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不當罪成語的典故
成語典故指關于成語產生、形成、流傳的故事傳說。成語有很大一部分是從古代相承沿用下來的,它既代表了一個故事典故,又是一種現成的話,很多又有比喻引申意義而被廣泛引用。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罰不當罪成語的典故,歡迎大家分享。
罰不當罪成語的典故
“罰不當罪”這則成語的意思是表示處罰過寬或過嚴,與所犯的罪行不相稱。
這個成語來源于《茍子。正論》,夫德不稱位,能不稱官,賞不當功,罰不當罪,不祥莫大焉。
戰國后期,趙國出了一位著名的思想家,名叫荀況,人們把他的著作稱為《荀子》。
《荀子》這部著作共有三十二篇,其中一篇叫《正論》,是專門議論政治的。文中提出一個看法:國君要在百姓面前作出好的榜樣。殘暴的國君被推翻,如夏桀被商湯打倒,商紂被周武王消滅等,這些都是好事而不是壞事。
荀況主張刑罰要嚴明,犯罪的應根據罪行的大小,給予相應的處罰。如果殺人的不償命,傷人的不判刑,那就會縱容犯罪,擾亂社會。有人說:“古代沒有肉刑,只是象征性地用刑。比如,不使用黥(qing)刑而用墨畫臉來替代;不使用劓(yi)刑,而用戴上草作的帽子來替代,這種辦法在昏亂的現代是行不通的。如果繼續這樣做,犯罪的人得不到應有的懲罰,犯罪行為將越來越多。
在闡述了上面這些情況后,荀況提出了自己的主張;一個人地位要和品德相稱,官職要和才能相稱,賞賜要和功勞相稱。如果不是這樣,弄得地位和品德不相稱,官職和才能不相稱,賞賜和功勞不相稱,處罰和罪行不相稱,那就會帶來極大的不幸和嚴重的后果。
故事簡介
戰國年間,趙國有一位大思想家荀子,非常有學問,對法律上的事情很有獨特的觀點。
有一年,趙國抓到了一個罪犯,是個小偷,在城里偷了不少東西。依照趙國的律法,對這個小偷應當判處勞役,讓他在監獄里干苦活、累活、臟活,服刑,負責監管的廷尉也打算這么辦。可是問題就在于,趙國的老百姓不干,他們聚集在官府門口,要求一定要嚴懲這小偷,要把他抓起來殺頭。
老百姓為什么這么生氣呢?因為這小偷是個慣犯,經常作案,屢教不改,城里有幾十戶人家都被他偷過,而且不止偷一回,之前抓也抓了,罰也罰了,可是小偷就是不改,所以現在大家覺得這種人反正也不會改,干脆把他殺了算了,一了百了。廷尉是想秉公執法,他覺得就算小偷,再屢教不改,也不至于到殺頭的罪過,只是門口這些老百姓的群情激憤不停地喊:“殺了那賊,殺了那小偷。”大家鬧得這么厲害,廷尉也不知道該怎么辦了。
還好這個時候荀子來了,廷尉就把荀子請來,事情一五一十講了一遍,廷尉就問說:“荀先生,您說我們該不該聽這老百姓的,把這小偷殺了?”。
解釋
給的處罰跟所犯的罪不相稱。多指懲罰過重。
出處
《荀子·正論》:“天德不稱位;能不稱官;賞不當功;罰不當罪;不祥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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