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美術學院去年在湖北省錄取不足5%
錄取原則和辦法:
1、外省:
(1)、我校各專業文理兼招。
(2)、美術學(美術史,藝術類)和美術學(藝術管理與策劃,藝術類)專業,在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和英語單科達到我校規定的錄取最低控制線后,按文化成績及德智體美、體檢、特長等綜合擇優錄取。
(3)、除美術學(美術史)和美術學(藝術管理與策劃)外的`各專業,在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和英語單科達到我校規定的錄取最低控制線后,根據考生綜合分,按專業志愿及德智體美、體檢、特長等綜合因素擇優錄取。綜合分計算方法:文化總分÷文化滿分×30+專業總分÷專業滿分×70。
(4)、各專業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專業志愿未被錄取,我校將根據各專業錄取情況及考生志愿按綜合分調劑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
(5)、單考專業成績在260(含260)分以上,文化成績和英語成績達到我校規定的錄取最低控制線,不計算綜合分,優先錄取。若同一專業符合優錄條件人數超過該專業招生計劃,則按綜合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