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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林七賢詩詞典故釋義
在學習、工作或生活中,許多人都接觸過一些比較經典的典故吧,典故具有教育意義且大眾耳熟能詳的公認的人物、事件。你知道有哪些廣為流傳的典故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竹林七賢詩詞典故釋義,歡迎大家分享。
竹林七賢詩詞典故釋義
典源出處
《三國志·魏書·王衛二劉傅傳》注引《魏氏春秋》(晉·孫盛撰)曰:“(嵇)康寓居河內之山陽縣,與之游者,未嘗見其喜慍之色。與陳留阮籍、河內山濤、河南向秀、籍兄子咸、瑯邪王戎、沛人劉伶相與友善,游于竹林,號為七賢。”《世說新語·任誕》:“陳留阮籍、譙國嵇康、河內山濤,三人年皆相比,康年少亞之。預此契者:沛國劉伶、陳留阮咸、河內向秀、瑯邪王戎。七人常集于竹林之下,肆意酣暢,故世謂‘竹林七賢’。”注引《晉陽秋》曰:“于時風譽扇于海內,至于今詠之。”《晉書·嵇康傳》亦載。
釋義用法
阮籍、嵇康等七人志同道合,互相友善,常一起游于竹林之下,縱情歡飲,世稱之為“竹林七賢”。后用此典表現文人聚會飲宴;也用以指志趣相投的友人。
用典形式
【七賢】唐·李商隱:“七賢寧占竹,三品且饒松。”
【竹林】北周·庾信:“但令逢秋菊,何須就竹林。”唐·李白:“何時竹林下,更與步兵鄰。”宋·晁補之:“竹林高晉阮,阿咸瀟散,猶愧風期。”元·薩都拉:“徑造竹林忘是客,橫拖藜杖去尋僧。”
【七子風】唐·孟郊:“時吟五君詠,再舉七子風。”
【山陽宴】南朝齊·陸厥:“愧茲山陽宴,空此河陽別。”
【林下客】宋·蘇轍:“應怪籍咸林下客,相看不飲作除書。”
【竹林人】唐·駱賓王:“時有桃源客,來訪竹林人。”清·趙執信:“他年應笑竹林人,黃壚自近公自遠。”
【竹林會】唐·駱賓王:“人追竹林會,酒獻菊花秋。”宋·蘇軾:“共為竹林會,身與孤鴻輕。”
【竹林交】宋·陳與義:“遙知竹林交,未肯一時數。
【竹林歡】明·高啟:“偶趨蘭省召,不預竹林歡。”
【竹林賢】宋·張元干:“飄零河朔飲,悵望竹林賢。”
【竹林宴】唐·李白:“今日竹林宴,我家賢侍郎。”
【竹林期】唐·韓翃:“平津東閣在,別是竹林期。”
【竹林游】清·汪琬:“何時復相見,與續竹林游。”
【竹林七子】唐·李白:“竹林七子去道賒,蘭亭雄筆安足夸。”
【竹林社友】宋·蘇軾:“寄語竹林社友,同書桂籍天倫。”
【竹林勝侶】清·趙執信:“竹林勝侶沖泥來,永日歌呼雜嘲弄。”
【竹林高會】宋·蘇軾:“詩酒暮年猶足用,竹林高會許時攀。”
成語介紹
竹林七賢,是指三國魏正始年間(240年—249年),嵇康、阮籍、山濤、向秀、劉伶、王戎及阮咸七人。因常在當時的山陽縣(今河南焦作修武縣,可能為現今云臺山一帶)竹林之下,喝酒、縱歌,肆意酣暢,世謂七賢,后與地名竹林合稱。
衛紹生在《竹林七賢若干問題考辨》(《中州學刊》,1999年第5期)一文中指出,“竹林”應該在七賢的中心人物嵇康的寓居地山陽縣。而陳寅恪先生在《魏晉南北朝史講演錄》第三篇“清談誤國” 中認為,先有“七賢”而后有“竹林”。“七賢”所取為《論語》“作者人”(《憲問》)之數,意義與東漢末年“三君”、“八俊”等同。西晉末年,比附內典、外書的“格義”風氣盛行,東晉初,乃取天竺“竹林”之名,加于“七賢”之上,成為“竹林七賢”。“竹林”既非地名,也非真有什么“竹林”。
竹林七賢的作品基本上繼承了建安文學的精神,但由于當時的血腥統治,作家不能直抒胸臆,所以不得不采用比興、象征、神話等手法,隱晦曲折地表達自己的思想感情。他們一直受到人們的敬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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