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的宣傳標語
標語口號
1. 單位不與職工簽勞動合同要支付雙倍工資。
2. 在同一單位簽約兩次后必須簽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3. 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5.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加班應當支付加班費。
6. 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應當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7. 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證件收取財物。
8.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9.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10. 企業建立工會實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11、認真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及《實施條例》積極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12、完善勞動合同制度 保護勞動關系雙方合法權益。
13、勞動是生存之本 合同是維權之基。
14、勞動合同一簽訂 各自義務要履行。
15、解除勞動合同要依法 違約解除責任大。
16、創建和諧勞動關系工業園區,樹立園區良好形象。
17、構筑和諧勞動關系,營造良好用工環境。
18、貫徹《勞動法》、《工會法》,維護勞動關系雙方合法權益。
19、貫徹《福建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規范勞動用工管理。
20、建立平等協商制度,依法簽訂集體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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