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僻邪侈的成語解釋
發(fā)音:fàng pì xié chǐ
簡拼:fpxc
類型:褒義成語
結構:聯合式成語
用法:作謂語、褒義
出處:宋·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書》:“人情足于財而無禮以節(jié)之,則又放僻邪侈,無所不至。”
解釋:指 肆意 作惡。同“放辟邪侈”。
示例:無恒產因無恒心,放僻邪侈無不為也!
何謂饒之以財?人之情,不足于財,則貪鄙茍得,無所不至。先王知其如此,故其制祿,自庶人之在官者,其祿已足以代其耕矣,由此等而上之,每有加焉,使其足以養(yǎng)廉恥而離于貪鄙之行。猶以為未也,又推其祿以及其子孫,謂之世祿,使其生也。既于父母兄弟妻子之養(yǎng),婚姻朋友之接,皆無憾矣;其死也,又于子孫無不足之憂焉。何謂約之以禮?人情足于財而無禮以節(jié)之,則又放僻邪侈,無所不至。先王知其如此,故為之制度。婚喪祭養(yǎng)燕享之事,服食器用之物,皆以命數為之節(jié),而齊之以律度量衡之法。其命可以為之而財不足以具,則弗具也;其財可以具而命不得為之者,不使有銖兩分寸之加焉。何謂裁之以法?先王于天下之士,教之以道藝矣,不帥教,則待之以屏棄遠方終身不齒之法;約之以禮矣,不循禮,則待之以流、殺之法。《王制》曰:變衣服者其君流。《酒誥》曰:厥或誥曰,群飲,汝勿佚,盡執(zhí)拘以歸于周,予其殺。夫群飲、變衣服,小罪也,流、殺大刑也,加小罪以大刑,先王所以忍而不疑者,以為不如是不足以一天下之俗而成吾治。夫約之以禮,裁之以法,天下所以服從無抵冒者,又非獨其禁嚴而治察之所能致也,蓋亦以吾至誠懇惻之心力行而為之倡。凡在左右通貴之人,皆順上之欲而服行之,有一不帥者,法之加必自此始。夫上以至誠行之,而貴者知避上之所惡矣,則天下之不罰而止者眾矣。故曰:此養(yǎng)之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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