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執行異議申請書范文
回答
申請人:******,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解除對*******************商品房的查封。
事實與理由:
貴院因***與****借款糾紛一案,查封了*************號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申請人現對該查封行為提出異議,理由有以下兩點: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權歸屬于申請人。申請人與*****在合肥市開*****中心簽訂了編號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把商品房賣給****。合同約定,****應于合同簽訂當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07年1月31日前辦理銀行按揭;應***要求,申請人同意****在2007年1月31日實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承諾在2007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在約定的2007年12月28日到期時,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辦理銀行按揭,此后*****下落不明至今。雖然該房屋已經備案,但沒有辦理產權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條明確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據此可以得出,該房屋的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仍然屬于申請人,是申請人的合法財產。
第二,申請人依據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于2010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合肥仲裁委員會依法缺席審理了此案,并以**************號裁決書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規定》第十九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購買需要辦理過戶的第三人的財產,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雖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但申請執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價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價款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在*****與*****借款糾紛一案中,*****作為申請執行人,并未向*****支付剩余價款;*****也不同意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因此,貴院不能對*****的商品房進行查封。
基于以上兩點理由,申請人認為,貴院對商品房的查封行為是錯誤的,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提出異議,請求貴院解除對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合肥**********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擴展資料
申請人:***,

申請事項: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2009)賈民二初字第 號民事裁定書,解除對申請人所有的房產的'查封。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 年 月 日與** 簽訂房產買賣協議書,雙方并按協議約定履行完畢,協議所約定的房產自雙方約定的交付之日起其所有權屬申請人所有,且申請人業已按約支付了約定的全部房款。
貴院在辦理徐州市賈汪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訴 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于2009年 月 日作出(2009)賈民二初字第 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查封 位于 處的房產”。因申請人已于2009年 月經購買取得該處房產的所有權。貴院所查封的房產屬申請人的資產,貴院查封申請人的資產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特向貴院提出異議申請,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2009)賈民二初字第 號民事裁定書,解除對申請人所有的財產的查封。
此致
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年**月**日