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托爾斯泰有感散文
讀了托爾斯泰的三部名著后,我才知道我以前寫的文字是多么的單薄與膚淺,盡管有的文字已變成了鉛字,那僅僅是編輯老師對我的支持跟鼓勵而已。
學習寫作三、四年,我現在才發現,我過去一直在寫一種叫“生活的復制”的文字,雖說文學要來源于生活,但同時也要高于生活,否則就稱不上是文學。
文學作品里面的人物要有血有肉,要有思想跟感情,甚至于,矛盾的情緒,要讀者有種栩栩如生和身臨其境的感覺,而我寫的,哪怕是“生活的復制”也始終沒有過那樣的感覺。
就像我第一次發表在《諸暨作家》報上的“處女作”《錢又回來了》,當時我看到了自己的文字變成了鉛字,真的有一種說不出的高興與激動,再加上家里人對我過度的吹捧,使我更加有種飄飄然的感覺,現在想來,真是可笑之極。
那篇《錢又回來了》現在在我眼中,不但是“生活的復制”而且還是“表面的復制”,因為我沒準確寫出我當時的所有思想及內心的變化,在那篇文章里外公、媽媽、和我就像是三個任人擺布的木偶,沒有感情,沒有思想,也沒有靈魂,有的只是故事的經過。
第二篇發表在《泰州晚報》上的《“收租”》也同樣如此,我不愿意每年去爸爸家,再接受長輩們與平輩們給我的壓歲錢,我覺得那是對我的侮辱,就像簡。愛說的':每個靈魂都是平等的,而我每次去范家,我都感覺到在他們的眼里,我這顆靈魂與他們的靈魂是不平等的——雖然我寫當時我心里非常難受,有種被羞辱的感覺,但我卻沒更深入的描寫我的內心世界,挖掘的我內心世界,以及他們的內心世界。
讀了托爾斯泰的三部名著和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罪與罰》后,我才知道,無論是小說、散文、還是詩歌都要寫得有血有肉,有思想有感情,更要有靈魂。
現在我才發現,文學這條路很長很長,而我還在這條路上蹣跚學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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