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同日而語的典故簡介
意思是不能放在同一時間談論。形容事物相異,彼此不能相提并論。源自《戰國策·趙策二》:“夫破人之與破于人也,臣人之與臣于人也,豈可同日而言之哉?”
公元前333年,主張六國聯合抗秦的蘇秦,從燕國來到趙國,勸說趙肅侯參加抗秦的聯盟。他說:“趙國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我擔心秦國總有一天要向趙國大舉進攻。目前,中原各國中最強盛的就是趙國,西面的秦國最害怕的`也是趙國。秦國之所以不敢現在就輕易地向趙國進攻,是因為害怕韓、魏支持趙國。我仔細地研究了各諸侯國的地形與實力,中原各國的土地加在一起有秦國的5倍多,軍隊加在一起,是秦國軍隊的10倍多。如果六國聯合起來向秦國進攻,一定可以打敗秦國。可是,處于目前這種分裂的狀態,那就必然被秦國滅亡,成為秦王的臣下。”“打敗別人和被別人打敗,叫別人對自己稱臣和自己對別人稱臣,是截然不同的,難道可以在同一個時間內來談論嗎?”趙肅侯聽了,表示贊同蘇秦的意見,并當即拜他為相,讓他約會其他五國,共同抗秦。
后來,人們借用這句話時,其中的“言”又寫作“語”或“論”,語義相同,都是表示事物性質不同,不可相提并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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