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時代廣場的蟋蟀》有感600字
久在異地,每個人難免都會思念自己的家鄉。《時代廣場的蟋蟀》的主人公蟋蟀柴斯特由于搭錯車,從家鄉康涅狄格州來到了紐約時代廣場,它經歷了一系列有意思的故事,并且由于它的音樂天才而紅遍紐約。在成名的時候,它卻最終因為懷念家鄉的美好日子,決定隱退返家。
文中也讓我體驗到了柴斯特濃濃的思鄉情懷:九月到了,柴斯特想它的家鄉了,希望重新回到過去的生活,在故鄉涼爽晴和的秋夜星空下,把歌兒唱給土撥鼠、鴨子、野兔和牛蛙聽,還要用歌聲止住狐貍追殺兔子的腳步。
文中的大結局是柴斯特做出了最后的決定,懇求朋友老鼠塔克讓他回家,它受不了觀眾盯著他演出,受不了紐約繁華的生活,懷念家鄉寧靜的鄉下生活。于是,塔克幫助柴斯特把它送上了返家的列車。
我為文中柴斯特的思鄉情節所感動,其實,在我的小小年紀里也經歷過許多思鄉的情感。今年暑假,我去美麗的云南麗江,我觀賞了美麗的玉龍雪山,漂亮的普達措高原風光,還有成片的.油菜花,成群的牦牛。外面的風光確實美麗,可是我身在異鄉,心里老想念著我的家鄉杭州,那里有美麗的西湖,那里有我溫馨的家。我思念家鄉的老朋友,思念家鄉的一草一木。不管麗江有多涼快,不管那里的風光有多美,但我還是覺得在自己家鄉是最美的和最適合我生長的地方。
“金窩、銀窩不如自己家的草窩”,就是這種情節,讓蟋蟀柴斯特舍棄了紐約的繁華生活和功成名就,最終返回了家鄉那一片寧靜的樂土。那兒,才是真正屬于它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