出感慨:“便是被這歷史和數目的力量擠著”。以我的看法,“歷史"者,乃自古而來之文化。自古女人的地位便是遠低于男人的,像現在還為世人稱道的梁鴻的“舉案齊眉”,表現夫妻相敬如賓。但若真正平等何須舉案齊眉如此恭敬!在如今男女平等的社會這可說是少之又少了。而“數目"呢,其實我認為也是衍生于“歷史”的。這“數目"指的自然是社會上的'人了。不節的女子會受到周圍人的譴責、謾罵,人們為什么要罵她?自然是認為她做了錯事,而這“認為”便是思想觀念上的事了。人受到歷史的影響而產生順應歷史的思想,即所謂“主流”。主流觀念認為她是錯的,那她便是錯的。所以人們才會死勁地去謾罵“不節”的女子,出軌姑且不論,但因改嫁而遭唾棄卻也太過荒謬。放到現在,其實還是會有一些異議,猶其在農村。那種“節烈觀”至今沒有剔除干凈,這里便不細說了。
再有是男子的問題,魯迅說:“即如失節一事,豈不知男女兩性,才能實現。他卻專責女性,至于破人節操的男子,以及造成不烈的暴徒,便都含糊過去。”其實也是“歷史”和“數目”的原故了,這里也不再細說。
魯迅雜文中語言的諷刺風格我在這里是見識了。當然還有他對社會的倡議,可說是十分具有時代意義且一針見血了——要人類都受正當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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