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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的選官制度
中國古代的選官制度在中國歷史上,共出現了三大選官制度:察舉制、九品中正制、科舉制,那么這些制度有哪些特點呢?接下來跟著江湖哥一起了解它們的歷 史。
中國古代的選官制度1
1.禪讓制度:傳說中的堯、舜、禹時期的部落聯盟民主推選首領的制度。夏朝啟時取消。
2.世襲制度:我國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爵位世代相傳的制度。由夏啟建立,貫穿中國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始終。
3.軍功爵祿制:戰國商鞅變法時實行,獎勵軍功,按功受爵;貴族無軍功不再受爵。有利于新興地主階級力量的增強,也促進了封建制度的.確立。
4.察舉制度:為適應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封建國家統治的需要,兩漢時期推行新的選官制度,包括察舉、征召等。察舉即選舉,是一種自下而上的推選人才為官的制度,是兩漢選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徑之一。西漢時主要是以才能和品德為推薦標準,東漢初重孝廉;但發展到東漢后期,門第族望成為選舉的依據,使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發展形成并發展起來。
5.九品中正制度:魏晉南北朝時期實行的選官制度,以門第為選官標準,它促進了漢魏之際的士族制度的鞏固和發展,隋文帝時期廢除。
6.科舉制度:
科舉是歷代封建王朝通過考試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辦法,所以叫做科舉。科舉制從隋朝大業元年(605年)開始實行,到清朝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舉行最后一科進士考試為止,經歷了一千三百多年。
7.“自薦求官”制度:武則天破格用人和發展科舉制度的做法,重用人才,推動了社會經濟繼續發展。
中國古代的選官制度2
1、世卿世祿制
世卿世祿制盛行于夏、商、周時代。它通過家族血緣關系來確定政府各級官員的任命,依血緣親疏定等級尊卑和官爵高下。擔任官員的大小貴族必須經國學教育,學習相關禮儀知識方可上任。凡定爵位與官職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
2、察舉制
察舉制是漢朝建立的選官制度,是一種由下而上推選人才為官的制度,察舉制,初期以“鄉舉里選” 為依據,注重鄉里輿論對某位士人德才評判的權威性。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權,選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現“舉秀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居”的腐朽局面。
3、征辟制
征辟制是兩漢選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徑之一,是一種自上而下選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與公府、州郡辟除兩種方式。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與聘召的方式,選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學兼優的人士,或備顧問,或委任政事。
4、九品中正制
中正官的設置,既保留了漢代鄉閭評議的傳統,又改變了漢末名士請議左右鄉議和地方大族操縱選舉的局面,把品評與選官的.權力收歸中央。而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護士族世襲政治特權的官僚選拔制度,因此當士族沒落以后,九品中正制也被徹底廢除了。
5、科舉制
隋文帝廢除九品中正制,開始采用分科考試的方法選拔官員,隋煬帝時,始建進士科,科舉制形成;唐朝繼承和完善科舉制度:貞觀年間,增加考試科目,以進士、明經兩科為主;武則天時,增加科舉取士的人數,首創武舉和殿試;開元年間,任用高官主持考試,提高科舉考試地位,后成定制;北宋的科舉制比唐朝有了進一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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