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民間法》有感
寺田浩明教授的《超越民間法論》一文在學術研究方面給予我很大的啟發。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方面。
01、對社會現象的命名能力
寺田浩明教授從中國傳統法秩序入手展開論證,在揭示中國傳統民法的特點之后,將這一法秩序類型命名為“傳統型法”。與之相對,將西方的法律命名為“外來型法”。寺田浩明教授的命名無論從概念上、內容上、含義上都屬于完全對立的`形態,能直觀地揭示出中國傳統民法秩序與西方的法秩序存在根本性的差異。在這種根本性差異的基礎上,作者比較二者的差異,并最終得出作者“超越民間法”的結論。
能對社會現象進行命名是作者深刻把握社會現實,并將自己的觀點與事實融合的一種體現。命名看似簡單,實際上支撐命名的背后是作者思維的抽象能力和想象能力。作者將社會現象或理論現象像安排電影鏡頭一樣按照自己的論證思路進行布局,并通過自己的理解為其命名,打上屬于作者的烙印。這啟示我們在學術研究中鍛煉自己的抽象能力和想象能力,透過紛繁復雜的現實來進一步抽象和凝練,以實現更深刻的理解和更透徹的論證。
02、對既有理論具有批判性思維
這篇論文的另一大亮點在于寺田浩明教授指出學界普遍的“民間法——國家法”概念的漏洞,并從傳統中國民法入手深刻剖析中國傳統民法的存在形式,指出民間法這一概念并不是與國家法這一概念相對峙的概念,并提出“傳統型——外來型”這一“超越民間法論”,能更好地概括傳統中國和西方法秩序的概念,進而在這一概念的基礎上提出分析二者的關系構建二者關系的問題,也為法秩序的選擇提供了理論上的借鑒和參考。這啟發我們在學術研究中要鍛煉自己的批判性思維,尋找既有理論的邏輯漏洞,并通過自己的觀察和思考來構建出更合理的理論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